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要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明确违约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全部共有权人在签订时均在场且同意,则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定,否则,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仅签字人对其处分的份额有效;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不过半的权利人的签字不能对该房作整体处分.当然,即使协议无效,作为过错方的签字产权人也应依法赔偿你方损失.
要看的证件主要有《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些证件中以《预售许证》和《国土证》为重。至于要付多少定金?要看你和开发商签的认购协议,定金一般是两万左右,交了定金后需要签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备案后才告完成。满意请采纳。
1、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主变更,你们也有权要求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到期。<br/>2、如果真的由对方违约解除,你们也不再坚持继续,可以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先看合同中有什么标准的约定,有按合同办。如果没有,按你方实际损失主张,你方要举证。<br/> 如果损失不好确认,不如坚持第1条。
你没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你有在房子卖掉以后,如果房东继续出租的话 有优先的承租权。<br/> 还有如果房东在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你的情况下 就售出房子 是一种违约行为,可以按当时的租赁合同要求房主赔偿的
你“门面一定要买”、“跟房东A又算是比较熟的人,也不好收他的赔偿金”在个前提条件下,我提供一下看法:<br/>1、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与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C转租给B是A默认的,A与B应视同存在合法租赁关系,如果A没有默认,则可依法将B迁出)。<br/>2、关于房客C跟房东A签的合同租金是“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这一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理论来分析,其约定“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中的租金,不应当是按照“相邻门面房”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他们合同约定的租金,而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的合法理解,应当是与相邻门面房屋的正常市场租赁价格的租金保持一致,这样才符合常理与法理。<br/>3、你依照买卖合同,你作为新房主不但有权要求房客B拿出来的其合同,而且有权主张变更为市场价格的合理租金。否则,可诉至法院维护你的权利。(在B没有确切证据证实C转租给B是A默认的情况下,诉讼中房东A的态度十分重要,甚至都可依法将B迁出。当然最好要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你已经单独将买储藏室的钱交付给房东,那么该储藏室就是你买过来了,这么简单的问题还需要问吗?
1、购买拆迁房,有无风险,以正式手续为准;2、房屋买卖合同,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3、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的产权证书等;4、不需要。
房屋以公示为原则,你在政策出台之前签订购买合同,现在也不能办理过户,试想一下如果你这样的情况办理了过户,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倒签合同啊,就没办法控制了。<br/>现在只能办到原房主名下,五年以后再过户,对你不利的就是五年以后原房主可以把房屋再卖给别人然后办理过户,那样你只能对原房主享有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br/>等房本拿到后,你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并由你保管房本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我公司将以预估价值作为贷款依据,并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为贷款金额。 第三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步:公证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五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第六步:借贷、放款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您好,如果您的卖的房子满5年就没有营业税,也有个税。
谢邀房地产方面我不是很懂,所以略微给点法律上的意见,可能有不对的地方,作为参考就好,不要全信。房子属于不动产,一般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现在房子登记在卖房人母亲的名下,可见卖房人是没有权利去卖的,其属于无权处分,他与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没有遭到房屋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然而房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去世,房子作为其遗产,应由其继承人来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我不知道本案中房屋人有几个子女,也不知道其配偶是否还在世,如果她只有这一个孩子就好办,因为他已经通过继承获得了房屋权,只是没有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而已,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要求他办理变更手续,至于具体的流程,可以到房产局询问。如果该房屋权人不止一个子女,就麻烦了,他们都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卖给你们房子的人只是房屋人之一,他是没有权利单独将房屋卖掉的,在其他几个权人没有同意之前,肯定无法过户。但不管卖房子给你们的人有几个兄弟姐妹,房子目前都不是你们的,你家与卖房人之间签订的是购房协议,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来要求他履行义务、变更登记,如果他不,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同时,协议的存在可以给你们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一个合法的理由。然后我告诉你该怎么做,如果他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并且他们不同意卖房给你们,你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他退钱并赔偿损失。如果他没有兄弟姐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履行义务,变更登记。然后,你跟我解释一下,为什么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你们都没有要求变更登记?
上海的费用如下: 1、个人所得税 卖方负担 普通住宅:总房款×1% 或 利润×20%;非普通住宅:总房款×2% 或 利润×20%;满五年唯一住宅:免征 2、交易手续费 双方负担 2.5元/平米×面积 3、营业税及附加 卖方负担 普通住宅五年内:房款差额×5.65%;非普通住宅:五年内:总房款×5.65%,五年后:房款差额×5.65% 4、 契税 买方负担 普通住宅:总房款×1.5%;非普通住宅:总房款×3%;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暂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5、权证印花税 买方负担 5元/本 6、 配图费 买方负担 25元/张 7、 交易登记费 买方负担 80元/套 8、 查档费 买方负担 买方有查档要求时 9、 评估费 买方负担,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50万以内:300元 ;房屋成交总额50-100万:500元 ;房屋成交总额 100万以上:房屋成交总额×1‰ 10、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买方负担 贷款额×担保费率对应系数 (见担保费率对应系数表) 中介费 双方负担 总房款×1
原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安置房的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除非你在拆迁之前把老房产证过户,这样安置房的房产证就是可以是你的名字,一旦安置房的房产证办下来,五年之内是不能过户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追问。
到法院起诉房主,请求判决房主履行协议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但前提是你需要证明卖方是房主本人的真实意思,房主的父亲和哥哥确实经过房主的授权,否则,你有可能打不赢官司。<br/>另外,如果房主真有诚意,可以办理公正委托,委托他父亲或者哥哥给你过户。<br/>满意请采纳并给个好评。
产权当然是属于房产证上写的人的哦。如果协议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过户的话,那你不过户就算你违约了,违约了就要承担协议上写的违约责任啊。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br/>《房屋登记办法》:<br/>第八十六条<br/>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br/>(一)登记申请书;<br/>(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br/>(三)房屋所有权证书;<br/>(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br/>(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br/>(六)其他必要材料。<br/>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br/>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br/>第八十七条<br/>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1,如果你表述的顺序没有错的话,有几个问题!二手房按揭的顺序要求是,先找银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确认可以放款时,你再去结清原贷款,注销抵押准备过户钱,买家把首付款打给你,你再跟他办理过户手续,然后银行凭你们过户的材料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先过户在办贷款,对卖家来说风险很大,他们中途不贷款了,你就悲剧了!<br/>2,“银行把你的钱还给你”这句话没看懂,你这种情况,一般会是:买家借你20万,你们结清原贷款,银行的按揭贷款直接打给你了,你再还给买家20万!银行并不欠你钱啊!PS:你还买家钱的时候一定一定不要直接卡对卡转账!人民银行是有监管的,如果查出来,就是涉嫌虚假交易套现!<br/>这个买家帮你出20万还清原贷款的过程中,你是受益方,他是有风险的,因为如果贷款结清,抵押注销以后,你变卦不跟他过户,他就悲剧了!这个问题应该不大!留好收据借条等材料,还是比较靠谱的!
网友回复:他现在就是拖着。合同中规定,违约方要交10%的违约金,双方的手续费中介都不退,他能赔给我手续费么?而且如果真让他赔付我的手续费,肯定他也不会痛快的给我。请李律师帮帮我!
如果您卖掉的房子是售后公房,一年内再买房是可以退两者取其低的契税。
法院会先调解,你可以坚持,比如有证据证明在过户时是否有老人一起去房管局的证明证据,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话,法院是不可以强搬,这个有规定。他们既然说是老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过的户,叫他们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你有房产证,就现在房产过户必须双方豆在场,不知道你办理的时候老人在场不,这里面情况就相对复杂,在场就有可能说明老人是清醒的,也可能不清醒,你要有老人的病例证明,邻里证明,证人证明来证明老人的当时身体、精神状况。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他们有异议,就的有证据。
不可以,每个人的产权有年限的,现在大概是一个人是70年的年限<br/>你爸爸买的房子到他老了产权快到期了<br/>就把产权转移给你<br/>你可以享受70年<br/>如果70年不转移那么房子产权就没了 <br/><br/>有必要<br/>万一你爷爷去世了(这个是假如哈)产权问题不好弄,在加上是要拆迁的房子,过户给年轻人最好<br/>由于这方面我不是很专业,所以只知道这么多
凉拌,只有找到原来的产权人 过户后你才能享有拆迁补偿,如果已经划了红线。<br/>就只有找原来的产权人,把拆迁的补偿给你。不过对方会不会那么傻???
1、房管局当初在收取你资料时,按正常程序应该会给你一个“收条”--收件回执。现在这张回执是否在你手里?如果在你手里,凭那回执可要求房管局退回当初的资料给你们。如果你的回执丢失了,则要办理回执遗失手续。<br/>2、按规定,房管局交易申请递交一段时间后,如果买卖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完成办理手续的,则必须退件后重新递交申请。一般这个时限为6个月。显然你现在已经过期了。<br/>3、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是不会也无权销毁申请的资料。资料丢失的,可向该部门的信访部门投诉。
贷款房可以买卖,前提是你的还款必须满一年,才可以提前还款把房证拿出来交易。如果你没有还余款能力,可以和买方协商让买方替你还款。
这种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也是摆在动迁办面前的难题。卖方打官司肯定输。作为买方,现在的动迁签约权在你,安置给你的房子为什么要别人拿钥匙呢?无疑这是动迁办犯了错误。而卖方最明智的做法是向动迁组去要土地赔偿,因为这土地的使用权是他的,没道理和你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