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暂估入账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但是,该规定过于笼统,加上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各企业“暂估入账”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因此,实务中有以下问题需要探讨。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还是直接暂估到客户名下?全部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回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该方法应用较广,其优点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缺点是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因其不含增值税),不利于应付账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现多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全部
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会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以及管理方面的需要,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详情>>
问:怎样冲暂估借:库存商品-捆钞带 25350 库存商品-铜锁 288 库存商品-练功券 1060 库存商品-款箱 2960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29658
答:1、冲销暂估入账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捆钞带 25350 (红字) 借:库存商品--铜锁 288(红字) 借:库存商品--练功券 1060 (红字)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