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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1个回答
2月19日就开始执行。
产假158天至180天,照顾假15天。
相关政策尚在修定中。
你好,产假是96天,生产假是30天,还是延长的哦,之前是晚育才有30天假期的。
相关政策正在修订中。
1、休产假不属我委职能,请向人社部门咨询。 2、根据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假期计算方式按照修改前的《条例》规定执行。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修改前的《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
您不符合享受新《条例》规定计划生育奖励产假的条件。根据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修改前的《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给予增加产假20天,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余假期按照修改前的《条例》规定执行。
1、休产假不属我委职能。 2、根据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假期计算方式按照修改前的《条例》规定执行。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修改前的《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给予增加产假20...
你好,从201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从201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哺乳...
第123号的条文、附件序号根据第139号令作相应调整,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参考资料:百度文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42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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