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这就涉及到一个风险的问题,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无论你支付几成的房款,风险都在你这边,因为在法律上这套房子还是上家的。何况他要求你支付100%,这肯定是不可行的。相反,你等到过户交以后才一次性付完,那么风险完全在他这边,因为及时这个时候你不付1分钱,房子在法律上已经是你的了。所以,你的要求上家也是无论如何不会答应的。虽然买房都有合同的约束,但是合同毕竟是有很多漏洞可以钻的。 一般常规的做法是,你先付30%的首付款,然后在交易当天你在付70%,当然楼上说了,70%你还是要留一部分房款作为尾款,留做交房后付清。以防上家收齐钱后不配合交房。 常规就是这样,至于那70%在交易当天的什么时候交,是交易之前还是交易之后,你们可以自己协商,对楼主有利的当然是交易之后再付。但是也不是很重要,毕竟人都在场,不要紧的。
你好!银行贷款利息年年在涨,其实对房价的影响是很少的! 影响房价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你看下可能就知道为何房价居高不下了: 影响房价升降的因素 (一)土地费用。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2)城市建设配套费;(3)拆迁安置补偿费。此项中的(1)今后必定继续上涨;(2)绝无下降的可能;(3)上涨的可能更加快。 (二)前期工程费和房屋开发费。包括(1)规划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三通一平费;(2)建安工程费;(3)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4)基础设施建设费。此项中的(1)、(2)在物价快速上涨时,推动房价刚性上涨;(3)、(4)绝无下降的可能。 (三)开发管理、销售、财务等费用,税费和目标利润。此项的税费一般是不变化的。其它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经营好的,不同楼盘有不同的可下降空间。但旺销时就都成了开发商利润。 (四)物价走势。通货紧缩,物价走低,抑制房价并使之下降;通货膨胀,物价走高,房价必定攀升。1994年的宏观调控,是以降低通涨率为目标,房地产市场受此影响,而且因为买方需求不足促使房价回落。这次宏观调控,是为了持续平稳增长和防止大起大落。今年国际石油价格始终在高位运行,国内物价通涨率达到8%;股市长时期走低,难见起色;而购房按揭利率仅为4.7%,所以买房无论自用或投资都是正当其时。因此房价在今年1—3月份全国平均上涨10.2%,高出物价上涨指数4.5个百分点。 (五)贷款政策变动和贷款利息升降。贷款利息升降将严重影响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销售。国家现时的贷款政策,使大中城市6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价已经早已相对下降。按揭利率相对降低,将使还贷压力减轻,促进需求;按揭利率提高,必定抑制消费,导致房价趋降。 (六)经营城市理念与土地供应量。各城市经营城市的理念其核心是多收取土地出让金,这已导致经济实用房供地难出,推动房价走高。土地投放量过少、规划上过份追求低密度花园景观洋房则必然促使房价走高。能否投放相当比例的经济实用房用地将从根本上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以大连为例,中山、西岗、沙河口三区因地价高供地少而房价上升最快,新房价位已很少有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而在北海由于土地供应充足,上涨幅度有限。 (七)居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动迁。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住房质量、环境、科技含量等有了更高的要求,使住宅档次在提高,房价必然会上升。这在经济新区最为明显;反之,经济衰落地区,房价上涨有限而下降时幅度最大。城市动迁补偿随着经济的发展必定会节节上升,推动房价走高。动迁不但会增加开发的刚性成本,而且补偿的动迁费强烈拉动房屋消费。2002年,大连的老市区动迁由于主要是工厂搬迁,其补偿不能形成购房消费,使得房市受到抑制。2003年,由于加大了住宅的动迁力度,以市内动迁住宅50万平方米计,每平方米均补偿2600元,将有13亿元进入房地产市场,再结合相匹配的购房按揭贷款,于是房价开始步步走高。而北海居民收入水平低、城市动迁规模小,所以房价上涨幅度小。 (八)开发效率。开发效率高,房价有降的空间。开发效率低、建设周期过长,必造成房价高位难降,最可能成为死盘。 (九)个别开发商的概念炒作误导。概念炒作误导拉升房价,使其背离实际价值。房市虚火上升。 (十)2005年社会发展七大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预测:(1)经济将继续高速增长。(2)“入世”保护过渡时期到期,垄断行业改革到关键点。(3)农民市民化的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4)老龄化问题逐步显现。(5)劳动关系的紧张会造成普通劳动力供给的虚假短缺。(6)子女教育费用将对家庭消费倾向产生重大影响。(7)代际之间的价值观念将显示出更大的差异。这七大趋势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房价的升降
成都地区有一些是都包含在房价里了,有地方因为这个都打过官司了结果是业主赢了 去网上搜吧 不过还是大部分是自己给钱
以前的天津没有对城市进行改造.这几年的规划改造的有些规模了.房价还会上升,但节奏会放缓的.
你好!房价上涨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上涨是总的趋势! 你可以看下影响房价的原因: 影响房价升降的因素 (一)土地费用。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2)城市建设配套费;(3)拆迁安置补偿费。此项中的(1)今后必定继续上涨;(2)绝无下降的可能;(3)上涨的可能更加快。 (二)前期工程费和房屋开发费。包括(1)规划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三通一平费;(2)建安工程费;(3)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4)基础设施建设费。此项中的(1)、(2)在物价快速上涨时,推动房价刚性上涨;(3)、(4)绝无下降的可能。 (三)开发管理、销售、财务等费用,税费和目标利润。此项的税费一般是不变化的。其它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经营好的,不同楼盘有不同的可下降空间。但旺销时就都成了开发商利润。 (四)物价走势。通货紧缩,物价走低,抑制房价并使之下降;通货膨胀,物价走高,房价必定攀升。1994年的宏观调控,是以降低通涨率为目标,房地产市场受此影响,而且因为买方需求不足促使房价回落。这次宏观调控,是为了持续平稳增长和防止大起大落。今年国际石油价格始终在高位运行,国内物价通涨率达到8%;股市长时期走低,难见起色;而购房按揭利率仅为4.7%,所以买房无论自用或投资都是正当其时。因此房价在今年1—3月份全国平均上涨10.2%,高出物价上涨指数4.5个百分点。 (五)贷款政策变动和贷款利息升降。贷款利息升降将严重影响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销售。国家现时的贷款政策,使大中城市6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价已经早已相对下降。按揭利率相对降低,将使还贷压力减轻,促进需求;按揭利率提高,必定抑制消费,导致房价趋降。 (六)经营城市理念与土地供应量。各城市经营城市的理念其核心是多收取土地出让金,这已导致经济实用房供地难出,推动房价走高。土地投放量过少、规划上过份追求低密度花园景观洋房则必然促使房价走高。能否投放相当比例的经济实用房用地将从根本上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以大连为例,中山、西岗、沙河口三区因地价高供地少而房价上升最快,新房价位已很少有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而在北海由于土地供应充足,上涨幅度有限。 (七)居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动迁。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住房质量、环境、科技含量等有了更高的要求,使住宅档次在提高,房价必然会上升。这在经济新区最为明显;反之,经济衰落地区,房价上涨有限而下降时幅度最大。城市动迁补偿随着经济的发展必定会节节上升,推动房价走高。动迁不但会增加开发的刚性成本,而且补偿的动迁费强烈拉动房屋消费。2002年,大连的老市区动迁由于主要是工厂搬迁,其补偿不能形成购房消费,使得房市受到抑制。2003年,由于加大了住宅的动迁力度,以市内动迁住宅50万平方米计,每平方米均补偿2600元,将有13亿元进入房地产市场,再结合相匹配的购房按揭贷款,于是房价开始步步走高。而北海居民收入水平低、城市动迁规模小,所以房价上涨幅度小。 (八)开发效率。开发效率高,房价有降的空间。开发效率低、建设周期过长,必造成房价高位难降,最可能成为死盘。 (九)个别开发商的概念炒作误导。概念炒作误导拉升房价,使其背离实际价值。房市虚火上升。 (十)2005年社会发展七大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预测:(1)经济将继续高速增长。(2)“入世”保护过渡时期到期,垄断行业改革到关键点。(3)农民市民化的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4)老龄化问题逐步显现。(5)劳动关系的紧张会造成普通劳动力供给的虚假短缺。(6)子女教育费用将对家庭消费倾向产生重大影响。(7)代际之间的价值观念将显示出更大的差异。这七大趋势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房价的升降。
房价上涨的曲线和老百姓的收入增长的曲线肯定有一个交点,就是一个平衡点,因为房价上涨超过了市场能够接受的程度后,就会有价无市,北京现在很多高价的楼盘就已经出现有价无市了。
他们要是故意拖欠我该怎么办? 你发一封律师函给开发商,书面证明你已经对此事申诉过了 要是要收取我的违约金,我知道他们不能收取我违约金,如果他们要收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没有开盘就收你定金是违规的,你可以去房产局投诉,一投一个准.
从这次全国“两会”后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明显的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有单位自建房,这是属于福利保性的,由政府主导来解决;另一块是商品房,但受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规定70%的90平米以下的小套型,并且“双竞双限”,也就是说有70%的小套房是限价的商品房,同时还有其他多项政策在调控。 所以,可以预期社会上的商品房价格,目前是要涨也不会有很大的上升幅度了,而且还主要是在占30%的超大型商品房方面。也就是说,市场上的房价一定会逐步下降的。
朋友多了,气候,饮食都适应了.回到家乡比较之后,会爱上广州的.
政府一直在喊着降低房价,可是,银行的利率在涨,地皮在涨,原材料在涨,还有工人的工资、、、、、、众多的原因 房价降的可能性很小,只要不涨都可以了。 纯属个人观点
一般般吧!如果是跟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相比就根本没法比!但就自身而言就是在不断提高了!一般的公务员(像我父母)月薪就大概在2000-3000元左右。如果是教师就应该是1000元上下,重点中学的教师就有2000以上。如果是在企业工作就不太清楚了。不过湛江普通市民里工资最高的就应该是位于湛江坡头区的南海西部石油的开发区的相关部门及属下的各个电信、机械公司。那里的一般员工月薪起码在3000以上,而中层的领导、科长则起码是4000、5000、甚至是6000元,而老总级别的则甚至是10000元或以上,年薪十几万。不过如果是想置业的话,老实说那里实在不太好了,据说房价很贵,而且去市中心购物的话,则要坐途经那里往返湛江市区到下面一个叫吴川的市区长途汽车,来回一次6元!去一次就起码20分钟。当然,最近也已开通了一路42路公交车往返两地,2元一次,实惠些,但又得专门去公交车站。 至于市区房价我就不太清楚了,只知道大概在3000元吧!不过近年来湛江的房价是不断在上升。有的地方甚至是早几年的几倍!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吧!如有不属实的地方请见谅。因为我还只是高中生,这些都是平时听父母说的。
要看开发商的实力,大公司问题不大。所谓的内部认购都是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毕竟这时房价相对便宜而且选择余地大
只有你们双方的合同为准,但不保险能否以后确权,最好不要买。
这个理由不成立。 离过年还有10多天那。 我爱我家很可能是因为积压的很多需要过户的之前没有办完,现在急于赶在年前办理完毕。 北京绝大多数区县的土地局都是当天就可以立契过户的。银行会在立契过户之后见到税票(或产权证)之后放贷给原房主。 还有一种可能:银行正在做年终结算,无法在年前放贷。所以要求我爱我家拖延过户时间。 你可以拨打 (北京市国土局),但是你到不如问问银行。其实关系不是很大。
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交纳土地局评估价格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 其他还有一些产权证贴花,等等的杂费
房屋买卖需要进行产权过户,产权过户确不一定因房屋买卖而起,可能包括继承,赠与,变更等 税费相同
困难。 05年7月能否办下产权证都不一定。 而且集资房属于优惠住房,按理说限制任意买卖。 你只能签订合同做公证了。还得你的亲戚认可该种方式
房产过户必须有房主本人亲自到场,中介光有产权证是不可能办理的。除非有公证处的《全权委托公证书》,而公证书没有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场是绝对办理不了的 而且作为房产交易,买方已经交纳定金表示诚意,相对于卖方,制约他的只有房产证,中介也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 你可以选择不留产权证同时先不拿走首付款。等到过户当天再向土地局交出产权证同时拿走属于你的钱。 或者只留产权证不留身份证等。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你的分析是对的,这套房子应该是中介公司“现金收购”得来的,里面有差价的存在,应该是房主急于用钱将房子卖给中介。 假如你认可了差价的存在,那么你需要注意:中介手里有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公证书里面是否有允许“转委托”的条款,公证书里是否有原来房主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只要有以上东西,那么中介可以代表房主并且办理过户和贷款事宜。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风险,小心中介签了合同之后再遇到高价的再转卖就行。最好的办法:要求中介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为公证委托的那个人(一般是中介公司的头),乙方是你,丙方是中介,如果交了定金之后中介再转手出售那么就要求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中介明知自己赚取差价怎么会让你见到房主呢? 此外,中介在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收取代理费。中介的这种做法被称为“吞吐”或者“包销”。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再收取代理费。试着把代理费砍掉吧。 不过还是找一家比较规范透明交易的公司好。中介其实收购这个房子之后自己也不知道这个房子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有没有抵押等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限定房屋用途?能否限定产权人可以或不可以从事某种行业?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房屋用途以及从业资格,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房屋的设计用途,是由城市规划部门决定的,假设房屋用途由开发、建设单位决定的话,那这城市不是乱套了吗?而您能否从事饮食行业,那要看您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假设从业资格凭民事合同就能决定,那要政府审批部门干什么? 所以我觉得,您只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剩下的事跟开发商就没关系了,原购房合同中的那条约定,因为没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应视为无效。
只要没有过期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既然“属公房”,又怎么会“户主是”你“父亲”? 如果该房产还没有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直接以你的名义参加房改就行了。 如果该房产已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属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要想办理过户手续,有以下三种途径: 1、赠与。你父母对你的赠与行为需办理公证,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2、买卖。似乎从情理上讲不通,但事实上也可以办,凭《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3、你既然提到“死亡证明”,难道你父母... ...? 凭《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不过继承没有契税。
一站式办公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望7日完成 -------------------------------------------------------------------------------- 中国顺驰置业网(天津) 2004-09-23 11:11:47 一位顺益兴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开业8年,也就做过一笔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记者打电话询问了十几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很多公司都说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的很少,或者根本没做过。据不完全统计自北京2000年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北京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只完成1000多例,在公积金贷款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 公积金贷款在利率上的优惠一向被人们看好,二手房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为什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却被冷落呢? 程序较复杂,配套政策待完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较复杂和时间较长都是制约二手房发展的原因。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要求,借款人只有取得了产权证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以后,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这一要求本来是为了规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以保证广大公积金缴纳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却给贷款带来很大困难。 贷款申请人因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才会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大多数卖房人拿不到全款,是不会同买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因此,有的购房者放弃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转而求助于商业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这一规定不仅使买卖双方陷入僵局,还影响了二手房的交易,制约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如何改进贷款程序,如何才能够保证二手房交易顺利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另外,北京目前对于新房市场的政策配套力度要大于二手房市场。银行对商品房新房市场的政策配套也比二手房市场成熟,金融服务也较侧重于新房市场,没有及时满足二手房市场的发展需要。 一站式办公,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 其实现在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效率已大幅度提高。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一直在努力促进公积金贷款服务效率的提高,加快放款时间。 为方便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住房担保管理中心还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中心所属各管理部要求自借款人提交完整的贷款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目前正进行7个工作日贷款流程试点,有望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住房担保管理中心今年全面还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入卡业务,减少由单位代为支付的环节,减轻了单位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同时有效的防范了资金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也促进了公积金贷款的发展。2004年7月1日起,经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费用调整,借款人平均负担的担保服务费降为贷款金额的0.8%,平均降幅达到37%;抵押物评估费平均降幅达到49%。这些措施都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地实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友情提示:消费者一定要考虑好买二手房的目的是短期居住还是长期拥有。因为如果是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您未还完贷款期间是无法将房产变现的,也就是不允许将其再次出售,因为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无法实行与商贷类似的转按揭业务。公积金贷款无法实现债务转移,而同时“一房多贷”也是被禁止的。 因此,如果您是想在中短期内将房产再次上市,还是要慎重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而如果您是购置第一套居所并想长期持有,公积金贷款在资金付出方面还是有其自身较强的优势的。
向阳律师答: 在您所说的第一种情况下,要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同受让人签订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没有其它手续。 在您所叙述的第二种情形下,您同样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才能转让房屋,并协助受让人办理转按揭。
文号 沪税流[2001]164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 2001-4-1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经认定的“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底之前销售的,继续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销售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2、对符合前款条件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凡已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已实现销售或已使用处理,不得免征营业税。 (1)已签定销售合同; (2)已开具销售发票; (3)已办理各项按揭手续; (4)已办理权证转移手续; (5)已作为自用房或已出租给他人使用; (6)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应作实现销售处理的。 3、对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认定管理办法,各分局可比照“8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七点“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情况进行汇总,于2001年8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 二、关于契税政策 (一)纳税人购买符合“8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空置商品住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的,免征契税。 (二)购买办公房的有关契税政策 1、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尚未出售的商业房、写字楼的,免征契税。 2、商业房、写字楼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则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3、免征契税的管理办法: (1)各级征收机关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按规定填写《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报的《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各征收机关关应及时审核;对于符免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应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通知单》。 (3)要对符合免征契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发生的权属转移情况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放心卖,你没风险。一是一般银行会将贷款打倒买方账户,二是买房因有房产在,不会赖帐,你可以把违约责任签的重一点,万一买方赖帐,你也可以通过法院重重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