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孺为什么被诛十族?
方孝孺为什么被诛十族?
在一损倶损、一荣倶荣的封建社会,人始终隶属于一定家庭,一切行为几乎同自己的家庭融 为一体,个人是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一定犯罪行为的惩罚不仅及于一身,常牵连到亲属,称 之为“族诛”。“族”的刑罚,也叫参夷或夷三族,就是一个人犯罪灭绝三族。
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史记•秦本纪》),“秦用商鞅,连相坐 之法,造参夷之诛”(《汉书•刑法志》),三族是指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指父族、母族、妻族。汉 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法律上废除三族刑,但由于新垣平“谋为逆”案发,又使用三族刑处 罚谋反、大逆类的犯罪。
后世有诛九族的刑罚,九族是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 中的兄弟、堂兄弟等。 明时朱棣以武力从其侄子建文帝手中夺取帝位,命方孝孺为其起草登基诏书。方孝孺认为 朱棣是篡夺帝位,拒绝起草诏书,令朱棣大怒,方孝孺投笔于地,明确表示宁死不起草诏书。
朱棣威胁说,你就不怕我灭你九族?方孝孺答道,灭十族我也不怕。朱棣大怒,于是将方孝孺的门 生廖镛、杜嘉猷等收为一族,与其九族并加诛戮,共杀八百七十多人。
答:强烈不同意“雾”兄的说法。 方孝孺被灭十族虽然不见于正史(《明史》可是清人撰写的),却也是明人野史的记载,不要把什么屎盆子都扣在满清头上。 历朝历代灭人宗族,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