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家里有父母及三个子女(其中:2个儿子,一个女儿)房改后父亲单位的房改房大儿子买了,产权证的名字是大儿子的。母亲单位的房改房以自己的名字买下了,产权证的名字是母亲的,当时父母均在世。2005年父亲去去世,大儿子口头表示母亲的房子给小儿子,母亲另外给了女儿补贴,2008年,母亲将房产买过户给了小儿子,现在小儿子要离婚,请问小儿子有处分母亲过户给他的权力吗
你好,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小儿子,那小儿子就是产权人,他有权处理该房产。但是如果在女儿及大儿子未追认的情况下,母亲与小儿子买卖过户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