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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房型分问题

南宁公租房房型分问题

公租房申请单间配套的  可以跟朋友一起住吗   或者说跟朋友一起申请可以申请一房一厅户型的吗?

全部答案

  •   1、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2、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3、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4、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全部

      1、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2、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3、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4、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5、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保障资格终止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6、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
      7、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
      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8、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9、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0、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11、。合租有哪些规定?
      多人合租时,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12、承租公租房后能换租吗?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13、公租房能转租吗?
      不能。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14、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1)租赁合同期满;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15、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6、租赁合同终止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17、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
      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不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社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申请人本人申请或者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
      
      22、对骗租公租房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收起

    不***

    2017-12-22 21:16:36

签约

  • 集体购房签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如题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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