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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分地区已经放宽二胎政策了哦 记得给好评哦谢谢
3个回答
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有上环的啊
2个回答
《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 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 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
1个回答
俄罗斯,法国,丹麦,瑞典,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朝鲜,越南,以色列,巴勒斯坦,都是计划多生育。 中国,日本,印度都是计划少生育。
5个回答
你好,计划生育政策是公开的,只是生育问题没有放开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责任”部分处理。老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指超生),除需征收社会抚背费外,还得加重行政处分,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则是开除公职。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首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三地除外)。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所以建议咨询下当地的社区的。
两个,一男一女,不过我最想的就是龙凤胎,一次就搞掂了,不用生两次,哈哈。。不过,,唉,,,不太可能呀!
7个回答
不可以。在网上能找到依据。比如5年前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款第(三)项:“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
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
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
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