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 (抵押人)和贷款担保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担保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担保银行收押保管。全部
答: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详情>>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公有住房或二手房的,可以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借款...详情>>
答:一、自然人保证担保。 1、贷款额在25万元(含)以下,提供一名保证人;贷款额在25万元以上提供2名保证人; 2、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必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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