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 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什么是单位住房基金? 单位住房基金是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通过建立单位住房基金,把企业单位用于住房和生产的资金分列,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规范化、固定化,为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奠定基础。建立住房基金要立足原有资金的划转,即依据国家的房改政策和有关财务规定,把单位现有用于住房建设、现代管理和补贴等支出的资金进行核定,并按相应的规模建立住房基金备查账户。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由谁交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为什么抵交价要按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既要用于购、建住房,又要用于支付维修住房的费用。为了不加大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在计算房价时,把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打了一个80%的折扣,就是为购房职工预留部分用于维修费用的资金。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以一次结清退还个人?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你能享受多少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可能会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交余额相关,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房价的70%。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其配偶及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 35%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公积金的贷款还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不能自己上,必须要单位交,个人只能办理养老和医疗
1、贷款期间不能办理更名过户,需要全部偿清之后才可以; 2、公积金不能同时申请贷款两套房产。
1、如果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号,可以去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 2、直接去公司的财务部门 3、各省的168电话就可以查 ,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每个省的查询电话都不一样,需要自己去查114)。收费每分钟一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大大推动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今后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开始实施。只要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或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需要在本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或建造、大修住房,均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1)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贷款对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2)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管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3)贷款有限额吗? 有。 1、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39万元。 2、离退休职工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根据离退休工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水平确定,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39万元。 (4)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贷款的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最长不超过30年。 (5)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款利率的确定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6)贷款利率是固定的吗? 贷款期间,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要随着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利率调整后,借款人要按照新的贷款利率还款。 (7)贷款有几种担保方式? 借款人须提供以下方式之一作为贷款的担保,没有担保的,不予贷款。 1、抵押加一般保证 2、抵押加购房综合险 3、质押担保 4、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你交纳过公积金,而且公积金帐户里有足够的钱,那就可以到办贷款的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很简单的。 PS:商业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一点点
你办理了商业贷款后,只要凭第一个月的还款凭证,和购房合同,房屋发票,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领取公积金了~~~ 各地相关政策可能不同,具体你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goodluck
你也需要证明收入`~~实在不行去 居委会 办。或托有公司的朋友办~~
好处是:按规定比例扣缴的住房公积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你的工资扣多少,单位相应也要为你交多少,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为你计一次利息,利息也全部归个人所有,你再买房子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如果你都用不着,退休时连本带息全部一次性归还本人,你也相当存了一大笔养老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部分资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每年计一次息,利息免征利息税也全部归个人所有。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
一、公积金转移提供的公积金帐户资料: 1、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的帐号; 2、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 3、新单位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帐号; 以上三份资料需新单位盖章确认。 二、办理公积金转移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转移通知书; 4、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你的分析是对的,这套房子应该是中介公司“现金收购”得来的,里面有差价的存在,应该是房主急于用钱将房子卖给中介。 假如你认可了差价的存在,那么你需要注意:中介手里有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公证书里面是否有允许“转委托”的条款,公证书里是否有原来房主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只要有以上东西,那么中介可以代表房主并且办理过户和贷款事宜。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风险,小心中介签了合同之后再遇到高价的再转卖就行。最好的办法:要求中介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为公证委托的那个人(一般是中介公司的头),乙方是你,丙方是中介,如果交了定金之后中介再转手出售那么就要求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中介明知自己赚取差价怎么会让你见到房主呢? 此外,中介在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收取代理费。中介的这种做法被称为“吞吐”或者“包销”。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再收取代理费。试着把代理费砍掉吧。 不过还是找一家比较规范透明交易的公司好。中介其实收购这个房子之后自己也不知道这个房子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有没有抵押等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限定房屋用途?能否限定产权人可以或不可以从事某种行业?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房屋用途以及从业资格,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房屋的设计用途,是由城市规划部门决定的,假设房屋用途由开发、建设单位决定的话,那这城市不是乱套了吗?而您能否从事饮食行业,那要看您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假设从业资格凭民事合同就能决定,那要政府审批部门干什么? 所以我觉得,您只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剩下的事跟开发商就没关系了,原购房合同中的那条约定,因为没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应视为无效。
只要没有过期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既然“属公房”,又怎么会“户主是”你“父亲”? 如果该房产还没有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直接以你的名义参加房改就行了。 如果该房产已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属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要想办理过户手续,有以下三种途径: 1、赠与。你父母对你的赠与行为需办理公证,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2、买卖。似乎从情理上讲不通,但事实上也可以办,凭《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3、你既然提到“死亡证明”,难道你父母... ...? 凭《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不过继承没有契税。
一站式办公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望7日完成 -------------------------------------------------------------------------------- 中国顺驰置业网(天津) 2004-09-23 11:11:47 一位顺益兴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开业8年,也就做过一笔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记者打电话询问了十几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很多公司都说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的很少,或者根本没做过。据不完全统计自北京2000年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北京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只完成1000多例,在公积金贷款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 公积金贷款在利率上的优惠一向被人们看好,二手房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为什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却被冷落呢? 程序较复杂,配套政策待完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较复杂和时间较长都是制约二手房发展的原因。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要求,借款人只有取得了产权证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以后,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这一要求本来是为了规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以保证广大公积金缴纳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却给贷款带来很大困难。 贷款申请人因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才会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大多数卖房人拿不到全款,是不会同买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因此,有的购房者放弃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转而求助于商业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这一规定不仅使买卖双方陷入僵局,还影响了二手房的交易,制约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如何改进贷款程序,如何才能够保证二手房交易顺利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另外,北京目前对于新房市场的政策配套力度要大于二手房市场。银行对商品房新房市场的政策配套也比二手房市场成熟,金融服务也较侧重于新房市场,没有及时满足二手房市场的发展需要。 一站式办公,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 其实现在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效率已大幅度提高。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一直在努力促进公积金贷款服务效率的提高,加快放款时间。 为方便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住房担保管理中心还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中心所属各管理部要求自借款人提交完整的贷款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目前正进行7个工作日贷款流程试点,有望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住房担保管理中心今年全面还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入卡业务,减少由单位代为支付的环节,减轻了单位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同时有效的防范了资金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也促进了公积金贷款的发展。2004年7月1日起,经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费用调整,借款人平均负担的担保服务费降为贷款金额的0.8%,平均降幅达到37%;抵押物评估费平均降幅达到49%。这些措施都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地实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友情提示:消费者一定要考虑好买二手房的目的是短期居住还是长期拥有。因为如果是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您未还完贷款期间是无法将房产变现的,也就是不允许将其再次出售,因为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无法实行与商贷类似的转按揭业务。公积金贷款无法实现债务转移,而同时“一房多贷”也是被禁止的。 因此,如果您是想在中短期内将房产再次上市,还是要慎重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而如果您是购置第一套居所并想长期持有,公积金贷款在资金付出方面还是有其自身较强的优势的。
向阳律师答: 在您所说的第一种情况下,要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同受让人签订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没有其它手续。 在您所叙述的第二种情形下,您同样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才能转让房屋,并协助受让人办理转按揭。
文号 沪税流[2001]164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 2001-4-1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经认定的“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底之前销售的,继续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销售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2、对符合前款条件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凡已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已实现销售或已使用处理,不得免征营业税。 (1)已签定销售合同; (2)已开具销售发票; (3)已办理各项按揭手续; (4)已办理权证转移手续; (5)已作为自用房或已出租给他人使用; (6)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应作实现销售处理的。 3、对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认定管理办法,各分局可比照“8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七点“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情况进行汇总,于2001年8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 二、关于契税政策 (一)纳税人购买符合“8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空置商品住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的,免征契税。 (二)购买办公房的有关契税政策 1、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尚未出售的商业房、写字楼的,免征契税。 2、商业房、写字楼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则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3、免征契税的管理办法: (1)各级征收机关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按规定填写《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报的《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各征收机关关应及时审核;对于符免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应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通知单》。 (3)要对符合免征契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发生的权属转移情况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放心卖,你没风险。一是一般银行会将贷款打倒买方账户,二是买房因有房产在,不会赖帐,你可以把违约责任签的重一点,万一买方赖帐,你也可以通过法院重重罚他。
你可以不用去,让经办人把你的公证书、离婚证明、产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
你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主要是这部分的房子肯定的是没有产权等证!如果想获得这些证,需要房地产商办理!
昆明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昆明市茭菱路春晖小区260号 业务电话:(0871) (产权) (交易) (产权) (办公室)
北京现在的过户费用 1、契税1.5% 2、合同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共0.1% 3、房产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没有其它任何费用(北京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