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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得很正确,物业管理公司会有很多代理收费的项目,因此会存在你说的这种情况 ...
2个回答
你可以反问他“你怎么知道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不一定包括代收的水电费”,当然,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给出一个北京的地税规定作参考:《关于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386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暖气费、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
你们是共用了水电费的话,可以开具水电费的分割单 这样对方也能合法入账(用你们的收据,人家税前就不能列支,要承担更多的税费了) 关于分割单: 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对其代有关部...
1个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第52号令)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 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建设单位只向施工单位收取了代垫 的水电费,但并未为施工单位提供应税行为,不属于应并人营业额的价外收费,所以其代垫的水电费...
3000元如果是含税金额水电费的收取需要供电局或者自来水收取,如果是代收,只需要写明白往来款项或者开发票分割单
物业公司要到税务去登记,领取有关发票或收据。水电费为代收代缴,如果收入的水电费大于支出费用(支付水电费发票),那形成了物业公司的收入,连同物业收入到地税进行纳税申报。营业税率5%。
1、物业公司代收的水费、电费等等代收款项,只是代办业务,不应该按公司的营业收入进帐,也不应该以此缴纳税金; 2、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入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3、如果在此之前真的把代收的水、电费作为收入,还缴纳了增值税,那你赶紧找税务局理论理论!
3个回答
卫生,城管,安全,工人工资,这些用了,要花钱人家会来找你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
一般都是去物业代缴费用 另外你家附近的缴费厅也可以直接缴费 有缴费条或者催款单就行
6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