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
您最好调出原设计图纸,请土建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看一下,如果原设计是平顶的,那相差45毫米肯定是建造的质量问题,您可以找当地的质检站,建委,解决问题。甚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如果图纸是这样设计的,您的购房合同上没注明房顶是斜的,开发商又没告知,您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当然您也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揭发开发商的这种欺骗行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般开发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 一、验收时需要带的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水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二、过程: 1)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一般这个时间因人而变,时间为30--40分钟 三、验收房子: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记得拿那些工具哦)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 【提示】:由于新房子空关时间较长,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楚后就可以看了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提示】: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仔细检查地面,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提示】: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以上2-3项可用工具小榔头和塞尺。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一般新房子会配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 【提示】: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提示】:做好这些后,确认没问题,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拿一塑料袋罩着水口,再加以捆实,而象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6)验收地面下水情况。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提示】:在全部用完水后,应再打开水表,看清楚水表数字,记录下来,同时要记录电表数字。 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提示】: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确实要仔细核实。 8)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最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在一个自己的小本子上,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最后好了,检查完这些工作,如果没问题的话,那就交钱去吧;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 同时,你要注意房子的防水性能,阳台、卫生间(检查上面间)
网友原创:新房入伙验收注意事项 (更新日期:2004-04-16) 绝大部分网友是第一次买房子,到了交房日,很是兴奋,往往会不知所错,碰到的问题:怎么验收房;交房手续是什么;交房要付多少钱;碰到房子问题怎么办;什么是房子质量问题等等。建议收房日期:一般房产商通知我们小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需要带的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水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过程 1)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一般这个时间因人而变,时间为30--40分钟 验收房子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凯文顾问提示: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记得拿那些工具哦)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 【提示】:由于新房子空关时间较长,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楚后就可以看了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提示】: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仔细检查地面,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提示】: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以上2-3项可用工具小榔头和塞尺。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一般新房子会配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 【提示】: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提示】:做好这些后,确认没问题,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拿一塑料袋罩着水口,再加以捆实,而象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6)验收地面下水情况。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提示】:在全部用完水后,应再打开水表,看清楚水表数字,记录下来,同时要记录电表数字。 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提示】: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确实要仔细核实。 8)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最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在一个自己的小本子上,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最后好了,检查完这些工作,如果没问题的话,那就交钱去吧;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 -------------------------------------------------------------------------
这个宾馆应该是大产权,卖方能给你办小产权么,这个是个疑问,毕竟不是商品房,要是办不下来,后患无穷,这个置业公司还可以把这个宾馆卖给别人的。
首先,根据买卖契约与原业主逐项进行交接,包括(房屋钥匙,门、窗是否完好,房屋主体结构是否有改变,橱、卫、暖气、空调等设施是否保持原样)。其次检查上下水、电、天然气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最后,按交接当日与原业主共同去小区物业节清房屋的物业费及供暖费就可以了。
原业主先去银行还清余款 银行出证明 去当地房产登记部门注消抵押登记 拿了房产证后 跟你签二手买卖合同 凭合同和原业主开的首期收据去银行办理按揭 具体资料如下 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 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同银行有小许不同》 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带齐资料去银行就会有按揭部门的人跟进这事 审批后跟你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看起来不难 但做起来还是麻烦的 例如第一步的原业主没钱交清余款怎办???新房产证出来之后只有你才能拿到 原业主凭什么相信你会拿去办理抵押贷款??? 建议你还是找个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帮你操作 并为买卖双方提供风险的担保 这样对你 对卖主都有信心与保障 收费通常为房价的百分之一 具体手续费用不同城市有点出入 一般三个月内能办完 经济收入证明越好审批越快
如果买卖双方都不牵扯到贷款问题则可以自己办理,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非常简单。 按你所说的条件办理贷款现在北京目前办不了,现在二手房贷款审批非常困难更何况你还要转按揭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只说一点,对开发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达情况进行调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02-03-28 15:37:58) 稿件来源:新华社 --------------------------------------------------------------------------------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关于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中心字[2004]49号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机电[2004]50号)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的通知》(建房改电 [2002] 4 号)规定,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执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利率调整,活期存款利率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均未变动,因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也不作调整。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按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利率调整,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未变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沉淀资金利率不作调整。 各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积极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买有预售证的楼,看好了直接签正式合同,免得签认购书交定金后发现合同条款不满意,但不买定金又被没收。
你应该付的是首付款吧!定金不会这么多的,那你为什么还没签合同,是做贷款还是分期?去搜房网,里面有如何教你签合同和签合同当中的陷阱
1、包租房屋就是中介负责出租你的房屋赚差价的行为,中介一般要求你出个基本租赁价,然后再以更高的价转租出去。这个可以由双方商量。 2、房屋的日常维护与修缮也由中介负责,有中介甚至会给你进行装修并买家具。 3、注意事项主要是与中介签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4、包租合同应当有以下条款 包租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房屋的用途; 包租年限; 包租期间的租金约定及租金的增减及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房屋出租及转租的约定; 房屋修缮责任;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手续齐备:二手房就怕手续不齐,各种证件应该齐全,尤其是产权证,产权证记载着房产的很多信息; 2、是不是存在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出售房产,最好是产权人的配偶出具一份书面的证明文件; 3、注意产权性质:二手房的产权性质一般有二手商品房、二手经济适用房、上市公房(房改房),不同产权性质决定了过户时候发生的税费的不同; 4、税费负担方式:明确税费的负担对象,以免扯皮,尤其是对于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房产所涉及的营业税的负担方式; 5、明确交房时间以及钱款的交接方式
1、0首付的房屋贷款已经被叫停,现在恐怕是办理不了了; 2、贷款最高限额是房产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的)70%—80%,也要看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以及资信状况,贷款是由银行发放的,但是是通过开发商办理的; 3、产权状况清晰地在售楼盘项目一般都可以办理贷款 4、至于注意事项,那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要看合同的原文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1、产权类型:不同产权类型的税费是有区别的; 2、钱款交接:何时交纳房款需要注意; 3、注意完税的时间以及房产证的最长办理时间,什么时候领取房产证?
你好! 开发商逾期不能交付房屋,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我国关于开发商交房验收的责任,一部分是通过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另一部分是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竣工验收的方式交房,开发商就必须符合该约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此外,竣工备案表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都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地产规章中要求开发商必须提供的。
这样的房子肯定是不能通过验收,也不能办理地产证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上面的朋友说得很对,现在一般来说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所签的合同都由房管部门统一格式,上面写明双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到房管有关部门申请协助。
胡说,不具备, 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否则开发商不能交房,您有权拒绝入住,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收 房 要 点 及 注 意 事 项 一、收房日期和形式 已经买过房人可能有过这样的遭遇:如期接到收房通知单后,全家人兴冲冲地赶到新居现场,却发现,现场已经是非常热闹,人来人往。也许你早上8点多钟就来现场了,却要排到中午甚至下午才能验收房子。面对这种情况,你要有绝对的耐心。既不要被现场热闹的气氛感染,急着交钱收房,也不要失去耐心,冲工作人员发起脾气,甚至在验房的时候“找碴儿”,一定要本着“新生活开始第一天”的心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好,要知道,从此,这就是你的新家园。 我们建议,大家在接到开发商验房通知后(不论是否分批接到),请及时联系各楼栋的牵头人,尽量分批集中统一前往,人多力量大嘛! 如果收(验)房通知单的寄达日期超过了契约的规定日期,应属延误了交房时间,大家看契约规定的赔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要向开发商提出。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或所有的问题都已得到圆满解决后,再签字。千万不能同意先签字再拿钥匙看房验收。只要业主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办理了入住手续,那么开发商就会以“业主已经认可”为由,对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所以,在房屋交付时,邻居们弄清楚该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十分重要。前往验收房屋,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最终签署房屋交接单和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义务的履行,首先要存在前提,即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除了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外,该房屋的实际质量也应当符合规定。 切记!到时大家分批集体验收。人多、眼多、智慧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有问题找组织---临时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抵制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各种侵权行为。临时业主委员会应该设验房专题,将验房中出现问题及时发布,提醒大家随时关注。 二、需要准备的验收工具 1、 房验小锤:用来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 2、 稍大一点的水桶:用来检查地漏、排水管是否通畅。 3、 卷尺:用来检查房屋净高等。 4、 验电插头:用来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 5、 网球:用来检查排污管道有无障碍物。有显示日期功能的相机(带闪光灯),律师建议最好用光学相机—用于房屋有问题时留影取证。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00去。有条件的可请专业人员帮你验房。 三、验收过程和具体步骤 要根据购房契约和补充协议验收房屋,下面提供验房的参考步骤,通过的项目可在后面打“√”,未通过的注上说明,最后汇总,请开发商代表签字确认。各位邻居有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验收内容,就自行添加或发到网上来,相互提醒相互帮助! 第一项: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 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南京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南京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南京市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第二项:核实面积,计算和落实房款得多退少补问题。 面积结算是验房手续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请带上契约或副本,确认售楼契约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契约面积是期房的销售面积,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还要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就是开发商和我们要进行面积结算的依据(一般在入住后开发商才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记住:要按购房契约约定的面积误差的条款结算面积。我们的契约约定:面积误差按《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执行。因此,如有误差,需要开发商明确处理方法。 (购房者对实测面积有疑问的,也可以要求重新测量。从普遍发生的面积事件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增加公共建筑的内容,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二是在不增加公共建筑数量的前提下,将测量面积人为加大;第三是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事实上,这三种方法都被交叉使用,而这一切,都必须得到土地、房管或测绘部门的认可或配合。提请各位邻居注意!主要分摊项目:1、电梯间;2、电梯机房;3、水箱间;4、楼梯间;5、消防控制室;6、一层门厅及值班室。不分摊项目:1、人防工作间;2、风井; 第三项:验收房子。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暂且先不要交付一切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应该在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物业要求业主在拿钥匙前先交物业费无任何法律依据!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等几把(记得拿上那些工具)。也许在这之前,你已经无数次来看过房子了,但你最好还是跟在物业或工程部人员的身后去验收房屋。如果房子和契约约定的一样,且没有质量问题,你就在收房单子上签字。如果在验收的时候发现问题,一定要当场请施工单位及时维修,维修后再重新验收房屋。 1、看墙壁。首先仔细检查每个房间墙体是否平整,墙壁是否有裂纹,房顶上是否有裂缝(没有裂缝最好,有裂缝得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 内墙墙面上及房屋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如有麻点,对室内装潢将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小锤轻敲一下有无空声。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2、看地面。仔细检查地板是否平整,地面有无空鼓、开裂跑砂的情况。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验房的相关人员尽快修复。 3、验地平。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验这个,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开发商的建筑质量。因为作为业主方,根本是不可能去验收主体结构的。那么就只能从这些细节来看质量了。测量的方法也是挺简单的。将透明水管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然后再做一个标志。接着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 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 4、查渗水。(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大雨后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渍,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间的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务必尽快查明原因。顶层住户更应检查顶层是否渗漏。(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 5、试门窗。由于是新房子,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楚后就可以看了。 查防盗门(要求开发商提供防盗门的质量检测报告!该门与质检部门查处的不合格门—是否同一公司名下的产品)是否太紧或太松(门缝隙是否太大),门插是否太短,门四边、角是否平整,门开关有无特别噪音,门是否有破损,猫眼是否正常,视觉清晰,门铃是否正常,按钮是否牢固,防盗门开关是否有障碍,如碰到墙、消防箱等。内门(如有的话)是否规则。对讲系统是否正常,单元门能否受控打开。 窗户开关是否灵活,是否磕磕碰碰。是否能关严,隔风、隔音的效果如何。窗是否变形,与墙体是否吻合,窗边与混凝土是否无缝隙,锁扣是否正常,能否锁紧,是否灵活,玻璃是否完好,是否平整、干净、明亮,窗台下是否有水渍(如有可能是窗户漏水),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阳台护栏是否牢固。 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护围。 (六)室内隔断、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护栏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 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 (十)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记住要检查每个房间的门窗噢! 6、测量一下楼层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看净高是否符合要求(购房合同中的层高减去20公分楼板及面层厚度,再减去2公分允许误差,余数就是房屋的净高。房屋最高、最低处是否相差(是否倾斜),房间是否是长方形,是否两边的长度不一致。 7、上下水。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新房子应该配给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建议有条件的邻居做水管的试压:水管道是隐蔽工程,为了美观和节省面积,多数屋内的水管都埋在地下,有什么问题很难发现和处理。水管道的试压就是验收水管道最主要的方法。一是堵住水管的出口,并保持一段时间;二是用打压机(加水压设备):冷水管压力在10公斤、热水管在15公斤,时间60分钟/根,如果压力达不到或保持不住,就说明水管有漏水现象。) 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管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下水道漏水是否迅速顺利(注水,打开地漏,水是否迅速漏下),通球试验:是检查下水道内是否有杂物。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如果这些水泥较大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8、验防水。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厨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厨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厨卫的天花。主要的漏水位置是:楼板直接渗漏;管道与地板的接触处。而像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9、查电路。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路是否畅通。强电、弱电是否分开走且相距一定距离,无交叉。 电器户表在户外的,应检查其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的,应检查闸具是否控制户内电器。控制闸具应分开,如室内应设置控制灯光的闸具和控制插座的闸具,空调的插座应与其他线路分开。 距离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必须带保险装置,厨厕应与通风道就近安装,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卫生间内用于洗澡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卫生间的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 检查开关、插座的牢固程度;电话、电视线路应用力拉一下,看是否虚设。插座是否正常通电,有无防护措施?电灯是否都亮?开关是否正常?有线电视线是否通?电话线路是否通?网络线是否通? 10、燃气管道是否安全,要开发商明确如何测试漏气报警装置。 11、安装中央空调是本楼盘有别于其他楼盘的地方,验收时同样不能忽视。空调主机、管路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第四项:核对买卖契约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也要仔细核实。 总体上应做到室内清扫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燃气表、电表、水表三表到户,能正常使用(燃气可能要迟一些,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才能通气)。在全部检查结束后,将水表、电表和燃气表的读数看清楚,记录下来,一般读数不大,还是让物业人员记一下的好。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第五项:对公共环境的验收。 楼盘的交付,必然涉及到与楼盘使用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同时交付,如果交付时楼盘四周绿化等配套等还没有完工,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契约中就某些事项作了特别约定,否则该楼盘肯定不具备交付条件。合格的楼盘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燃气、上水、电、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 注意查看电梯箱体本身、电梯门是否正常,楼道、楼梯有无质量问题。应该装修完毕并能正常使用。 住户的邮政信箱如何设置需要开发商明确。 各位邻居应当提高对公共部位的关注程度,特别是对本楼层的公共部分。 如果有不认可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书面向物业管理公司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请随同的物业管理人员签字认可,以作为业主已经履行验收义务的证据。 四、关于物业管理 验收入住涉及的一大问题是物业管理公约。商品房验收交付时,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但是物业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展开,因此前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只能由开发商依据一定标准选聘,属于短期性的委托管理。待全体业主入住以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享有的权利时,业主大会可以自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决定物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但在入住初期,业主只能接受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单位拟定的临时物业管理公约,当然,业主如果对该物业管理公约存在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以后的业主大会召开时提交业主大会讨论。毕竟,临时物业管理公约还是相对规范和有章可循的。建设部和各地方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行政指导性和强行性的规定,加大了对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对业主的保护。因此,签署临时物业管理公约,并不会导致业主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 完成了房屋的验收检查工作,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如果没问题的话,准备签字收房,交纳一定的物业费用。在缴钱之前,会被要求先签很多“不平等”条约,请切勿偷懒,定要逐字逐句看清。 包括物业提供的《装修开工证》是否要缴纳不合理的收费。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通常为半年,在公共环境条件未达标之前应减半收取)、房屋装修押金和建筑垃圾清运费(通常按2.5元/m2标准收取),而其他费用,通常是不需要业主交纳的。业主交纳的房款中已经包含了水、电、气、智能化设施的费用。南京市物价局也两次发文,禁止开发商肢解房价的违规做法。只要业主和开发商在契约中并没有约定收取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业主就有权拒绝交纳。而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应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文件,物业管理费详细价格,并应当使用正规收费发票。 如为避免日后起纠纷,在今后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时,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同时考察一下物管的资质,是否具备管理标准。明确地下室如何分配,公共水电费如何收取,请大家关注公共水、电表的基数是多少,管理费用如何收取。 水电周转金是开展正常物业管理的必要条件,因此物业企业预收一定的周转金,也是合理的。但是,物业收费应当规范、透明,且应得到物价部门批复,否则,在行政许可之外的收费,尽管其存在合理内核,但仍属于违规收费。 入住的费用一直是业主关心的话题。业主在办理房屋验收入住手续时,不可避免地将遇到入住的费用问题。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出示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依据,业主仍应当交纳相应费用。但是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只是一个收费的上限,而且视物业服务内容和到位的情形,在物管初期的实际收费应当是低于这个标准的。值得注意的是:购房时签署的物业临时公约有没有物业收费标准的约定。
楼上的回答不错,这样的房子你还是别买了,问题太多,又没房本,什么过户贷款就更别提了。如果你想买顺义的房子可以找我:
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解答你的问题: 1、你这份“购房俱乐部”入会协议对于你交纳的30%房款有没有约定是定金?如果没有约定,则理解为订金,从你的描述来看也是订金而非定金,这个订金有预付款的意思,即你交付之后,开发商为你保留你看中的房子,并在以后购房时抵消部分房款。 2、朋友,我有一大疑问,为什么买房子这么大的事情,你们可以跟开发商口头约定交付的日期?一定要白纸黑字让合同书面化的呀。从你的描述来看,开发商已经严重迟延交付房子,因此你可以要求退房。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建议你以后在交易时最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书面化,如果不放心,最好先去咨询律师,律师的建议对你会有帮助的。 3、 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条件时购房者可以退房:即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或者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请求解除合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你别忘了催告。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譬如你的情况),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你的描述属实,你不仅可以要求严重违约的开发商退房,而且还可要求其退还你30%的房款。 解答完毕,祝你好运!
一般是建设局定的 是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制定的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局批给开发商的, 可以作为购房人收房时用以验收的房屋建设标准
你好!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没有按规定绿化的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是园林管理部门。
一、这里说的"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就可以交房符合国家\建委交房规定吗吗? 这里的"商品房经质量验收"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才可以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二、如果可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有哪些验收项目?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三、验收的单位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自己?还是政府相关部门?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由此可见,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不一样,目前北京市采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难以实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通过“综合验收”,因此直接导致了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甚至为此诉诸公堂。在广东已经立法,开发项目不经过综合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北 京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综合验收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实际操作起来有一些具体问题。以前的综合验收都是由建设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经常出现竣工交付与综合验收完毕有很大时间差。2000年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后,建设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采取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所以房屋竣工后,购房人要求通过综合验收后再收房,就是希望对除了房屋本身外,也要求对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通过验收.这里与有的开发商之间会产生一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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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权利给你涨价。这就如同你买回家的电器,商家怎么给你涨价?同样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是他们层层计算好的,开发商卖多少钱你给多少,而且你是经过总经理同意一次性付的总房款,他们没有理由再给你涨价。你再看看购房合同里的总房款包括的都是那些,和不包括那些,你都要看清楚后才签字。以防万一也可以法律公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开发商还应按照合同中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进行交付。否则,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房屋便可交付使用.并不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如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以取得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之一的,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