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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什么情况下需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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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什么情况下需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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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6 04:18:43
  •   外出经营活动需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树***

    2018-04-16 04:18:43

  • 2018-04-16 03:18:43
  • 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l***

    2018-04-16 0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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