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教育孩子,结了婚就不要公婆,分开住要看条件
亲可以出来租房子住呀,住一起是很别扭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我曾经也体验过,现在我们因为老公上班离家远,我们出来租房子住的,虽然要花房租,但很开心。但亲最好考虑孩子大一点出来,自己带孩子没经验,老人家多少知道多一些
单住挺好的,我现在也是在外上班,过年都不回去了。合不来。。。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
我觉得他们这样想得也是挺好的,倒不是要公婆给大儿子盖房子,以后我跟老公没准在外面买房子。也可能一直往上盖,我心心念念就是想自己的家好看点而已
房子他们自己想办法,钱你别犯傻给了不然以后是真的麽有保障了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如果您在这之前没贷过款的话,就要付20%首付,如过是二套了,就要不少于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只要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账目清楚,该法人可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头上(属于公司财务处理)。
法律关系上面讲,由于你这套房子是在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和她无关。你应当带齐当年签的合同以及你父亲现在的结婚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和她无关,然后到公证处做公证即可。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1、省级以下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垂直管理的; 2、中央级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日常工作是由建设部代管的,公积金政策是由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同时这几个部门还组成了公积金管理联席会议来解决重大问题。
等额本金的话就是银行所谓的递减的还款方式,每期偿还的金额不一样,要自己留心存多少钱进去,总利息支出较少。这种还款方式开始的时候偿还的金额较大,以后慢慢渐少。 等额本息就好理解啦,每期偿还的本金跟利息已经按贷款年限平均算好,每个月扣款前往银行账户里存固定数额的钱就好啦。每个月都还一样多,直到结清。
新《公司法》实施之前,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于法律上并无障碍。新《公司法》实施之后,资本公积金不可以弥补亏损。但可以转增股本、向股东分配利润、扩大公司经营。
1。开发商给你办理产权是否进入程序,如已进入程序,不可改名。 2。你的房已经一手交易完毕,你再卖出应是二手房,应进行二手交易。 3。如开发商同意改名,把钱收回即可。
如果是在已经有了产权证的前提下(即你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 第一,还清贷款 第二,解除抵押 第三,出售
你的意思应该是共同还贷。只需要签定一个共同还贷承诺书就可以了。如果说做共有那么,没有必要了,因为夫妻一方购房在法律上已经是共有了。而贷款额度是由一个人确定的,所以能贷多少看你的资质了
公积金可以用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购房、装修、大病、退休、身故都可以提取,如果多次购房或装修的话也可以反复提取账户余额; 即使使用后单位也不应该终止交存,直至退休
当然,只要有了两证可以提取。因为已经满足了发生住房消费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第一,最主要的是利率不同。这是对老百姓最大的实惠。今年调整完之后,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是4.59%,商业贷款是5.751%(6.39%优惠以后) 第二,贷款对象不一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管理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商业贷款没有这个限制。 第三,贷款额度不一样。商业贷款现行的额度一般最高是房屋价值的80%,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现在一般到90%-95%。 第四。两者采用的担保方式不同。商业贷款一般采用在房产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或担保公司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在抵押后采用抵押的担保方式。公积金担保方式是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其中两者的费用不同以及贷款限额不同,公积金现在一般最高是40万,而商业贷款没有。还有一些保险的不同
能贷多少款,和每个月缴费数关系不大,和实际累计缴费有直接的关系。最多是实际缴费的10倍。 打95533,按你的住房公积金卡卡号,能查询你实际累计缴费数。
只要你有公积金,并且夫妻双方都没用过,你就可以用,不给用你可以告他的. 没有80多平米,而且有公积金的人,其实是条件最好的了. 费用为抵押的公证费加手续费,顶多200-300.但有的城市要交贷款保险钱,一般为1000-2000居多
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所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均不受户口所在地(不管农村、城镇户口)影响,你应该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地产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登陆网站。必要情况下,可向主管部门申诉要求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
可以申请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买房,贷款时只能用商贷了,因为你所买 的房子和你的公积金不在同一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规定的,公积金只能在本市用于货款。所以你想在外地买房只能申请出公积金了,而不内它贷款。
首先是两者的区别 第一,最主要的是利率不同。这是对老百姓最大的实惠。今年调整完之后,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是4.59%,商业贷款是5.751%(6.39%优惠以后) 第二,贷款对象不一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管理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商业贷款没有这个限制。 第三,贷款额度不一样。商业贷款现行的额度一般最高是房屋价值的80%,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现在一般到90%-95%。 第四。两者采用的担保方式不同。商业贷款一般采用在房产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或担保公司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在抵押后采用抵押的担保方式。公积金担保方式是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其中两者的费用不同以及贷款限额不同,公积金现在一般最高是40万,而商业贷款没有。还有一些保险的不同 其次是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首先要和房屋的开发商咨询,看看他们的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是否与代办公司,据我所知,一般开发商都和这些公司及律师有合作。 程序一般都是固定规定的,现给你参考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房屋买卖合同 5学历证明 6职称证明 7借款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部领取|) 8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管理部领取) 9抵押物评估报告 10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 11单位售房实施方案及售房请示 14当地房改办的批复 15收入证明。以上肯定不足,且各地要求不一。仅供参考 商业贷款的要求比较简单了,主要有: 本人真实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收入证明以及到银行签一些资料
我现在要买一处朋友的集资房,要求一次性付清26万,我没那么多钱而且又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不符合)想问一下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贷款. 有,把这套房子作为二手房转让做商业贷款. 我现有一处住房能否进行抵押? 可以做贷款 怎样贷款划得来? 用你朋友的房子做商业住房贷款最合算,因为此种贷款利率最低且可以分月还.而做消费贷款不但利率高很多,而且一年就要\还一次息,第二年续贷或还本,压力相对较大.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信息表示:2006年从5月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之前的3.96%调高至4.14%,5年以上贷款由之前的4.41%调整至4.59%。
一般隶属国家机构或由中央直接管辖的机构的公积金缴纳都是国管的,而在地方的企业或在地方的分支机构所缴纳的公积金是由市管的,即地方管理,县及以下没有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