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土地收益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则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转让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已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的,其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其转让房地产(包括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转让的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转让,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4)上述交纳土地增值税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规定,通常认为取得税法认可的国有土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是该土地使用权摊销额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如果没有取得,会计上这部分摊销额将不能正常申报税前扣除,而只能在取得凭证年度再进行纳税调整。
所以计入无形资产摊销就可以。
答: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是一种重要的信托产品类型,目前在实务中各信托公司广泛开展此类业务。而信托业界并没有对此类业务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文章就目前该类业务在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