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推荐19篇)
采购管理制度(1)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高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迁入新厂后按照新制定的采购流程采购生产及办公物资,采购物资遵循节约资金、严控成本、质优价廉、统一归口的采购原则。非公司授权部门不得白行采购物资,如有违反财务部不予审核报销,并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对数额巨大的将进行经济处罚。现将公司授权履行采购职责的部门及采购范围明确如下:
一、采购部门采购范围
1、生产用原辅料、药材、包装材料;
2、生产劳保用品(含工作服)及消耗材料;
3、五金配件、电工电料、生产工器具(原生产部采购员划归采购部);
4、组织采购工程器材、生产设备设施、质量分析大中小型仪器;项目部、生广部、质量部有优先建议权,并参与选型及考察过程;
5、生产用清洁用品类(含洁具、消毒洗涤用品等);
6、化验用试液、试剂、标准品、特殊管理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7、其他由总经理批准的采购项目。
二、办公室采购范围
1、办公用品(笔墨纸张、名片、耗材类);
2、办公设备、器材、清洁用具等;
3、办公家具、电器、饮用水;
4、食堂物资及宿舍楼维修维护材料;
5、其他由总经理批准的采购项目。
三、请购及审批程序
1、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物资,由部门经办人填写请购单,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签字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重大项目或大宗物资需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核准后,由米购部门开展米购业务。
2、特殊商品如专业书籍、杂志、报刊、专用账册等非常规物资经部门请购,总经理批准后可由提出请购需求的部门采购。
3、印字包装材料变更按照专用程序进行审批和采购。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采购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
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
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
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
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
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六、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产品销售中心,申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付款手续;
(2)付款方式:
A、金额在200元以下,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现金支付。
B、金额在200元-1000元,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转账支付。
C、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转账支付。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投标采购工作,依据《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自行组织的各类招标及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量第一,节俭办学;统筹兼顾,提高效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日常招标及采购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正副主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资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管理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
(二)负责学院采购项目网上竞价的一审审核工作;
(三)做好市场调研、明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建议方案,负责采购技术释疑;
(四)组织并实施学院自行采购工作;
(五)组织合同签订、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采购与招投标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需要委派人员监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四)受理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第三章采购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未达到统一采购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学院分散采购。
第七条学院分散采购
(一)网上竞价采购
1、范围及标准:单台(件、套)10万元以下、批量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2、网上竞价:仪器设备主要通过学校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由采购项目经办人在网上竞价系统里申报,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具体实施参见《西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3、资产入固报账流程:单台或批量5万元(不含)以下的,凭网上竞价确认单、发票、入固单即可报账;单台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凭网上竞价采购协议书、发票、入固单即可报账。
4、网上竞价失败需要截图,进入学院自主采购程序。
(二)学院自主采购
1、范围及标准:单台(件、套)10万元以下、批量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2、申购及组织方式:学院组织采购为主,不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3、仪器设备购置全口径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通过国资系统申报、审批。
4、采购方式:谈判、磋商、询价等方式。
5、采购合同签订: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监督签订后,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送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采购发票签署:采购项目发票,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即可。
7、资产入固报账流程:单台或批量5万元(不含)以下的,凭发票、入固单即可报账;单台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凭分散采购合同、发票、入固单即可报账。
8、结果公告:结果应在采购中心网站主页进行公告,且作为报账凭据之一。
(三)学院分散采购申报时间
原则上学院每学年集中两次组织分散采购申报,上半年分散采购申报时间为3月~4月,下半年分散采购申报时间为9月~10月,具体时间由学院办公室通告,其它时间不再组织申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应加强对学院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成立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
组长:肖国强
副组长:陈武
成员:梁华珍、陈凌、唐明、涂玲、唐鹏、贾斌、祈虔、黄伟、邓晖、余亮、杨晓霞
监督小组
组长:刘作勋
成员:韩毅、陈怀东
第十条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其它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采购管理制度(4)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能购到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从而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能满足公司各门店的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部所有采购人员,价格之审核、接单、订购、验收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制度处理。
第四条权责
1、由本公司采购部门负责生鲜产品的采购工作
2、订单处理负责订单的收集汇总,生鲜产品的销售统计
3、收货部和检验室负责对生鲜商品的相关质量数量进行审核
4、储运部门负责对货物进行运输,加工,分拣,配送
第五条采购原则
1、严格执行询价议价程序。生鲜商品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条件、资质、信誉、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2、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干涉商品采购外的其他部门工作
3、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4、廉洁自律,不收取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
5、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1、生鲜采购工作根据公司的销售任务和毛利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本组采购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2、本部门还需根据公司业务的淡旺季的需求,核对仓库的库存量,确定生鲜商品的品项、规格、数量等方面的实际缺口编制并调整采购计划
3、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核准后,采购部与财务部各持一份,采购部依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作业,财务部依据采购计划安排所需采购资金的审批
第七条采购的实施
1、选择供应商
(1)生鲜供应商的采购选择要从批准的合作供应商中选取;
(2)本组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挑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部门主管在审价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的,则由采购主管亲自与供应商议定价格
(4)公司领导在核价时,均可视需要再行议价或要求采购部门进一步议价
2、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商品,采购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商品资料,作为降低成本的依据
本组成员均有义务经常性市调以协助主管了解市场行情,以利于领导做决策参考
(2)已核定的生鲜产品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3)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的浮动时,应及时作出采购计划的调整以应对变化
3、询价和比价
(1)根据采购生鲜商品的品项、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采购人员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成本预算等情况,确定采购目标价格;
(3)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可以提供的商品符合公司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便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4)供应商提供报价的商品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于代用品时,采购人员要经过主管的确认为准;
(5)专业用具或相关材料采购人员应该和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询价议价;
(6)在供应商的报价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及时进行磋商,以使双方最终在全部条款上达成一致。
4、订购作业
(1)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需填写正式的采购单,订单需要列明一下内容:
A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编号
B采购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C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D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E交付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F付款方式:主要有现金采购和银行转账支付
G标示:商品本身或包装上的文字标记(订单号、供应商、品名、规格、单位包装的数量、重量、批号)
H所需的质量证明材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I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J装箱清单(送货单)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2)采购订单经物控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司合同公章生效。采购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订单处理中心负责采购订单的存档
(3)采购人员应控制商品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踪交货进度。
第八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采购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采购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辅助物资以及其他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需物资过程中的决策、质量检验和价格监督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分类
1、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即月采购计划;
2、临时物资需求计划即物资采购计划单。
三、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与方式
(一)采购原则:
1、执行询仪价原则。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中选优,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供方评定原则;
3、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检查验收;
4、一致性规定,采购的物品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5、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原则。
(二)采购方式:
1、招标采购;2、固定厂商、长期报价采购;3、即时询价采购。
(三)付款方式:
1、预付部分款项;2、货到凭发票报销付款;3、货到后分期付款;4、货到延期付款;5、以上方式的结合。
四、采购计划请购和实施
(一)提出与确认:料库依据公司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根据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编制月份采购计划。经部门主管、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传递到供应部,物资采购请购审批程序完成。零星物资(生产、技术等急需材料、配件、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由部门领导审核,经料库审查确认,主管副总审批后交供应部实施。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
(二)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
供应部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单》,先核对采购内容,查阅《物资供应商登记台帐》和其他有关资料后,根据采购物资的缓急程度,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外,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后,采购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和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向厂商议价。采购经办人员询价、议价以及对有关物资的质量、付款方式等内容洽谈完成后填写《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核后,进行采购。必要时与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后再进行采购。做好采购质量记录。
五、质量验证与检验
质检中心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不得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特例处理。所有特例处理的情况均须记录备案。各种生产用物资进厂后,由料库填写检验通知单,经质检中心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至料库,由料库按其质量状况进行标识。不合格物资由料库报供应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不合格的物资要求全部退货,严禁进入生产过程。
六、物资验收入库结算程序
采购物资到厂后,料库提请质检中心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检验或验证合格后,填写各类《物资入库验收单》,签字后物资登记入库。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填写《借款单》,经总经济师审核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根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经总经济师审核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七、规定要求
(一)物资需求(采购)信息传递规定:
1、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必须在《月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单》上将所需物资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说明,特别是品种、规格、型号以及对采购物资的其它特殊要求填写具全。
2、所需物资需试用后方能结算付款的,物资需求单位应《月度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注明相关事项。
3、物资需求使用单位要及时掌握所需物资的市场信息情况,在《月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将所需物资的市场信息情况列明。
4、物资需求使用单位需要对所需物资的规格或数量进行变更时,必须立即通知供应部,双方协商积极配合处理好有关事宜。
(二)物资采购规定:
1、物资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为目的,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供应部要严格遵守供货商评定规定,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三家以上合格的供方,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
3、凡采购的大型设备、成套设备、大宗物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随事成立的公司招标小组确定相关事项。
4、若因缺货等原因无法按需货日期完成物资采购,供应部应及时通知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双方积极协商处理好有关事宜。
(三)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出库规定:
1、采购物资到厂后,必须经质检中心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于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料库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与供货商进行协商,采取退货、换货或索赔措施。
3、各需求单位在物资验收合格后按单位使用情况填写领料单,经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批准后到料库办理领料出库手续。
(四)采购物资付款规定:
下列情况财务部应拒绝支付采购款项:
1、与《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或付款金额不一致的款项。
2、质检中心未在《物资入库验收单》上签字的款项。
3、《物资入库验收单》中列出的采购物资的数量、品种与《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不符的款项。
4、所需物资需试用后方能结算付款的,物资需求单位应《月度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注明相关事项。
(五)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对任何乱报计划、铺张浪费甚至违规违纪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物资采购经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采购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⑶、负责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
⑷、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⑸负责对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和确定;
⑹、对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
⑺、监督采购管理中心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⑻、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分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招标主持人请购单》做出批复;
⑶、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⑷、委派专职的采购人员和具体的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主持人;
⑸、对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及定购合同的初步评审;
⑹、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和报告做出批示;
采购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生产物资或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操作规程,建立合格供应商网络,适时采购物美价廉的物资,以满足公司正常的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或大宗的采购。
三、采购及物流审批权限
1、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由需求部门提出,审批权限如下:
(1)估算金额在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估算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2、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
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和市场询价结果制作采购订单,审批权限如下;
(1)采购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直接审批。
(2)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采购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5)采购金额在元以上,财务经理附核。
3、验收入库审批权限
1、入库金额在元以内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批。
2、入库金额在元至元之间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3、入库金额在元以上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4、领用发货审批权限
1、出库金额在元以内的单据,由储运部经理及领用部门经理共同审批。
2、出库金额在元至元的单据,需分管副总加批。
3、出库金额在元以上的单据,需总经理加批。
四、物资采购流程
1、物资需求部门提供采购申请单,并完成必要审核和审批手续。
2、采购部凭已审核的采购申请单,制作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含报价),在完成采购订单的审批手续后,给供应商下达采购计划,同时送采购订单到财务部备案。
3、供应商送货到指定仓库,采购部给品质部开具请检单、给储运部开具收货通知单。品质部进行来货检验,并进行品质确认。储运部根据品质部检验结果和供货数量给供应商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财务部,一份给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确认。
4、物质需求部门到储运部领用已申购的物资。
五、支付流程及审批权限
1、供应商凭公司储运部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到采购部对账,产生一份详细的对账明细清单(同时附送货单、入库单),采购经理签字确认,对账清单报送到财务部。
2、财务部对采购部的对账清单进一步进行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
3、供应商凭送货单、入库单、采购订单、对账清单、供货发票到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发票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
(2)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分管副总共同审批。
(3)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需总经理加批。
(4)发票金额在元以上的,需董事长加批。
六、供应商的管理
1、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目录”作为采购时询价议价和供料的参考,应严格按ISO质量体系要求来运作。
2、对于经常采购的物资,应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货比三家,采购性价比较高的物资。
3、根据供应商信誉状况、货源稳定性(品质、数量)、资金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把供应商分类A、B、C、D等几类,并由此确定是否为长期发展或淘汰的供应商。
4、积极主动向供应商宣传公司原料品质标准,并在品质和技术服务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交货及时、品质稳定且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5、对于交货品质不符合质量标准,交货数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情况的供应商,应采用末位淘汰法进行淘汰,并另行开发新的供应商。
6、采购人员应积极调查物资资讯,收集物资市场行情,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新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一系列质资文件。
七、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需求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交采购请购单。
2、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3、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4、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八、如公司采购员自行采购,则采购流程及审批权限类同上述。
九、本制度从20__年3月18日试行。
采购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采购的管理,提高效率,节省开支,根据公司《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委托总经理办公室采购,也可以自己采购,但凡是带有“公司”字样的办公用品必须在样式、规格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三条本采购管理条例所涉及的办公用品包括:
1、办公家具;
2、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
3、日常办公用品、各种耗材;
4、其它。
第四条采购审批程序:
1、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办公用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后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审批表》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日常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联系采购;大宗物资报主管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⑴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
⑵办公自动化设备;
⑶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⑷总经理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形式。
4、供应商供货。大件商品供应商应提供送货服务,需要安装的应由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5、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由财务部登记造册。使用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登记,领取人要有签字,并转财务部与各分公司结算。
第五条供应商的确定。总经理办公室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产品质优价廉,信誉好”等标准,编制《合格供方名录》,每一次采购应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经评审后确定采购供应商。
第六条货款结算。各部门、分子公司的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结算转帐。
第七条本制度自xx年11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采购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工程材料程序化管理,有效的控制资金使用,更好的做好材料成本控制工作,了解各项目材料用款,对外欠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材料采购流程,望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一﹑项目部申请材料采购计划
1.在进场前,项目部要提前做出由工程部门认可的材料总需求计划,如果部分材料是甲方指定的,项目必须注明指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图纸的材料要附上图纸,且有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必须考虑到定制加工材料的加工周期及采购周期,提前提出材料申请,给采购部合理的采购时间)。
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每个月报一次月采购计划,提交材料申购单(每个月的15号可以补充一次采购计划,填写内容必须认真详细,规格、型号、数量必须齐全,采购部完全按照申购单进行采购,如与工程实际材料有出入,项目部自己承担责任),材料申购单一式三份,采购部,项目部,财务部各一份。为了杜绝浪费和其他不合理情况发生,材料申购单上面必须有材料申请部门预算员、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公司采购部有权拒绝接收材料采购申请表。公司采购部原则上不接收项目部任何人电话通知供货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有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由公司领导通知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在接收到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采购,方可安排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进行采
1购。在公司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的补交材料申购表,并且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通过的材料采购申请表交至公司采购部。
3.项目中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为主。预算部收到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申请表后,必须进行核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时,项目部按材料采购流程申请材料采购。
二、公司采购部在接收到批准后的材料材料申购单,应该按照工程施工流程和请购材料的缓急。由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人员去进行采购。
1.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部负责人安排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后,采购人员要参考市场行情以及以前采购记录和供应商询价、报价。优先选择供货准时,材料质量好,价格优惠,实力强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主要材料或是采购量大的材料,采购人员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并把供应商的材料样品,交货时间和报价上报给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人员在接收到审批后的供应商名单后,进行相对应的材料采购。如果是采购量或者是采购金额比较大的材料采购时,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以后的采购纠纷,公司采购部一定要和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少量的辅助材料采购人员可以从和公司长期固定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优先选择采购。
2.材料采购应做到事先进行控制,所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经销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检测
2报告和合格证等。
三、采购下单和送货的时间安排
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确定了采购意向,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的数量给供应商下单,采购人员一定要向供应商确定材料的送(提)货时间和付款方式。为了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采购人员尽量要求供应商把送货时间往前安排。尽量让供应商送货到我们工程的项目,如果是因为材料采购量少或者是供应商离我们的项目比较远。供应商不送货,采购人员可以和供应商协商,由我们出运费,让供应商送货到我们项目,并同时告诉公司采购部相关领导。
四、无法及时供货的汇报说明
因市场和行业缺货因素,或供材商的原因,无法按期进行采购到位的材料。采购部相关人员应该立即通知材料请购部门,并且要说明原因。
五、供应商送货事项
1.供应商在准备送货前,一定要通知采购人员或者项目收货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仓管),项目现场人员好安排材料的存放地点。供应商送货到项目现场,原则上是由采购人员和项目材料采购申请人一起验收供应商送的材料。如因特殊原因,采购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材料验收,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织验收。
2.供应商在送货时,要严格按照采购人员下给供应商的材料采购清单上面的数量送货。送货单上面要有,送货项目的名称,材料
3申购单的编号,以及供应商所送的材料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型号。送货单上面要盖供应商的公章。现场收货人员要拿项目部给公司采购部的材料申购单和供应商的送货单进行确认,看供应商所送材料是否是本项目部所需的材料。如果供应商所送材料和项目材料采购申请单一致,项目现场人员可以进行供应商所送材料验收。在验收供应商所送材料同时,供应商要提供每种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现场验收人员确认了供应商所送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现场验收人员可以进行对供应商所送材料的验收入库工作。现场验收人员要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面签字确认。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一份三联,一份供应商自己留底,一份给工地现场验收人员,一份给公司采购人员。
3.现场验收人员在验收供应商材料时,一定要仔细,如果供应商的送货单和所送的实物材料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不符。现场验收人员一定要及时反馈给采购人员并做记录。如果是材料质量不合格,现场验收人员一律拒绝收货(质检报告、合格证等未随货送到者,现场验收人员也可拒绝收货,并及时告知公司采购人员协调)。并且及时通知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
六、供应商的结算
对于有采购合同的供应商,结算要严格按照合同的付款条款所定的时间节点执行,同时,供应商要带有现场验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和合同约定的发票,统一办理结算。
采购管理制度(11)
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采购管理制度(12)
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
1、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各地区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采购管理制度(13)
一、物品采购程序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大宗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提供相关资料,经校长同意后,报送区政府招标办,按程序招标采购。
3、应急物品采购需提前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具体流程为:处室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处室主任审批→总务主任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不能在区教育局装备中心记帐购买的,1000元以下由常务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品采购。
二、物品采购制度
1、各类物品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食品设备及材料,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协同相关处室专业人员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还应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监督指导采购。
3、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帐及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多家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校内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敬畏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要求,确保所购物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严禁收受卖家馈赠或宴请。
4、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品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采购管理制度(14)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采购管理程序》对本公司的采购活动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的物资或服务符合要求。
总经理办公室为保证所采购用于服务的物资、材料符合要求;应向采购人员明确采购要求,确保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应包括:
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指定品牌。
明确所采购物资、材料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如果可行也可以指定那些质量可靠、信誉好、价格合理的零售商为我们的合格分供方。
以上要求必须文件化。
各部门在采购分供方的服务时,首先应对分供方的能力能够满足我们要求进行评估,只有确认分供方有能力满足我们要求时,才能把他们做为我们合格分供方为我们提供服务。
采购合格服务活动时,必须向合格方供方明确我们的要求,而且这些要求必须是书面文件化的。
采购合同、文件只有经授权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执行。
对采购的物资、材料、服务按《采购管理程序》进行验收。
采购管理制度(15)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采购管理制度(16)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生产物资或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操作规程,建立合格供应商网络,适时采购物美价廉的物资,以满足公司正常的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或大宗的采购。
三、采购及物流审批权限
1、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由需求部门提出,审批权限如下:
(1)估算金额在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估算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2、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
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和市场询价结果制作采购订单,审批权限如下;
(1)采购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直接审批。
(2)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采购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5)采购金额在元以上,财务经理附核。
3、验收入库审批权限
1、入库金额在元以内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批。
2、入库金额在元至元之间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3、入库金额在元以上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4、领用发货审批权限
1、出库金额在元以内的单据,由储运部经理及领用部门经理共同审批。
2、出库金额在元至元的单据,需分管副总加批。
3、出库金额在元以上的单据,需总经理加批。
四、物资采购流程
1、物资需求部门提供采购申请单,并完成必要审核和审批手续。
2、采购部凭已审核的采购申请单,制作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含报价),在完成采购订单的审批手续后,给供应商下达采购计划,同时送采购订单到财务部备案。
3、供应商送货到指定仓库,采购部给品质部开具请检单、给储运部开具收货通知单。品质部进行来货检验,并进行品质确认。储运部根据品质部检验结果和供货数量给供应商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财务部,一份给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确认。
4、物质需求部门到储运部领用已申购的物资。
五、支付流程及审批权限
1、供应商凭公司储运部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到采购部对账,产生一份详细的对账明细清单(同时附送货单、入库单),采购经理签字确认,对账清单报送到财务部。
2、财务部对采购部的对账清单进一步进行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
3、供应商凭送货单、入库单、采购订单、对账清单、供货发票到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发票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
(2)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分管副总共同审批。
(3)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需总经理加批。
(4)发票金额在元以上的,需董事长加批。
六、供应商的管理
1、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目录”作为采购时询价议价和供料的参考,应严格按ISO质量体系要求来运作。
2、对于经常采购的物资,应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货比三家,采购性价比较高的物资。
3、根据供应商信誉状况、货源稳定性(品质、数量)、资金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把供应商分类A、B、C、D等几类,并由此确定是否为长期发展或淘汰的供应商。
4、积极主动向供应商宣传公司原料品质标准,并在品质和技术服务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交货及时、品质稳定且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5、对于交货品质不符合质量标准,交货数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情况的供应商,应采用末位淘汰法进行淘汰,并另行开发新的供应商。
6、采购人员应积极调查物资资讯,收集物资市场行情,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新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一系列质资文件。
七、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需求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交采购请购单。
2、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3、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4、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八、如公司采购员自行采购,则采购流程及审批权限类同上述。
九、本制度从20__年3月18日试行。
采购管理制度(1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18)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b、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质量科组织采购。
c、材设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d、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或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采购管理制度(19)
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需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1、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签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防疫站签发的有关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3、采购进口食品,还需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卫生证书》,且食品名称和批号与《卫生证书》相同;
4、采购国内或进口的'保健食品,还需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5、冻、鲜肉类食品需索取兽医检验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需有品名、产名、产址、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等中文标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表明其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的内容相一致。
四、索取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报告书等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五、采购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衣冠清洁整齐,不在仓库内吸烟、吃食物,并随时接受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