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非婚生育1胎2胎又生育了怎么?
滕州市非婚生育1胎2胎又生育了怎么办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答:根据2017年安徽省二胎新政策,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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