两个人在走进婚姻一起生活必定要有一个相同的最终目标,比如说一起幸福的生活。以此为目的地,要走的路双方相互扶持,我觉得你思路就很明确,而且也很通情理,因为提出双方的家庭共同承担首付,这个不是谁都有的觉悟。可是男方死不同意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内在的原因呢。是因为男方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还是和家人关系疏远等等的其他因素,所以使得他会认为这是给父母添麻烦?虽然说靠自己是很好的出发点,但也要看实际情况的,现在大概很多一部份的年轻人买房都是需要双方家庭来支持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这个问题说不通,以后生活中会遇到比这些更多更繁琐的问题,那时候又该如何去面对? 下面的话不好听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说出来。如果一个人会说自己女人贪图享受,那麼一般就两种情况。一是女方确实贪图享受,二是这个人不具备让女方享受的条件。 <br/>一不小心说多了,希望你不要介意。最后再说一句吧。在中国婚姻从来就不是两个人的事,因为婚房向父母要钱会认为是给父母添麻烦,那麼未来如果父母病了需要媳妇照顾,这个人会说这件事是给你添麻烦吗? <br/>尽量的好好思考一下,并且和你自己的父母商量。希望你早日走出眼前的困境。
现在哈市经济适用房有征仪花园 宜居家园 东山小区 但是目前没剩下几套了 应该是不对外销售了 购买程序: 一、购房申请人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哈尔滨市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收入情况核定表》或《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和危房改造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表格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核定表》或《审核表》,并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持已批准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户口、双方身份证、双方级别职称证明、现住房的产权证 四、明或租贷契约到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住宅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需申请商业贷款的,为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情况等内容,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满无人举报我局正式出具审批意见。 六、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通过审批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签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七、申请人持《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买卖合同》、《黑龙江省房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专用发票》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以最低房价购得此房(税收不多的)或者让你父亲以赠与的形式把房子给你,需要公证。费用也不算高
关于买房入户昆山的问题:在昆山买房的条件为:购买本市成套商品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昆山市。关于昆山房产交易的契税问题:住房:90平方米以下,1%;90-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非住房二套及以上,含异地房产3%。关于昆山房产证加名办理问题:如果男方在婚前贷款购套房,婚后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办理手续有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可去公证处公证,把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份额自行商定)赠与妻子,然后持公证书到昆山房产交易办理新房产证,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税点由房子的面积大小而定),就可以把妻子名字写上去。第二,夫妻双方可以走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即将丈夫部分产权(份额自行商定)过户给妻子,缴纳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如果房子满5年可不用)、契税(按照房子面积大小),然后在昆山房产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女方的名字就可以加上去了。正常办理周期为10天,不包括双休日。
子女不能提吧,如果是写父母的姓名 但要有抵押合同。没有抵押,也提不出来。两个一起提,是不可以的
婚后的都属于共产,只是产权证上只有你老公的名字,他可以不经过你自己处置房产,事后你可以追索,但增加了麻烦。建议写两人的名字,这样他就不能绕过你,处置房产了。
你好。在广州买的话,你可以写你跟你老婆的名字,但是只可以用你老婆的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br/> 签订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才能生效。二是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第一类买卖合同。<br/> 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我们购买动产,比如说手机、电视、家具等生活用品,当买家向我们交付这些产品时,其所有权便归我们所有,无需去办理其他的手续;但如果我们购买如房子等不动产时,则情况就不同,即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过户登记手续的完成。《合同法》也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规定该类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成立并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生效。
现在只要你有在津缴纳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就可以 但是只能购置一套住房!和您的父母没有关系 现在您和您的父母已不是同一户籍
中介都能给弄,只是得自己花钱,正常交完首付就要贷款啊,这是后得花钱办什么银行流水和工作证明。然后才是交易更名,顺利的话还得一个多月那。还有看你买的哪的房子有的二环内的要社保那
衡量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以户为单位的,即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具体的家庭中,无论产权是夫妻哪一方的,只要已经有房可居,就不再是无房户了。所以,你现在的条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了。 <br/>另外,“夫妻双方财产要到8年以后才能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一说法,不是新婚姻法里面提出的,而是在2001年修正的新婚姻法中取消的。个人的婚前财产永远都是个人的,不会变成共同的。 <br/>没有房产的人不是一定会“露舍街头”的,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都是无房户,却没有见到他们都“露舍街头”啊,你的这个提法过于极端,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 <br/>有一点你说的是对的,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实还有些不够完善(即你说的“政策在这方面还是好模糊”),还在摸索与修正之中,如果有具体问题,建议你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
本人在深圳做拆迁咨询。就你提出的几个问题简单探讨下:(个人观点,供参考) <br/>1、以深圳的情况为例,拆迁分为开发商改造拆迁和公共利益拆迁两大类。一般而言,开发商拆迁项目拆迁人为开发单位,但公益项目拆迁人可以为区级政府,也可以为项目投资单位(如地铁建设的,拆迁人可以为地铁公司); <br/>2、拆迁人进行拆迁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实施拆迁的,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拆迁; <br/>3、回答了上面两个问题,第三个就不用回答了。 <br/> <br/>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参考我司网站:www.geheng.com
现在专业人士都很忙,忙着卖房子呢。<br/> <br/>因为我不是武汉地区的,我只能说按政策你能买到,<br/>要是按当地房价,那我就不知道了。<br/> <br/>一次性,贷款都能买,找当地中介咨询。<br/> <br/>你这情况自己办不了。
我也问了我们社区的工作人员,不是停办了,是他们现在一天接一个红头文件,要到8月15日才能办理,不过对于收入那块卡得很紧。<br/><br/>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我在广州05年毕业,07年买房.是二手的,在天河区.6000左右一平方.我买两房一厅35万. <br/>我是和我女朋友一起的,我们现在供楼1900元.没压力. <br/> <br/>可不可能买房子你自己最清楚,要和你的工作收入联系在一起.如果你月薪高的话是没问题的. <br/>在不影响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买一下彩票,帮人也有机会帮自己. <br/>我现在一个月300元买彩票,一天10元.不影响生活.也给自己带来一点希望.
就是你和男方是各出资一半首付搭伙买,结婚后也不能添上你的名字,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说明是共同出资,如果这个协议经过公正会更好、有两种方法可以可以成为共同财产:一是以朋友合作的方式买,结婚5年后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br/>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各有一半财产,合同上有你的名字,财产共有,签字盖手印承认,永远属于婚前财产,共同还贷,房产证上也有你的名字,但双方要立一个协议,各保留一份,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风险共有,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全部是男方的。<br/><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1、不可以写上两人的名字。<br/>2;二是以男方名义买,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br/>首先来说 自住型商品房面向的是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及个人<br/>也就是说 首先要具备购房资格 才能参与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br/><br/>至于25周岁的区别 是说年满25周岁的成年子女享受自住型商品房优先购买资格<br/>不到25周岁的只能以家庭名义申请<br/><br/>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百度给我留言
呵呵 我也是等着买经济适用房呢,你摇号了吗,还要买报纸看摇号。最近我也一直在打听,道理那边有个地方叫什么街我忘了,不过是今年动工,还有就使群里那边,估计都是在今年开工,交个朋友有什么消息我通知你我的QQ13991917<br/>你加我的时候 你告诉我下
据猜测,可能是故意把成交价写低,以减少税负.所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价也低.
理论上是不可以,但现在有很多拆迁户都是这么做,这种做法俗称是叫改底单,从利益角度来说是可以省不少钱的,但同时这样会给国家造成不小的财政收入,所以政府是明文规定不能这样操作的,这样做不是不可以,我也见过有人这样操作过,并且没什么问题,但前提是你必须与开发商有一定的关系,很铁的那种(不要考虑用钱买通的哪种方式,因为那样也同样有危险),这样的话就可以操作.
北 京 市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抵押,保证提供的材料有效,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内容,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 2、 如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则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给居间方; 3、 如乙方为银行商业贷款客户,则乙方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之外的剩余房款,即首期房款;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3.1如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期房款; 3.2如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补足剩余房款。 4、 如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则 4.1(市属)公积金贷款的,乙方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居间方,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4.2(国管)公积金贷款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房屋首付款自行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 房屋交验在双方到房屋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验后,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交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房屋交验完毕后,双方应签署《物业效验单》; 2、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5、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权属过户前签定物业、供暖协议,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市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七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甲、乙任意一方不按期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提供相关文书、资料、证件等(含贷款所需相关材料),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顺利履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留存一份,备用(交见证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果是商品房可以这样操作,和原房东一起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办理程序是先注销原合同备案登记,你再和开发商重新签定合同,并备案,相当于是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一手房,避免办理产权再过户的繁复手续;如果是拆迁赔偿的房屋就需要注意,由于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合同备案,这种性质的房屋转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看合同的内容有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如果没有就可以重新签定,同时原合同作废;如合同内容和原来相比有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已经签定了正式合同,房款未交清的情况,一般是不可以毁约 的.除非您愿意承担因毁约 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实在是不想要那套房屋,您可以: 1,单独找售楼小姐,请她帮助您重新出售,承偌给售楼小姐一定比例的酬金. 2.找开发商的头头,好言相求,承若一些补偿金,这样以减少损失. 3.尽量找出开发商的不足,找到房屋与合同的不符之处,告开发商违约,然后理直气壮的要求退房.(没有哪个房屋是十全十美的,会找到问题的,最好是请专业人员帮忙)
不能交原件,开发商是在诈你了, 你可以复印一份,把复印件交给他. 我们家办房产证的时候就没有听说要交什么合同 房产证照样办了 他叫 你交什么合同是有猫腻的 小心些 不合法 不合理 不合情
我想知道如果我拖一段时间超过两个月了才办贷款,开发商会不会解除合同或者采取其他的什么措施? 开发商肯定追究你责任 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是的,一定会承担 会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轻则付延期贷款利息,重则解除合同并罚不超过5%的违约金 估计你延期是想少付利息,但早晚都要还的何必要拖呢,而且拖的话也讨不到便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得看你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关于此条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67674792
不需要交契税 做一个公证放弃该房屋所有产权 在交0.005%的印花税就可以了 别的不需要了 目前政策是这样
对方的房子是没有土地证的,买的时候一定要对方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证后再给钱. 唯一的问题是:老头妻子如去世那房子的四分之一是他儿子的(孙子没有继承权)四分之三是老头的.老头死后几全是儿子的和孙子无关 所以这样的房子买起来要注意很多,小心点. "子女两人(包括孙子)"得出一个儿子一个孙子
第一:这样的房子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房子的买卖政彻变化较快,等你能拿房产政时是什么样的政彻,还真不敢说 第三:因对方没有房产证,卖给你后要等许多长时间他才能拿到房产证?又要等多少年才能过房给你? 第四:到时候这个房子里任何一个人不同意,你都只能拿回自己已付的房款然后走人。
答: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在我这个城市里合同更名区别于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中介费用,但是合同更名过户如果开发商和所属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所说的5-6个点不属于国家规定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个人认为中介之所以要求5-6个点,也许是用来疏通关系的并加上自己的利润,合同更名分两种情况,一、合同未经相关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只需开发商同意便可更名,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难么就要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同时同意。我想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祝你好运!
担心有可能,但这种模式是现在商铺销售惯用的反租形式,使为了促进商铺销售的手法 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只是你的回报低了点,我以前做得最低8%,而且你这种合同会公正,那你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算下来净拿4.8%。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不经过单位的话,应该是不行的,因为要转移还需要单位提供给你相应的资料才可以
这个问题只能政府解决了。我老爸在农村都教书30多年了,也想问问呀
1.公积金利率是4.59%,你要贷款10年的话,月供是4162.91元,利息总共是99549.2元。商业贷款利率一般银行都是优惠后的5.751%,你的情况下,月供4390.97元。利息总共是126916.4元。 2.从以上看出,公积金贷款肯定合适,而且期限越短越合适,但期限自己不能决定,要看你提供的资料(重要的是收入证明)。一般要求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以上数据都是本人估算,虽然相差无几,但仅供参考
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普通商业银行贷款。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的利率分为1-3年(含)6.03%,3-5年(含)6.12%,5年以上是6.39%。各家银行的权限是下浮10%。公积金的贷款利率5年以下4.14%,5年以上是4.59%。仅供参考
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建立在1年以上并且贷款前连续交存12个月,那么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够,贷款利息要比商业贷款低不少。或者可以购房后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
那你的收入够高的,我的才缴纳400多,如果提高到12%就好了,可是也不知道单位什么时候能改
首先你确定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开户吗?如果真是没有开户,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名义扣款,那问题就严重了,属于私自挪用,和挪用公款一样,是要追究法责任的。 如果正常开户,正常扣款,每年在做《跨年清册》以后,是要发对账单的,上面的上年扣款、本年扣款、利息都会很清楚。 如果符合提取要求,根据封户的单位,就可以提取。
没有关系的 两个人买房子 只要一个人有公积金就可以 买时就应该用他的名字来买就可以了 如果用你的名字买的话是需要结婚证名的
上面的楼主说得不错,你去找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处的办理就行了。
各地政策不太一样,但是肯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凭身份证和证明到公积金注销帐户和一次性提取。而医疗卡的情况更是各地有各地的特点了
你最好是选择15年的贷款,每月还款1100左右。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金,每月所还的都是一样的金额。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两种,其一是发生住房消费,其二是不能继续缴存的情况。象你的情况是第一种,拿着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发票(二手房是契税票)原件,由单位代领或本人领取。至于领多少没有限制,公积金帐户内不能少于10元。而领取的时间也不一样。我们单位是最多一年领取一次,也可以不领取
不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类情况: 第一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时提取公积金。 第二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允许职工销户并提取剩余。即: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或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死亡等情况可以销户提取。
不需要交纳了。只需一次性支取。随身带着职工退休证、身份证以及提前办理储蓄卡,去公积金办理销户和支取
你的意思不太明白,是不是想把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拿出来提前还款呀?如果是提前还款的话,那就是还本金了。但有些行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试收违约金了。不知南京已经开始了。至于说这些钱到底怎样使用比较合适?本人简单分析一下。 第一,如果你是商人或理财家,那么问题就简单了。你肯定会把这些钱进行投资,其回报率高过银行的贷款利率的话,那么就值了。如果没有这样的项目,那么肯定还款好了。 第二,如果你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我建议取出来进行还款。给你计算一下。15万,20年,等额还款,按商业贷款利率算。月供1053.21元。总共还利息102770.40元。如果你能提前还三万。期限变成10年。月供大概变成1317.29元,利息总共大概38074.80元。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话,数据肯定不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提前还款对普通居民来说是相当不错的(在没有违约金的前提下)。 劝你还一部分,别忘记缩短年限。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你应该先看一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是怎么写明的,我原来的公司也是只交三金的,如果写清楚的话你想告他也是没办法的
五险就算是国家强制险吧,但是公积金,按规定来讲的话,也应该上,但是很多公司都没有这个福利.
是强制性的。条件是与单位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和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缴纳标准是上年工资台帐(即税前)的8%-10%,今年已经最高调到12%。
您有一些误解。第一,用公积金贷款和你是第几套住房没有关系。比如,您第一套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在还清后认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但是,国家限制个人多套住房贷款,所以有些地区的公积金贷款可能审核你是第几套住房。第二,公积金贷款不是指的提取。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看您的单位是否已连续为您缴存(连续期限各地区不一样)。当然其他条件也有。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发生了购房交易以及装修和退休等事项。所以五年的期限对您没有任何影响,你在购房时直接申请就可以了。 以前的要求是不允许装修提取,但是现在已经可以了。我是负责公积金的,没有问题的
看看银行的计算器就明白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优惠,大约1周~一个月就可以下来。不过业主通常希望晚一点下来,因为一旦下来就要计息还钱了。
过户只能是一个人,你或老公.转谁谁就可以直接提公基金贷款,然后,由新房主你爱人)单位开证明,证明是夫妻关系.在到另一个单位领取公基金.
不是这么解释的 你自己一套住房,这个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差额部分,而且要交纳的是全额营业税,不满2年的话。 还有,你自住房,卖了以后,自己没有房子了吗?那买这套房子之前,你是没房子的吗?何谓自住房? 还有有些房子5年之前不能出售,比如配套房。2个1000万的四高房。等等 还有一些廉租的政策房。等等 最好你去参阅下国八条。
综合地价款过户当天缴纳。 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先缴纳税费然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去递件(递交过户材料),立契,立契就视为该房产已经过户,房地局会出具《领证通知单》,上面会注明取证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取新的房产证
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产权人方面需要有房产证(如果有土地证还需要携带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购房协议等。 也许当地房地局会要求其他资料,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房地局
1、可以!你的房子应该是属于市局的房子!土地使用证是在开发商手中,你现在已经拥有此房子的产权! 2、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不能交易的!到交易大厅工作人员不给办理的! 产权证和土地正是不可分割的!
即使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也要补偿成本价,北京郊区类似的补偿为大约1000元/平方米。绝对没有无偿征用的!!!
看你是按揭还是一次性付款啊,一次性的话过户很快的 按揭就要等银行批贷,一般30个工作日能办下来
这个要看房屋的产权性质了 营业税:以房本下发日期为准,2年内交易产生,现行税率为5.5% 契税:房屋所有权变更都会产生,不过因拆迁可以免一部分,例:拆迁款40万,那买2手房就可以免成交价为40万的房屋的契税,现行税率普通住宅为1.5%,非普通住宅为3% 印花税:很少啦~现在按0.05%执行PS:双方 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当年以成本价购买,交纳额为1560×建筑面积×1% 以优惠价购买,交纳额为1560×建筑面积×7% 以标准价购买(同优惠价) 综合递价款: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交易的(有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表的人才能买) 交纳额度为:(建筑面积-审批面积)×当年购买价×10% 五年外交易的(大家都可以买咯~!呵呵) 交纳额度为:成交价格×10% PS:好重的税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买价)×20% 这个目前还没有执行(该政策上台对公房及央产房上市会造成很大阻力) 大家乖乖把税交个给国家吧~!
你的房是使用权的,直接去房子所在的房管所过户就可以了,费用大约是几千块不等,你的态度一定要好,否则会多花点钱或过不了户的。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就想没有轮子的汽车,想把车卖出去最好先安上轮子。
您想的太多了,儿孙自有儿孙福,和况就是结婚了应该3年以后才算夫妻共有财产呢.
1、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可以过户、不可以贷款购买的; 2、如果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该房产,但是还处于期房阶段,购房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有一部分开发商可以办理直接更名事宜; 3、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由购房人直接交付给业主,剩余的部分(按揭贷款部分)由银行在规定时间之内(一般是过户当日或者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直接划转至原业主的账户内
必须过户。 即便有赠与协议,不过户也是不行的。赠与的实现,也是以过户来体现的。另外,如果想把此房作为你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做财产公证才可以。
明确由业主应该承担的费用: 1、二手商品房: 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业主须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含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实行差额征收; 0.05%的印花税; 2、二手经济适用房: 居住不满五年的只能出售给符合条件的购买人; 居住满5年的缴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 0.05%的印花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为售价高于原购买价格的差额部分的20%,但是部分城市尚未开始强制征收,2005年国税总局以及建设部已经要求恢复强制征收,各地正在制定相应细则
1、“一切费用,卖方的费用,等等等等,都是我们家出的。”——有什么证据? 2、“我的舅舅他当时是公交的所以有优先”——优先什么? 3、“用了他的名字”——用他的名字做了什么?买房合同是谁的名义签的? 4、“他就是不给我家办过户手续。就是不帮我们办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还没有办?还是已经办给你舅舅了? ... ... 然后我们再来谈如何用法律手段。 呵呵,我再?乱幌拢骸坝盟拿智┑摹薄贤楣悍咳耸悄憔司说男彰敲凑飧雒郑遣皇撬救饲鬃郧┑哪兀炕故悄忝翘嫠┑模? 在一些相关法律出台之前,房产登记部门其实更注重的是程序,而不是作判断... 太晚了,明天还要上班,这年过得真快,明天再聊。
甲、乙双方一起到人民路130号苏州房地产更换中心(饮马桥北),甲放需夫妻到场,带好身份证、房卡或国有土地证使用证、产权证。最主要的是你要带好------钱。
如果处于按揭状态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去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如果是刚刚购买购房合同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可以与银行和开发商协商办理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