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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移动发票纳税人怎么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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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移动发票纳税人怎么迁出?

深圳移动发票纳税人怎么迁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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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4-25 16:05:48
  •       一、纳税人自办理工商或者其他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二、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前必须先完成以下事项:
    1、完成申请迁移前月份(不含迁移当月)所有纳税申报及应办理的年审工作;
    2、清理各类应缴和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3、清理多缴税款或其它应退款项(包括出口退税);
    4、缴销发票;
    5、办结稽查案件、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和发票协查函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纳税人跨区迁移必须在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 三、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出手续: 1、《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变更地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购领簿等证件(纳税人如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发票购领簿的,可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加具审批意见的《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四、迁入地税务机关在接到迁出地税务机关移送的迁出资料后,会另通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纳税人需凭《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以下资料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资料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的复印件(产权证、租赁协议等)(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纳税人如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可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加具审批意见的《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6、其他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

    对***

    2014-04-25 16: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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