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该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哪些情形应该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 动产。
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了税款,请问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抵缴当期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