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 、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 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 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建筑工程报验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下面的“好评”,谢谢,您的采纳是对我莫大的支持。』
先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有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一般来说,目前这类合同已基本完善,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里会有一条“商品房交接”的条款,里面会规定开发商在达到交户条件情况下,向业主发送入住通知后,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来验房,会等同于默认房屋验收合格。
1.什么叫分户验收? 答: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①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②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 ③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 ④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 ⑤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3.分户验收适用于哪些工程? 答:个旧市行政区域内2006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的住宅工程均应在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4.分户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工程竣工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②工程质量控制、功能性检验等资料完整; ③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整解等。 5.分户验收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其次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另外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标牌等。 6.分户验收由谁验收? 答: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7.法律规定,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①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分户验收中形成哪些验收记录? 答:分户验收过程中,室内每户、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各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专用章。 9.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如何划分? 答: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10.分户验收发现问题应如何整改? 答:分户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部位及时标注,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验收。 11.竣工验收如何抽查核实分户验收记录? 答:竣工验收时,验收组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抽查数量,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个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12.竣工验收在核实分户验收结果时,何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 答: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3.什么叫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答:①外墙、外窗、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 ②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 ③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14.什么叫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答:当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15.对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应如何处理? 答: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16.精装修房怎么进行分户验收? 答:住宅精装修房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按照分户验收内容能够实施的如淋(蓄)水试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验收标准逐户逐项验收。对可能因为验收检查造成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识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新增功能如空调等,应确定分户验收标准经设计等有关部门确认。住宅精装修房,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验收专项方案,报质监站审核。 17.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质监站时应报哪些资料? 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站,住宅工程同时应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等,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18.分户验收表格中“验收记录及结论”怎么填写? 答:分户验收表格中“验收记录及结论”,填写验收的数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结论“(不)符合要求”,对于验收项目中设计参数另有要求的应在记录栏中予以注明。“综合验收结论”中填写“(不)合格”。 19.“住宅工程标牌”怎么使用? 答:分户验收合格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内容:①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 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③(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20.住宅工程房屋交付时住户应注意什么? 答:①查阅资料:住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查阅房屋开发商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所含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等是否齐全。 ②查看标识:查看住宅是否贴有“住宅工程标牌”。 ③质量检查:为了避免可能因装修或后期施工破坏等导致的质量问题责任界定不清、认定困难,住户在住宅交房时应对住宅户内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卫生间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检查外墙、外窗、卫生间、管道是否渗漏,房间空间尺寸和观感是否符合要求,水、电方面使用功能是否正常等。发现问题后,住户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21.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 一是协商。协商是质量纠纷的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式,协商由当事人直面进行,提出处理方案,维修恢复使用功能;因质量问题给一方造成直、间接损失也可予以一定补偿。协商一经达成一致,双方签定协议,予以落实。 二是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受理除了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投诉受理机构(不受理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外,也可以是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投诉受理单位要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实施有效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诉讼。当协商、投诉达不成协议或已达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时,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质量责任方承担整改修复及赔偿责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难以认定的质量问题,司法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按照建筑主管部门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是否合规、合法、资料是否齐全,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方申请。 各单位要准备什么资料都有一些,尤其是监理、施工非常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建设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有若干项。 这有相关规范,可在当地建筑书店购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上有详细规定。同时要尽早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沟通,看他们有没有一些特殊的当地规定,大些的城市会有当地的特殊规定,否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通过。
按照《合同法》,只要你同开发商有正式购房合同并已付清房款,就有权签订售房合同。不论“房产证”是否办妥,你的《售房合同》都是有效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但按照《房产登记条例》,未取得“房产证”的业主,房产交易中心不受理其变更过户的申请。 也就是说,虽然你的售房合同是合法的,但也必须等到你的“房产证”办出后才能去交易中心办理售房变更的登记手续。 如果现在就出售,由于你的“房产证”还未办出,意味着:一方面你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未终结,另一方面你同下家又有了新的法律关系。而这二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都同时与你的房子有挂钩。一旦中间有了些问题(房产质量、房款与贷款等,买房子不可能没一点问题的),你都无法逃脱掉责任。而三方的扯皮、推诿是最令人头痛的事。 况且,由于你没有“房产证”,下家肯定不会将房款全付给你,一般最多付50%-70%;而开发商办不出房产证或者拖延办理,时有所闻。一旦你收取了售房定金,却不能按时完成变更手续,就需按“定金双倍罚则”,届时可能得不偿失了。 总之,尽管合法,但风险与麻烦可能也会不少。如果不急等钱用,建议还是按部就班操作比较稳妥些。
1、洗漱间改为卫生间,卫生间改为厨房,厨房和餐厅改为卧室。 2、主卧改为客厅,次卧改为主卧,客厅改成两间小房(附图,柜的位置任意放东西)。 3、不赞成餐厅改卧室,因为面积不够。如果坚持这个方向,可将厨房作卧室,餐厅作厨房,但油烟的排放又成了问题。
这种情况很普遍,就是施工单位没有文明施工,工人到处大小便,正规的大型建筑公司都会对工人或者工头罚款,杜绝这种现象。 这个不是质量问题,因此不能够算不合格。另外合格不合格不是由业主说了算,是由监理公司决定。 业主只能要求整改,要求打扫卫生,把开发商臭骂一顿,因为装修时有可能又弄脏了,有的装修工人就住在业主的住宅。
你讲的这个单位福利房买下来了吗?如果没有买?那里的房产证(房产证全称叫《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如果没有买下单位福利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就要看你们家只有A房的情况下人均住房面积是否属于需要改善住房情况的,才能要求分新房。如果你们已经买下了B房的产权,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你们家理所当然会受到补偿(可以选择要单位货币补偿或者还新房)。
契税自古以来就有,叫做买契,如果您不打算办理产权就可以暂时不交,但是终究要交的,只有缴纳了契税才算交易的完成。其它人没有缴纳可能是没有办理产权。
海淀区政府办公大楼的西边200米有个蜂鸟社区,那里基本上都是小户型.
现在还未有交房,你暂时还没有证据,建议你去工地时拍摄些照片,交房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考虑是请律师与开发商打官司还是请质量监督局来重新检测质量.当然,不管你准备采取哪种方式都建议你联合同户型的所有业主,人多力量大嘛,对付不良开发商就只能自己多留个心眼了.
我看丫就是有病,找中大恒基呀! 我给你电话01082781181 包你半个月就能租出去
单风街要便宜一点 离得也不远 丹凤新寓 有房子出租的
要带上相关产权证明去当地的房地产产权交易部门去咨询,那里会有一些代理机构帮助办理。首先需要对老人的房地产产权进行界定,然后你和老人之间应该有馈赠协议,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可以购买啊!但是注意户型,采光等细节。周边配套不完善的问题是最严重的问题。影响你以后的生活,试想买菜不方便的住宅再美也打折扣了。
这不能发到这来呀.要发到福州的搜房网上才行呀.我对那边不是很熟,如果是金山就多了,埔上附近就有一个楼盘都是小套的.在南国金辉的边上.可以去看看.刚开始打桩而已.
市南区的房价是最高的,沿海一线在10000元/平方米 市南区不靠海的区域的价格能稍微低些,但也在8000元左右 黄岛的房子便宜些,而且随着跨海大桥的规划等一系列大的规划建设,具有升值空间
不要交,入住之前一切开销都应由物业和开发商承担!不交不给钥匙吧!没事,由于物业和开发商造成的延期入住还应向他们索赔,这是你的权利!看看你的合同有个交房日期吧!那是开发商的大限,由于他们的过错而延期他们要赔好多,他们其实也怕的! 还有,看清水电费的单价,你如果买的是住宅,就应该按民用收费,否则按商用,要高好多。
买房子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这也是一种投资方式,但由于现在房价偏高而租价则不高,租价往往低于按揭贷款月供很多,日后房价上涨的空间有多大?现在还很难说,所以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况下,做这种投资有可能得不偿失.请慎重考虑.
是啊,需要找平,因为1大部分瓷砖地面的作找平2不找平的话,铺完地面以后你洗澡的话,水就不一定往下水孔留(不找平的话,也许最低的地方就不是下水孔的地方) 2你的房子是楼房吧。现在的新楼在交房前都必须给卫生间作防水,同时按规定会进行防水试验(就是把下水孔堵上,然后地面上放10厘米米的水,24小时候看看漏水不漏水)。所以理论上你装修不用作防水了。除了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但是,你装修要是把原来的地面破坏了那就没法说了。水跑到楼下,就是你的责任了
现在的市场还不是太规范、实在不行你也可以让你的朋友或者家人再去开发商那里你问一下你已经买的那个房子、看还有没有?现在还有的开商是谁出的价钱高就卖给谁、也有过这样的情况、没办法的就是应该在原来你买房子的合同的补充里面应该说明白这一点的、如果不是由于你的原因或者是房子没有什么说的情况就是你的房子、有些事就是应该早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