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建议剖宫产,患有心脏病同时怀孕是,临床称为“高危妊娠”,这主要是由于怀孕的一系列生理变化可加重循环系统,特别是心脏的负担.再则分娩时,由于用力和腹压增加,可使肺内压增加,导致血液动力学改变,循环阻力增加.又因产后循环血量骡增,心脏容量负荷增加,常发生急性心力衰竭.
因此,心脏病病人怀孕,无论对母亲还是胎儿,都具有相当大的危险.
一般来说,应根据心脏病的病种,病变程度,心功能情况,有无并发症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区别对待.但无论何种心脏病病人,都必须在怀孕后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只有在医生允许下,才能在严密地监测下继续妊娠.
通常,心脏病比较轻,心功能在I一正级,以往无心力衰竭病史及合并症的妇女,在严密的观察,护理下,是可以怀孕的.在孕期应避免过劳,保证充分的休息,进低盐,低脂饮食,多吃富台维生素的饮食,预防感染,条件允许时,应在预产期前两周入院.
如果心脏病较重,年龄在35岁以上,患心脏病时间较长者,就不宜怀孕,如果避孕失败了或不慎怀了孕,宜早期做人工流产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