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已经签好的房产合同,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定金或部分房款,如要解约,需经对方的同意,不同意的,强制解约,你要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损失。
看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你够买的这套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楼层,门牌号,面积以及金额等。像这种情况很难跟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在开发商面前,购房人是弱势群体,开发商会找各种理由来打压购房者。面积缩水以及楼层的变化已经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请律师帮你维权。可以查一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自己查不了也可以让律师帮忙查,通过这五证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开发商开发这个楼盘的详细信息,包括楼层一共是多少层。
给复印件,如果需要时亲自拿着去,其实没有什么必须要原件的,否则中介给你卖掉后不给你钱你都没有地方告。
不能够买呀,要不很麻烦,你让卖房人看看是否能够转成私产,之后再出售,但是在转私产的时间一定要谈好那笔费用由谁出,而且估计时间也比较长吧!
你好!如果委托书上有他的签名,那就不是无效合同!因为该委托上有他的签名,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你凭他的委托书出售,签定的购房合同是有效合同!
首先说明你的房子手续是齐全的,房产证土地全有<br/>即使土地证对方不想给你估计是想要点钱,土地证不要也可以补办.所以不用担心.补办之前,你去土地局就可以把以前的挂失了.<br/>另外,纠正一点,公摊面积指你所在楼分摊楼梯管道井等的面积,与土地证无关.
首先你们的宅基地交易行为是合法的,其次,想证明你们已经是该宅基的使用权人,必须找到相关证人,这里有:1、当时你们交易时给付钱是否给别人手,当时有没有中间人给说和的?2、你们盖房时购买房屋所需的材料证明,建房图纸、规划、施工相关证明;3、如你们有房产证那就更好,如没有,有没有相关部门对你们的罚款证明。再次,这个事,最好让他们起诉,你们没有必须进行主动诉讼,先找证明再说。如果你们能找到以上证明并能够证明你们有交易行为并在该宅基上建房,法院会支持你们的。
你的要求完全合理。 <br/>如果是在合同中签订了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你完全可以要求买家赔偿定金的10%。因为是对方违约了,定金的作用就是防止买卖双方违约设定的。
你好!我是湖南君子莲的律师<br/>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赔偿对象是房产证上的房主,<br/>2、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卖家的恶意欺诈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br/>3、若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只有两证齐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已利益。
既然网上合同签定了,违约金是合同价格的20%.起诉吧法院会维护公理的.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年指的是从办了结婚证以后算,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的!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是结婚证,而不是你办酒席! 可以加你的名字,只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变更一下就可以了。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仅,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的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按照你的分类,应该还包括: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1、这种交易存在业主收款后不能及时解除抵押还款的风险,职能是将合同约定严谨一些,在万一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再予以事后补救或者是将违约金比例约定比较高,使得业主忌惮于违约; 2、此外,如果业主无力偿还剩余贷款,那么也不妨考虑采用担保公司垫付资金转按揭的办法,但是担保公司一般收取垫付资金额度2%的垫付资金费用
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城市只要贷款还清,凭银行的证明当场就可以办理,你可以自己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办理时限,或者电话咨询即可。一般交易中心有公示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关键是银行常常不会为一、二个人去跑,都是把很多人的资料积攒起来一起跑一趟交易中心。
也不一定,可以是2个人共同贷款,但是光持《共有证》的人是不可以直接贷款的。
可以.一是同名加转按揭是指通过担保,贷款人将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姓名不变,但额度可以增加。同名加转按揭其实就是跳行按揭,通过贷款“跳槽”,客户可以增加贷款额度和选择更好的还款方式(如双周供) 步骤:客户提供资料-----评估房产-----银行审核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赎楼并解押----抵押登------重新开始还款 签合同当天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户口)2户口本(夫妻双方)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固定格式)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宋体、楷体)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7产权人、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8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9原借款合10贷款用途证明(合同、发票等)11相关费用 须支付的相关费用1评估费:600元(评估50万以上的加收超出部分的千分之一)2其他费用(视各公司的情况而定) 二是循行贷款,就是在深发展银行做的.就是你原先有贷款.但现在没有还完.但已还了一部分.你可以通过做这种贷款.在重新评估.从新贷款.例如你房产在2002年买的时候房产总值100万,贷款70万.你现在已还了40万.你现在通过评估这套房产值150万,那样能贷105万.现在你还有30万没还.那样的话你现在还能贷75万.如果有不明白的话可以在问.
whocares:你好! 1、可能是按揭贷款还没有来得及登记,没有关系,只要房本未标记抵押及解抵押,不会影响过户。 2、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买卖是一般要签《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要求也是下载版本自行打印。资金自行划转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其他文件。 3、没有什么省时间的窍门,只有一个一个办。
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1、物权有两种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动产在中国是“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共有权,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共有权约定协议(持证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额等),颁发上述两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允许买受人为两个以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物权唯一性),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即使没有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同样是共同财产。 3、只要能够提供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明,不管当事人将来或现在是怎样的关系,该房产都属于共有财产。 但由于上述共有权利未经房产局的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不受行政权的保护,因为房产局的档案里没有您共有权的证明,真要引起纠纷只能靠司法权确认了。
1.如果是这种方式,房产证上情况栏会注明“已抵押” 2.一天可以,当天去银行还清钱,凭证明立刻就可去登记部门注销抵押。
抵押贷款的基本要求就是以不动产的产权作抵押,取得银行的贷款.一般以房产居多. 抵押贷款的其他要求是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是银行判断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 按80平米1500/方计算,房价是12万.你想贷1万元是否搞错,应该是10万元. 根据房产的评估,你的最高贷款额应为评估价的70%.至于还款的方式基本的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其他的五花八门的名称很多,大体换汤不换药.一般说等额本息较好. 至于月供要看贷款年限,而年限和月供又都取决与你的还宽能力.你自己以不影响基本生活为前提安排一下.
利息只算前三年,以后的只还本金,另外还要付一点违约金。 但是:你还款的这三年是利息多本金少,实际上还的利息并不是贷款额乘利率计算出来的这么简单,要多得多。具体有公式算,可惜公式实在是复杂得要命,很难算。银行有一个计算系统,你去问问就好。总的来说,这三年你已经付了好几年的利息了。
你这种房子法律上规定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赠送的形式转让,你们可以私下定一份协议,协商此房的具体细节,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您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为你办理过户手续。按你说的情况,会得到法院支持。<br/>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评价或采纳。 [
二手房过户流程:评估——核档——交易——转移登记——等待领证(28个工作日)。<br/>到场人员:买方、卖方本人,或公证代理人<br/>相关资料:买方、卖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权证,评估书、契税票(未满5年的住宅还要提供营业税完税证明)等
你好你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对你方也不利,因为该房在出卖时,其所有者已经去世,所以该房实际为其继承人所共有,你也是非农业户口,但你可以要求之前的卖着返还之前的房款和增值部分的相关款项
1,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2,可以先和原房主协商下,3,是否是欺诈要法院决定。
1、他的房子抵押在公司,用不着跟着他去做公正,你买的是房产,不是债务。至于他怎么解决与公司的债务问题,是他的问题。<br/> 2、房产抵押:一是抵押在银行,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一种情况是抵押在他的公司,这种情况要求是他的公司同意他拿回房产证与你去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实现,要看他怎么与其公司协调了。<br/> 3、房产过户后是否还在他的公司继续抵押,那是由你来决定的!<br/> 4、房产买卖合同怎么约定的?你交你的购房款,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哪来这么多的麻烦事呀!是谁违约,该由谁来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必需的。<br/>通常做法是:<br/>1、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签一份自己的合同,格式自定。<br/>2、到房管局过户时,再根据你们自己格式的合同填写房管局标准格式的合同,这合同直接交房管局办理过户时用。
这个对于你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房子从变更权属登记开始,你就不再具有所有权了,你只是拥有对方的债权,因此这样对你来说不公平。<br/>欠条当然有效,你最好让他提供其他的担保,到时候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权益。
先让他把那8万元付了,再与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 至于贷款需要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办理,但你不用担心合同上的钱他不付给你,因为过户的时候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才能生效,因此不用提心,但那8万元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需要在过户之前让他付给你.
1.由于作过公证,所以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 2.诉讼期为两年,但是应从你们知道的那一天算起,所以仍在诉讼期内. 3,应该告买主,因为到目前为止他还是该房的产权人. 补充回答:是从产权征下来开始算.你应该告其继续履行合同,应为你购买的实际是房子的产权,他有义务协助过户.
房本上是谁的名字啊,不用的,他是第一顺序继承,其次建议尽快,国五条 已经在广东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