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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3.是的,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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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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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企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翌日起计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企业应按照税法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率为9元/平方米 应纳税额=4638.04*9/12*4=13914.12 这个9是年税额,你要换算为9-12月即四个月来计算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
消费者购买房屋后是不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交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大头要交给中央,而耕地占用税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则主要用于‘三农',因此这可以看成是对中央和地方、城市和农村在房地产税收转移支付中分配比例的一种调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说。 事实上,有关税率调整的政策信号在9月5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 条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产生 分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 通知》(国税地[ 1988] 15号)第四条规定了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 用人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6号) 文件的规定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 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 ´ 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
房地产企业需缴纳的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房产税。取得土地期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2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
税法问题,当前规定不用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村委会土地从事经营,应由该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3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
一、提取的分录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土地使用税也可以不提取,根据缴纳的税款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 用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 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〇〇6〕56号)规定,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不论是否取得土地证,若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
划拨土地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及理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理解。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该款有两层含义,一是对纳税人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