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基础里什么是权责发生?
在会计基础里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促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建立有效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有利于揭示和防范财政风险。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提高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的完整性,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宏观经济决策。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答: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