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过户问题
本人父亲于2003年去世,留下房子一套,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齐全,房子为统一规划自建别墅,建筑面积为275平方米。 家中尚有一母,父亲有继母尚在,但是已经由当地部门办理了证明--证明我父亲于一岁时父母离异,以后与我爷爷一起生活,且我爷爷已经去世,家中无其它长辈。 去年去当地询问了一下,要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的话需要到公证部门公证我母亲自动放弃继承方可进行过户。 请哪位能告诉我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以及相关的费用问题。
有房产证的房子,户主是父亲,要过户给儿子,那么可有两种办理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你的家人。
一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
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亲是卖方,儿子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买方主要交以下税费:契税:总售价的2%。
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卖方主要交: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者免交,未满一年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
个人所得税:一年内卖掉自有旧房购新房减免税,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税。
二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全部
有房产证的房子,户主是父亲,要过户给儿子,那么可有两种办理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你的家人。
一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
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亲是卖方,儿子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买方主要交以下税费:契税:总售价的2%。
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卖方主要交: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者免交,未满一年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
个人所得税:一年内卖掉自有旧房购新房减免税,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税。
二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收起
过户不行的,你父亲已经去世了,你只有办继承,继承现在大部分城市都是要交遗产税税的,这个要到当地房管局咨询了
过户不行的,你父亲已经去世了,你只有办继承,继承现在大部分城市都是要交遗产税税的,这个要到当地房管局咨询了收起
你父亲和你爷爷一起生活也应该是和你父亲的继母一起生活,如果你父亲从一岁就与你父亲的继母一起生活,她应该对你父亲尽过抚养义务,应该对你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你应该注意。如果她不主张这个权利,就等于放弃,你可以办理。可能办理过户手续方,想不到你父亲还有继母,就没问。只注意到你母亲是否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其他的过户手续你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做。
你父亲和你爷爷一起生活也应该是和你父亲的继母一起生活,如果你父亲从一岁就与你父亲的继母一起生活,她应该对你父亲尽过抚养义务,应该对你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你应该注意。如果她不主张这个权利,就等于放弃,你可以办理。可能办理过户手续方,想不到你父亲还有继母,就没问。只注意到你母亲是否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其他的过户手续你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做。 收起
你父亲和你爷爷一起生活也应该是和你父亲的继母一起生活,如果你父亲从一岁就与你父亲的继母一起生活,她应该对你父亲尽过抚养义务,应该对你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你应该注意。如果她不主张这个权利,就等于放弃,你可以办理。可能办理过户手续方,想不到你父亲还有继母,就没问。只注意到你母亲是否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其他的过户手续你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做。
你父亲和你爷爷一起生活也应该是和你父亲的继母一起生活,如果你父亲从一岁就与你父亲的继母一起生活,她应该对你父亲尽过抚养义务,应该对你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你应该注意。如果她不主张这个权利,就等于放弃,你可以办理。可能办理过户手续方,想不到你父亲还有继母,就没问。只注意到你母亲是否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其他的过户手续你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做。收起
这个还涉及法律问题,你得去法律专区询问一下!
这个还涉及法律问题,你得去法律专区询问一下!收起
文号 沪税流[2001]164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 2001-4-1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经认定的“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底之前销售的,继续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销售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2、对符合前款条件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凡已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已实现销售或已使用处理,不得免征营业税。 (1)已签定销售合同; (2)已开具销售发票; (3)已办理各项按揭手续; (4)已办理权证转移手续; (5)已作为自用房或已出租给他人使用; (6)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应作实现销售处理的。 3、对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认定管理办法,各分局可比照“8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七点“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情况进行汇总,于2001年8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 二、关于契税政策 (一)纳税人购买符合“8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空置商品住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的,免征契税。 (二)购买办公房的有关契税政策 1、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尚未出售的商业房、写字楼的,免征契税。 2、商业房、写字楼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则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3、免征契税的管理办法: (1)各级征收机关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按规定填写《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报的《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各征收机关关应及时审核;对于符免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应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通知单》。 (3)要对符合免征契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发生的权属转移情况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放心卖,你没风险。一是一般银行会将贷款打倒买方账户,二是买房因有房产在,不会赖帐,你可以把违约责任签的重一点,万一买方赖帐,你也可以通过法院重重罚他。
你可以不用去,让经办人把你的公证书、离婚证明、产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
你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主要是这部分的房子肯定的是没有产权等证!如果想获得这些证,需要房地产商办理!
昆明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昆明市茭菱路春晖小区260号 业务电话:(0871) (产权) (交易) (产权) (办公室)
北京现在的过户费用 1、契税1.5% 2、合同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共0.1% 3、房产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没有其它任何费用(北京地区)
现在房产过户已经不需要夫妻到场或签字了。刚办完一个
1982年农民房是否具有房产证?将你的一切情况找一位律师咨询一下。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1、可以以此过户成你们的名字,就是房产共有; 2、为还完车贷房产本处于抵押阶段,是不可以过户的; 3、公证只能证明这种承诺关系的存在,而不能代替过户; 4、即使不说明他姐姐有没有产权,只要是指明了给与某个人那么就可以了,他的姐姐就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除非该房产在过户前成为遗产。 此外,由于是央产房,还要考虑是不是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
我建议你不要全部转为公积金(如果你有提前还款能力),最好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这个业务银行是经常做的,手续费不会很多,你可以直接跟银行问问,把20万的贷款中一部分转为你太太名下的公积金就可以了。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北京) (1)房屋所有权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新浪下载样本) (3)卖方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的声明,均要复印件(核验原件) (4)买方身份证明 (5)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要出具公证格式的委托书. (6)税费 印花税 买方卖方均万分之五 契税 买方1.5% 房产证印花税 5元 全部文件复印件均用A4纸,钢笔书写 (7)为交易安全,请办理提存公证,费用0.1%. (8)过户在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都有交易大厅) 但原你满意我的回答.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