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潦草到大多数人不认识的地步那么就是有效的,这种借口还是第一次听到。合同是否违反规定规定要看具体条款。
给你变更有手续吗?所有操作的手续一定要有,这样就没问题了。
完全可以。 民法规定权利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你们只要在合同有两个人的签字,然后按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填写一份共有权的持证协议:约定谁拿所有权证,谁拿共有权证,共有类型是什么就行了。
各个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规定不同。 一般来说,您先生可以申请公积金,但是只能对其所占的那1%进行公积金贷款。 还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不可以办理。 不过家庭购买住房那么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买了房之后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向阳律师回复: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的合意基础上的,建设部提供的合同也只是推荐范本,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此修改、协商,对此达不成协议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对于婚前支付首付款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按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划分产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产权的归属一般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准,没有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人为准,房产的首付款及结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应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共同支付的部分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应予以补偿,不过补偿时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的问题。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由产权人负担。 不过你可以在产权证办下来之前,共同到房产部门对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姓名进行变更,也就是说可以添上一个人,这样产权上就会写上你们两个的名字。
向阳律师答: 最好不要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符合销售条件的。
你有了,房产证后你那房子就是你的了,但房产证要是你的。有房产证就不用什么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了。如果是做房子那就要了。
一般签了合同缴纳定金之后,定金就不能再索回了。除非有卖方违约或隐瞒重大事实、欺诈等情况发生。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公摊面积到底怎么算? 网易广东房产 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2004-11-12 10:53:46 来源: 楼市情报 不良信息举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 当购房逐渐成为大部分人的人生必经之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行为的不满和投诉也是越来越多。购房者之所以意见特别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买房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他们弄不清楚,把握不了的。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建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相信所有购房者都明白,公用建筑面积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花园、走道、大堂等是最常见的公用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以公摊面积是不可少的。在一个楼盘中,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这位专业人士也强调,每个楼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以实地测量为准。 公摊面积怎么摊? 上文提到的"分摊系数"是决定分摊面积大小的一个标准,那么什么是"分摊系数"?它和公摊面积有什么关系? 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林小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其实,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因此,同一小区内的各栋单位的分摊面积是不同的。 公摊面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 公摊面积的计算看起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对于计算公摊面积所涉及的数据:如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不得而知的,因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办法算出。对于这么专业的术语可能连售楼人员也不能做答,就算得知也检验不了它的真实性。所以自己购买的单位到底要公摊多少都是以发展商说了算。在这样一种购房者和发展商信息获得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的知情权根本得不到体现,因此关于公摊面积的纠纷不断。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应该说,公摊面积既然公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了,所有权当然属于所有业主。然而,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发展商总不愿明明白白地公示哪些公有面积已经用于公摊,购房者就无从知道哪些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哪些是发展商的,就更无从讲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了。正因为这样,发展商钻空子的机会也多了。前段时间,成都的某发展商就因为把已经公摊给业主的车库面积,又拿去销售,而被业主告上了法庭,由于发展商拿不出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的证据,结果当然是业主获胜。在广州某些小区,盈利性质的广告牌赫然竖立在小区花园中……从这些事多少可以看出,在发展商眼里,购房者的权益到底有多大分量? 可惜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摊面积的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教你几招避免风险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第三招: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得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文/陈佳)
申请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 2、开发商没有做在建工程抵押或抵押已注销。 3、房产没有被设定行政或司法限制。 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 2、买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面积测绘成果、申请书、不动产发票。 收费标准: 以普通住宅为例: 契税:房屋价值的1.5% 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登记费:80元每套 测绘费:0.8元每平方米 申报资料和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规定不同,请咨询所在地的权属登记部门。 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与已登记的权利相对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去房屋交易中心,那里有卖,而且还有地方咨询。还有要提醒你,买卖双方自己交易,一定要注意手续完备,而且合同签得约详细越好,至于钱、房过户的时间及方式一定要约定好,以免后患。
只要还没有做登记,期房的转让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出卖方协商解决即可。 您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请参照-民法-监护。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两年内卖还要交5.5%的营业税.不知北京交不交个人所得税.比较起来还是赠与费用小些.
你说的是使用权的房屋,您们到物业或房管所或是单位房管科(要看房屋现在归谁管理),结清所有费用,你在交一些手续费就可以了。
在房屋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但如果您想两个人共同用这个房产,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 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屋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否是屋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三、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自己测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 四、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五、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象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
从法律来讲,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大家都采用直接过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一步到位,在过户完毕后房产证的所有人就直接变为买房人的名字了,这样买卖双方的交易就完全结束了.而且现在在北京基本上卖房的人基本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他所卖的房价就是净得价. 但是如果公证的话,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采用这种方式的很多都是中介直接收购的形式.中介公司收购房屋,是不可能直接去过户的,因为过户肯定会交纳很多的费用,包括契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但是公证呢就快又便宜,做个委托公证也就200多快钱就可以了,对于卖房子的人来说也没有什么风险,但是要注意做完公证一定就要求对方支付给你全部房款,因为做完公证以后虽然没有去做过户更名,但是次套房屋的房主已经发生变更了.之后等中介公司把房子再卖出去的时候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安全又简便.
协议不能成立.就我所知,你父亲过世之后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因为你说你奶奶并不知道你父亲已经过世,她就当然不知道自己享有遗产的1/3),在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的情况下,你母亲不能在未经同为第一遗产继承人的你和你奶奶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出售(你同意当然例外),而合同有个法律特征就是: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他们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相一致.在你奶奶这个当事人(第一遗产继承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合同不能成立. 就算合同成立,你也可以依据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以消不公平的后果.)在你奶奶这个变化上为由,将合同解除. 合同不成立和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你都不用赔偿违约金,并且中介机构并不属于合同的权利人,没资格要你们赔偿违约金,更不用说他是个无证经营的公司,你们可以以其阻挠你们与买房方进行正常合同协商(或有足够证据证明中介误导你们,将你们欺骗)为由将其起诉. 以上只是就个人所知所做回答,具体你们需向专业人士(如律师)咨询较保险.有专业人士的法律知识导引,相信你们会将此事解决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科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及范围: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得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
首先签署购房合同约定主要事宜,然后到地税局(房屋所在地)开具售房发票,到当地国土局办理产权过户事宜,给业主房款,交易完成。
现在的房子应该是您母亲的。因为房屋产权是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为主;可以办理过户,但不知你的产权是100%的还是70%产权,如是70%产权,你首先要补30%产权。如果你的母亲仍健在的话,那楼上说的继承是不对的。过户方式有二种,一是买卖,二是赠与,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一般赠与要交评估价的4%征契税 。
因为是拿买卖的这套房在银行做的抵押阿,在过户前期银行要审核买卖双方的各种证件及资质,确定买方有贷款还款能力,银行同一批贷,过户(换成买方的名字后)新业主的房本拿到银行作抵押,银行将尾款划到您帐上。
过户费用具体如下: 营业税5.5%.契税印花税1.6%.拿着你的身份证.对方拿着产权证,身份证,还有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到房屋国土局办理就可以了.
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我在成都,虽然现在有营业税但很多地方都没开始实施,成都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1。5%契税,第二套开始就是3%的税了
从交纳契税或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起,未满两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税率为5.5%;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原购买价格与现出售价格的差额征收,税率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