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看到合同的原件 可能有这几个问题: 1.你买的房子是单位集资或者是还建房之类的,你的两证一直办不下来不是那个领导没有签字的原因,而是关键的土地出让环节有问题,这个是单位集资或还建房都存在的问题,两证办理的时间肯定无法确定,因为涉及到土地性质的问题。第一个建议:你就不用指望两证能有多长时间才能办下来,这是一个无法确定的因素。 2.现在的问题是,那个公司没有付清全款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完全的合理产权。 3.你所说的损失和对方是对等的(我仅仅是从法律上来说)从个人角度来考虑,你是承担了很大的损失。 4.唯一解决的方法就是走司法途径,不要怕麻烦,你怕麻烦以后会更麻烦,除非情况立马好转,两证马上可以办理了,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存在,但是主要的问题是有不确定因素,就要看你怎么想了,确定打官司就马上行动,不要后悔,也不要怕麻烦,愿意等那就只能等你的两证下来。 5.个人认为走法律途径是最好的,你把他们公司付给你的钱退还给他们,他们把相关手续和房屋使用权退还给你。如果双方有追究损失上的要求,再提请诉讼。如果仅仅是从合同法上来说,损失方是那个公司,你说的个人隐形损失合同法是不支持的,不过合同约定的付款事宜你可以追求那个公司的违约责任。 因为没有看待合同,只能从你的表述中大致判断,仅仅代表个人观点。祝愿你的事情能圆满解决
一般情况下是谁吃了订金谁付中介.你这情况比较特殊,合同写的非常不正确.不管是你不卖,还是客人不要,都要你出中介费,对你非常不公正.再说你订金才10000,中介费要8500.你看着合适的给点中介.
产权人是甲,卖房人是乙.他们之间买卖事实成立,但产权转移手续未办理,乙就没有所有权,不能处置该房产,若处置该房产也必须甲出具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后,乙和你之间的买卖行为才有效.也就是说,乙根本没权利将该房出售给你,合同上签字的甲和乙名字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的,若有甲的亲自签名,你的麻烦还少一点,可以协商解决,否则,你只好通过法律追究乙的责任的.
1、2006年买的期房,定于2007年10月交房,由于房地产商的原因,2009年4月正式交房,期间的补偿金抵掉各种开户费还打了1万元的白条,至今未给;房产证尚未办理; 2、当时买房时从银行待了5万元贷款,10年还清,现在已还近3年; 3、现在准备卖出,我想这样办理,是否正确:(1)还清银行贷款;(2)到房地产商修改合同;(3)修改完合同后由买方最后办理房产证,我和房管局不打交道。 请各位专家给与明确指示,谢谢!如有述说不清楚的,将及时补充。 应当说你的想法恐怕不成行。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只要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倒是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到房地产公司修改合同,修改合同。因为你在贷款时用的是该购房抵押贷款的,你的房产证已经在银行那里,只不是在没还清贷款前,银行不给贷款人而已。
您好!我是天津的律师,您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您与中介及买方签署的合同依法有效,您完全可以依据合同行使您的如下权利: 1.要求中介不起房款余额 2.要求中介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3.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果合同未约定您可以终止或中止合同,目前您恐怕不能拒绝办理。但您可以行使催告权,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给您办理或支付余款,则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驶合同的解除权。 如有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 天津顺法法律服务网
公积金可以提现,但是贷款的钱直接由公积金中心转到银行再到开发商手里,你拿不到现金的,你只可以把你以前的公积金提出来!
你这种情况比较麻烦,你的律师说的没错,这种性质的房产是不能进入商品房市场的,所以你只能以目前房产所有人与拆建单位协商解决,争取你的最大权益。
租客在同样的房屋买卖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出书面的证明.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和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和租客变更租赁合同,将出租方变更成你的名字,如果租客同意在变更后的租赁合同上签字,就说明他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租客同意拿违约金后搬家,可签一份中止租赁协议,把中止原因和违约金数额写清,租客在中止租赁协议上签字就OK了.
1.由于作过公证,所以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 2.诉讼期为两年,但是应从你们知道的那一天算起,所以仍在诉讼期内. 3,应该告买主,因为到目前为止他还是该房的产权人. 补充回答:是从产权征下来开始算.你应该告其继续履行合同,应为你购买的实际是房子的产权,他有义务协助过户.
所谓资金监管,就是找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监管买卖资金,这个第三方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中介。如果是中介的话,对保证资金安全是可以做到的,当然前提是这个中介是诚信的,值得依赖的,因此需要选择信誉中介。另外还要看你们的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这个存折交由卖方保管,因为卖方才是真的拿不走贷款的。 如果要保证资金的彻底安全,建议还是通过银行来做资金监管,即在监管银行开设一个监管帐户,同时与银行约定,要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共同到场办理手续才能提取资金。 从你说的情况上有一点没有看明白:贷款银行是工行,贷款是放在工行存折上,可是资金监管银行又是浦发,不知道浦发如何来做监管?
如果租客想要买此房子的话,租客享有优先权,如果租客不想买此房子的话,他不享有优先权。 你明明知道此房屋 ?∽獬鍪?不知道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有没有和租客有过协议? 如果没有的话 租期不到 而且租客不搬走的话 你是不能入住的。 对你来说,在知情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赔偿租客违约金(剩下的房租另外给),确实属于善意第三人。
如果你收取了定金,又不想退给买方,又想良心舒服一点,那么你可以补充合同条款,将房款交纳时间约定完善,再给买方一次机会,时间一到他没交清全款,你就可以安心扣下他的定金了;如果你没收取定金,或是定金交在中介手里,那么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合同是否有效,大部分中介是没有资质,在中介签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对于这套房子而言,这份合同无效。 但单从这份合同而言,合同有效,如果你老公违约的话,那么要担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投靠父母子女、毕(转)业、买房,你的情况当然可以迁入。毕业后就得迁回。
首先根据你的合同来,如果合同没有具体写明,那么你就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
首先要确认的是这两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通常说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的主人。<br/>如果一套房子是你父亲、侄子、侄女的名字,也就是三人共同拥有有。当时购买时应该在相关部门有房屋共有比例的分配,看你父亲所占的比例为多少?你父亲去世,如过你想拥有这套房屋的产权,首先要做继承公证(需要你母亲或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将你父亲的那份公证到你名下,再跟你父亲的侄子、侄女协商,到相关部门把产权变更成你的名字,这样你才能拥有这套房屋的全部产权。<br/>如果第二套房子只有你父亲公司三个员工的名字,那房屋产权就是他们三人的,你想获得房屋全部产权,就必须和三个人协商,到相关部门把房屋产权变更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身份证,结婚证,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孩子报户口的时候需要出生证。就这些
当然。只要有房产证,而且是当地的就能迁过去,没面积限制的。<br/><br/>忘采纳!
那要看你爸爸和你叔叔如何协商了,正常情况下房子的产权还是你爸爸,但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你爸爸的房子要由你叔叔出钱重造,如果是经济原因,可以向你叔叔借钱造,或者两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不是的,目前还是执行一下的土地使用年限。<br/>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br/>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br/>居住用地70年;<br/>工业用地50年;<br/>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br/>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br/>仓储用地50年;<br/>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国房产的产权是永久。<br/>所谓70年、50年其实不是房屋产权,而是土地使用年限。<br/>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分别是:<br/>居住用地70年;<br/>工业用地50年;<br/>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br/>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br/>仓储用地50年;<br/>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