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船舶代理公司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7月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09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本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六)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答:会忽悠!呵呵,专业知识很简单,勤学勤问很容易懂,关键业务员得会说,让客户从你这发货,然后还能乐呵呵的给你钱双赢!没什么具体的条件,我们这老板才专科呢,业务做好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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