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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个回答
产假顺产是3个月。
2个回答
应该没有吧,因为现在很多企业只是针对于女性方面有产假,但是男性方面的话可能很多地方还没有规定吧!
这个具体要根据自己当地的福利情况来判断每一个地方,肯定都会有一些差异出现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果社保发不够的,单位补够。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 90 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这个是肯定有的,但是你可以和他们协商这个事的,实在不行的话是可以拿法律来说事的
亲,这个要问你公司,确实不同企业产假时间不一样的,有些半年有些才三个月,我记得国家规定普通的是98天,广东这边难产多十五天,多胎生育多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多35天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相关规定计发。而对于其工资待遇的规定,2011年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因公司名称的变...
5个回答
男方20天护理??女方158天
3个回答
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2条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
只要在今年2月19日还在休假或还没休假的,产假是158天至180天。
省人大2月19日向全省公布,从2月19日起单位就必须执行。
按《劳动法》的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说,凡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都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定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凡是企业职工,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所谓的临时工也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并且自医院证明怀孕的女职工,自怀孕之日起至哺乳期结束时,企业不能与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没有强制性规定,人性化的企业应该给些生活补助.
这是法规规定,单位一定要执行。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不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亲爱的高龄产妇的产假应该是四个月左右吧!其实应该差不多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