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开发商没有进行价格公示并不构成根本违约,你无法解除合同退房。
有贷款的房子不能加名,等还清贷款,解除抵押以后再加吧。到了房管局就能办。
嘤嘤其鸣,求其友声 地产界的朋友可联系我们<br/><br/>古人讲:“人有恒产,方有恒心”而现代社会个人恒产中占比最重的一块就是房产,也就是家。持之以恒经营房地产的业内朋友们请保持紧密联系。<br/>2011年限购令出台,专家认为该政策是中国地产史上具有分水岭性质的标志性事件,圈地如圈钱的黄金时代渐行渐远了,整个行业普遍感受到了危机。然而正如中文词汇的玄妙一样,危机背后隐藏机会。市场变冷后合富辉煌集团发布了以“把握时机 以变应变”为主题的市场报告,结果一季度的业绩逆市飚高。走出特大城市广交朋友,加大外围区域业务覆盖,正是合富辉煌在房地产限购政策下取得优异业绩的重要原因。目前合富在中心城市拥有业务优势,并将继续保持强势,在这些有影响力的城市树立企业形象、品牌,但中心城市周边区域、二三线城市甚至城镇将是今后业务扩张的重点。<br/>合富作为最早上市的地产代理公司,从土地研究、项目前策、规划设计、营销代理、后期物业已经形成完整的服务链,限购令促使我们将目光投向二三线城市,公司最大的竞争优势是参照地方市价,但提供针对过去品牌开发商才拥有的超值服务。为此华中地区成立拓展部,希望老朋友一如既往支持,新朋友我们有缘合力同心,共创辉煌。电话零贰柒—捌五四八六九七二移动电话一八六零二七一九零九三胡总监。
当然不行,拆迁会有出具拆迁补偿证明,只能由一户去申请赔偿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可参照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确定价格。
军产的事按营房管理条例和军队的规定办,普通法院不管这事儿。
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让房主拿出产权证和身份证进行核对,看看这房子是不是这个人的。有些只有使用权的老公房,则要看房东的公房租赁证和身份证是否相符。不要租二房东、三房东的转手房,如果一定要租,则要前任承租者拿出房屋合同等证明,以免上当。签下合同后,就要留下房东的联系方式,越详细越好。
你可以优先购买。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你现在所承租的房屋,你有优先购买权,单位应在出售房屋前三个月通知你。如果你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单位应该优先卖给你,如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将该房屋卖给别人,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权利。
划拨土地如果要办理产权证,需要补一笔土地费用,而且这块土地国家要允许出让。办理有一定的难度。 <br/>如果要办理。需要那个国营企业去办理,个人是没有办法办理的。 <br/> <br/>我相信这个门面房的价钱一定很让你心动,如果一定要买需要在合同上注明办理出产权的时间,要求企业去办。 <br/> <br/>如果企业不肯办理或无法办理,劝你仔细考虑一下是否要买。 <br/>因为即便买下在国家没有收回这块土地是你是可以使用这个商铺,但如果哪天政府收回划拨土地时,你的利益是没人主张或保障的。 <br/> <br/>核心的问题是国营企业在获得划拨土地时是不交纳土地金的。但如果政府将该幅土地重新定义规划用途后重新拍卖,是可以获得很高的土地金的。 <br/> <br/>所以证照齐全的门面会比较贵,而像你所说的这种门面肯定很便宜。
如出现扰民,可以报警。并让警察做次记录并警告。如若其不改,自己适当取证,并再报警,出示证据,并可以提出民事索赔。(当然也要出示索赔依据)
这个国家好像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也是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你最好是去当地民政部门问问
一般情况下是85折收取的,如果新房不住办理空置的话是对水电煤的度数有要求的,具体的需要咨询你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以上内容是有物业法规定的
嘤嘤其鸣,求其友声 地产界的朋友可联系我们<br/><br/>古人讲:“人有恒产,方有恒心”而现代社会个人恒产中占比最重的一块就是房产,也就是家。持之以恒经营房地产的业内朋友们请保持紧密联系。<br/>2011年限购令出台,专家认为该政策是中国地产史上具有分水岭性质的标志性事件,圈地如圈钱的黄金时代渐行渐远了,整个行业普遍感受到了危机。然而正如中文词汇的玄妙一样,危机背后隐藏机会。市场变冷后合富辉煌集团发布了以“把握时机 以变应变”为主题的市场报告,结果一季度的业绩逆市飚高。走出特大城市广交朋友,加大外围区域业务覆盖,正是合富辉煌在房地产限购政策下取得优异业绩的重要原因。目前合富在中心城市拥有业务优势,并将继续保持强势,在这些有影响力的城市树立企业形象、品牌,但中心城市周边区域、二三线城市甚至城镇将是今后业务扩张的重点。<br/>合富作为最早上市的地产代理公司,从土地研究、项目前策、规划设计、营销代理、后期物业已经形成完整的服务链,限购令促使我们将目光投向二三线城市,公司最大的竞争优势是参照地方市价,但提供针对过去品牌开发商才拥有的超值服务。为此华中地区成立拓展部,希望老朋友一如既往支持,新朋友我们有缘合力同心,共创辉煌。电话零贰柒—捌五四八六九七二移动电话一八六零二七一九零九三胡总监。
从中介手里租房都是这么交房租的,也就是说,一旦你中途违约,中介会扣掉你的押金及房租。 这是中介的通行做法,你可以和他们协商,能否不提前一个月,提前半个月行不行。
租凭期内,即使房东有钥匙,未经你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你房间。如果你租的是整套的话,房东无权保留钥匙。
成都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公共租赁房信息。<br/>《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br/>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br/>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br/>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1、先把合同找出来,从你的情况来看,当时应该是签了合同的,否则你后来凭什么去收的房租。<br/>2、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说,只在《劳动合同法》中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明确和规范,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说法。<br/>3、如合同签至拆迁,你只要按拆迁部门规定的时间腾退房客,则不需赔付违约金,如要提前腾退则需赔付违约金(租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br/>4、至于诉讼时效,从事实的角度来说你们已经默认了对方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已过了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r/>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r/>第八节时效<br/>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谈了以上看法,供你参考。
这个就是做人的基本信任,如果你连这点信任都做不到,可想你的人生。。。有很多事还不能用法律来衡量的,这只是道德。
你好我是专业的房地产经纪人,正规来说这个是无效的,国家规定产权人才能够拥有房屋的处理权,其他都是无效的,但是考虑到对方是夫妻关系,从常理来说应该没什么问题的,谢谢,希望被你采纳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行的 但这个问题很有趣,因为房子是他们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是生效的
1、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br/>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br/>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br/> 2、公租房有那些户型?<br/>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br/> 3、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br/>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br/> 4、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br/>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br/> 5、公租房可租多少年?<br/> 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保障资格终止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br/> 6、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br/>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br/> 7、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br/>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br/> 8、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br/> 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br/> 9、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br/>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br/> 10、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br/>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br/> 11、.合租有哪些规定?<br/> 多人合租时,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br/> 12、承租公租房后能换租吗?<br/>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br/> 13、公租房能转租吗?<br/> 不能。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br/> 14、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br/> (1)租赁合同期满;<br/>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br/> (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br/> 15、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br/>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br/>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br/> (2)转租、出借的;<br/>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br/>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br/>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br/>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br/>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br/> 16、租赁合同终止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怎么办?<br/>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br/> 17、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br/>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 18、公租房可以购买吗?<br/> 不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社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申请人本人申请或者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br/> 22、对骗租公租房的怎么处理?<br/>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法律上看,关键是证据。<br/> 一是合同有没有约定租赁时间。二是有无证据证明对方承诺的提前打招呼就可退押金。
首先他们叫你先签合同是怕你背着中介去和房东私自租房。其次租房时肯定要先看房子的·注意以下几点:1是看热水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有无隐患。<br/> 2是看下水管道这些是否堵塞。<br/> 3看家里墙壁是否有水迹,是否渗水。<br/> 4冰箱和空调等电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br/> 如果你租得长的话可以叫他适当减押金或者租金的·也可以叫他配置各种东西给你··还有就是一定要问清楚物管多少钱一个月,他有无交清之类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别相信,别的地方也不是没有房子 <br/>我这段时间也遇上这种事 ,本来是想相信人家的<br/>不过旁边家人不同意冒险<br/>所以在自己也不确定对方是否到时真的能跟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放弃了
一、在租房之前,多了解一下当地的地理位置和租赁市场情况。如大致的租房价格,出租的热点位置在哪里,自己想要租房的位置的周围环境如何,方圆一带的价位如何,有哪些公共交通设施。 二、分析一下自己的需求情况。是位置最重要还是价格最重要,如果找不到满意自己的房子,可以考虑交通便利但位置相对较远的房子。 三、在自己比较陌生的环境里找房子,最好通过中介机构。因为中介机构可以提供非常完备的租赁合同,有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也请您事先了解一下中介公司的可靠度和信誉度,在多方收集了中介公司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选择一家或两家可靠的,在自己亲自接触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委托。 四、看房注意以下几点 1、查清楚各类费用的缴纳情况,一般要查看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的缴费清单。 2、查清楚装修的情况并尽量详细的在合同中表述清楚,尤其是家具和电器这种易移动的东西,一定要表述清楚。 3、检查各类线路,开关。 大致就这些。
现在大多数人都很势力,我也想搬家来,房租年年涨。租房是最好写清楚,不得随便涨房租。<br/>房东也不是和鸟。
两步走:<br/>1、和中介明说此事,一般懂得做生意的都会同意更正。(态度要诚恳,因为你理亏。)<br/>2、确实不行,你的王牌就是:那我只租一个月好了。这样一来你明天照样入住、二来200元诚意金也不损失。<br/>3、你一定成功!
押金的意思是租房这个事情成立的情况下的房屋内物品还有合同履行的保证金,既然合同没有签也没有生效房东是无权扣押的,直接把这个意思跟她说,如果她拒不支付你就说会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个事情,结果是一样的不想大家麻烦,钱退我以后我一定尽力给朋友同时介绍您的房子云云。把话说清楚就行<br/>报警,让警察过来,你要跟房东说如果不退我就让警察解决了,这句话要说到。
押一付三,是指,先交一个月的押金,付三是指,最少三个月的房租假如你房租是1000/月,押一付三需要给房东四千,这里面有押金1000,剩下的就是三个月房租。
1.双方带齐证件去签约 出售方需带上房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已婚的还需带上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契税票原件及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原件;购买方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所需款项。 2.不要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3.谨慎对待“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你可能会面临要签署“阴阳合同”的情况。所谓“阴阳合同”就是说你与中介、卖方签署两种合同:一种是私下里约定的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另一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原则上,只有这份合同才是真正法律效力的。
1. 销售人员在确认客户签约时间后及时通知律师及银行相关人员到场时间。 2. 在填写 “签约确认书”前须以传真或电话形式确认买受人信息,在填写确认书时须认真核对所填内容,书写应保持规整,不得随意涂改,填写完毕并认真核对后,将“签约确认书”交于代理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签字确认后,将确认完的确认书交于开发商复核人审核。 3. 在客户审核合同草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须协助客户认真核对买受人信息(与买受人资料原件核对)。 4. 正本合同签订完毕后,销售人员须将合同附件中的付款方式一页复印给客户带走,以便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5. “《业主临时公约》”、“《预售登记申请书》”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须在签约当天全部签署完毕。 6. 在买受人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发商不再接受买受人主合同部分的任何变更,此项内容由销售人员在客户签约前声明。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特别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产权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你应当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亲自拿着卖方的房产证当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的核实。 只有在你对产权状况熟悉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也同样如此,一般来说,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你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新房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发票,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发票,这些都是重要的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发票本身就是交易过程中某些环节要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各种税费的发票,必须保留齐全。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没有完税单,是办不下来的。 买新房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比如,交了订金,你就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发票,至少也是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买房过程中,会涉及两种不同情况的委托,一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进度跟进、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你和中介结构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委托书,等于是你委托了中介帮你办理买房的事情,而你同时支付给中介服务佣金。二是委托了开发商办理房产的按揭手续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等。对开发商的委托,通常并不需要签委托书,是一种隐性的委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也会主动帮你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并且办理房产证。对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有所知晓,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或开发商具体约定,比如说,关于首期房款的支付,你亲自转账。 6. 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买房作为一件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可以顺利完成每个环节住进精挑细选的房子。但是总有一些意外发生。这里给您介绍一下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知道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您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发生后,您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除了收楼、房产交易过程需要购房发票外,在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也需要出具购房发票,因此提醒大家务必妥善保存好这些证明,以备不时之需。不过一些开发商在购房时不开具发票,而只是开具收据,等到收楼时持收据换取发票。如果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着购房时开具的契税发票、购房收据和购房合同代替购房发票,到银行办理业务。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购房发票丢失后,虽然还是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一件比较劳心劳力的事,所以买房的朋友们一定要好好保管购房相关票据,以免给自己造成不便。
第一,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贷款是否能获得批准主要看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的问题,从而承担违约风险。因此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第二,约定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间。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证件的迟发往往是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完整、未能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造成的。因此需要让开发商做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大家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 第三,约定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对于预售商品房,特别是精装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楼盘的装修标准,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如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达不到标准的开发商担负违约责。 第四,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或以广告的方式就商品房的小区环境、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承诺。这些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质量,实际上是构成楼盘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所以对于开发商做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开发商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报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的即时办结,需现场调查的3个工作日办结。 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 租赁的房屋除居住用途以外 每件每年:1、交易手续费:100元 2、土地收益金:评估租金与合同租金高者的1% 租赁的房屋用于居住的 交易手续费:每件80元 依据:大价发[2003]23号文件
租金逾期后补入,出租方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br/>《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之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土地租赁租金逾期后补入,并没有使合同的目的落空,原则上出租方不能单独解除合同,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租赁方应给予补偿。 <br/>如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逾期即解除合同的,则按合同约定。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其他租赁合同无效情况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了解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了。当然了,如果害怕上当,最好还是找个靠谱的中介,例如链家注重每一个细节,帮助大家找到合适的房源。况且,目前租房季,链家推出佣金满1000减200的优惠活动,想要租房的可要抓住机会了!
1、五证两书 购房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五证两书代表开发商有资格卖房(能交易、有产权)、房屋质量通过国家标准(房屋质量达标),是您此次购房的基本保障。 购房指南: 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②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是总房款的一部分,它只意味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却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定金俗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注意面积约定和各个面积的含义 面积约定: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在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面积含义:合同中,面积的不同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您要看清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或者公摊面积。 4、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什么时候交付?房屋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过户)?如果有学位规定,也要约定学位地点、生效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签约时,你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看清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包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买房时,房款很容易就支付出去,但购房者的后期保障却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所以,您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降各项保障落实在合同上,让自己的房屋买的更有“证据”。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特别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产权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你应当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亲自拿着卖方的房产证当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的核实。 只有在你对产权状况熟悉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也同样如此,一般来说,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你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新房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发票,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发票,这些都是重要的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发票本身就是交易过程中某些环节要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各种税费的发票,必须保留齐全。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没有完税单,是办不下来的。 买新房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比如,交了订金,你就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发票,至少也是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买房过程中,会涉及两种不同情况的委托,一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进度跟进、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你和中介结构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委托书,等于是你委托了中介帮你办理买房的事情,而你同时支付给中介服务佣金。二是委托了开发商办理房产的按揭手续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等。对开发商的委托,通常并不需要签委托书,是一种隐性的委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也会主动帮你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并且办理房产证。对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有所知晓,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或开发商具体约定,比如说,关于首期房款的支付,你亲自转账。 6.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买房作为一件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可以顺利完成每个环节住进精挑细选的房子。但是总有一些意外发生。这里给您介绍一下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知道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您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发生后,您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买预售商品房签约前应注意事项: a、所购买房屋若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该房屋前期土地、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并已具备了销售条件; b、在开发商售楼处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采用的是统一规范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网上合同签订并确认后,该合同即在房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c、签约时,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可提出修改意见,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房管部门咨询; d、应明确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号在开发商售楼处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有记载。 (2)购买现售商品房 购买现售商品房还应查看“两书”、“一证”。 1、“两书”: a、《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是日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定维修的重要凭证; b、《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的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一证”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房屋交付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二、购买二手房签约前应注意事项 1、售房者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该房产的用途是什么,是办公、居住,还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如果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才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7、查看房屋质量。
1、“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 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先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齐全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它才有资格卖房。 “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2、是“定金”不是“订金” 订金是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但是定金则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法律规定,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各个面积的含义 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会有多个数值,不同的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每一个面积的含义也是不同的。 具体来说,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这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包括了房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了。
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 3、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4、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注: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 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第一 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位价,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明确注明。 第二 开发商付交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 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现在政府规定面积误差(即当初购买时的面积与最终交屋时的实测面积误差)在±5%以内均属正常,开发商商多退少补。如最终面积误差超过±5%,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追加利息损失。 第四 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购房者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应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一、定金与订金差别不只一字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当收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可双倍返回,而订金只能返还原额。所以,买新房签订《认购书》时,留意认购书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而在二手房交易中,订金常作为“诚意金”出现。 交了定金后,若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销售)合同条款或相关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签约,属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而互不违约,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不涉及赔偿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特别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产权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你应当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亲自拿着卖方的房产证当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的核实。 只有在你对产权状况熟悉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也同样如此,一般来说,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你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新房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发票,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发票,这些都是重要的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发票本身就是交易过程中某些环节要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各种税费的发票,必须保留齐全。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没有完税单,是办不下来的。 买新房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比如,交了订金,你就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发票,至少也是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买房过程中,会涉及两种不同情况的委托,一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进度跟进、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你和中介结构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委托书,等于是你委托了中介帮你办理买房的事情,而你同时支付给中介服务佣金。二是委托了开发商办理房产的按揭手续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等。对开发商的委托,通常并不需要签委托书,是一种隐性的委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也会主动帮你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并且办理房产证。对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有所知晓,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或开发商具体约定,比如说,关于首期房款的支付,你亲自转账。 6. 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买房作为一件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可以顺利完成每个环节住进精挑细选的房子。但是总有一些意外发生。这里给您介绍一下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知道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您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发生后,您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除了收楼、房产交易过程需要购房发票外,在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也需要出具购房发票,因此提醒大家务必妥善保存好这些证明,以备不时之需。不过一些开发商在购房时不开具发票,而只是开具收据,等到收楼时持收据换取发票。如果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着购房时开具的契税发票、购房收据和购房合同代替购房发票,到银行办理业务。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购房发票丢失后,虽然还是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一件比较劳心劳力的事,所以买房的朋友们一定要好好保管购房相关票据,以免给自己造成不便。
房是件技术活,从头到尾都不容有一丝大意。首先你要货比三家、综合考虑楼盘品质、户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在经过这一番“战斗”后,当你已下定决心购买某楼盘的某户型时,你仍然不能放松下来,此时好好研究购房合同就是重点。买房签合同是整个购房流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更加的谨慎小心。 “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 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先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齐全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它才有资格卖房。 “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是“定金”不是“订金” 订金是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但是定金则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法律规定,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各个面积的含义 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会有多个数值,不同的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每一个面积的含义也是不同的。 具体来说,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这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包括了房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了。 各种税费 新房的税费比较简单,主要需要缴纳的就是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小于90平米一般是房款1%,大于90平米是1.5%。 还有房屋维修基金,各地政策不同,收取的规则也略有不同的。 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优势 规避今后赠与过户税费 以孩子的名字买房,可规避今后赠与过户税费。如果选择孩子长大后将房产赠与过户到孩子名下,需要缴纳3%的契税。如果买房时产权证上是未成年孩子的名字,孩子成年以后,房产直接归孩子所有,不存在赠与过户的情况,可省掉房价的3%的契税。
不足 1、买房不能向银行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不能以孩子的名义贷款。这种情况下,需要父母做监护人公证,而且只能全款买房。 Ps:如果想在产权证上加孩子的名字又能贷款,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共同署名。在这种情况下,由父母向银行申请贷款和作出抵押承诺,一般情况下银行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无还贷能力,会直接审核父母的经济能力。 2、想卖房不容易 未成年人转让房子比较麻烦。如果想卖房,其父母需要出示“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出售房产的声明书”,并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的证明书,才能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屋。 3、成年后父母无权处置房产 虽然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买,但是子女成年以后,已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只能由他们自己来处置这套房产。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卖掉,那么必须有子女的书面授权,表示愿意出售这套房产,由父母代为办理,同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一、房屋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保证房屋基本星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保证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具体应该检查的信息有: 1.要确定房屋房产证、出卖人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的一致。如果存在委托等特殊情况,则需要出示具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等材料,否则购房者不能轻易签订购房合同。 2.出售房屋的所在地址需要和房产证中的地址保持一致,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和房屋地址一样,同样是以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为准。如果出售房屋包括赠送的面积,在房产证中没有体现的部分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的所有权人要写清楚,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名字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出。 二、房款、税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约定好 1.总房款金额是多少、首付款支付多少、尾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是申请贷款买房的,还需要在合同中注明贷款的数额、贷款方式以及预计下款的时间。 2.二手房交易会涉及到一些交易税费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支付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具体写明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是什么。 一般来说卖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 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当然这些税费是购房款之外的费用,不算入总房款内的。 三、交房时间的约定 1.对于交房的时间应该有一个准确的日期,逾期交房的后果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从而来保障卖家能够按时交房。 2.交房时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生活费用应该是结清状态的。为了避免卖家拖欠相关费用,在购房合同中应有相关条款来表明这些费用拖欠的后果,以及拖欠费用应该在何时结清等内容。 四、违约责任要明确 这一点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毕竟买房是一件大事,如果因为另一方的违约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那么就必须要在合同中体现违约的后果。合同中应该对违约责任、违约金、诉讼费等问题进行一个具体的约定。从而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同时也能对交易双方起到一个约束作用。 五、补充协议不要轻视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有时会存在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现象,那么这时就应该真的不明确的条款进行一个具体的补充说明,从而来确保二手房交易因为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不要忽略补充协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