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如何征税
某房地产企业因政府规划被收回相关土地,政府支付了土地补偿款,但地上在建工程由竞拍取得人支付前期相关费用。问:此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如果投资达到25%以上即是转让在建项目,25%以下被税务机关认为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答: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是指房屋在建工程权利人在房屋建设期间,将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包括共有权利人)的行为。 第一步,房屋在建工程权利人向房地产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