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 也许会持平,下跌比较困难。短期之内很难,不过 3-5年后 不一定。
工资涨不涨就看个人能力了。
一线城市 也许会持平,下跌比较困难。短期之内很难,不过 3-5年后 不一定。
工资涨不涨就看个人能力了。收起
应该是可以的,房主名应该是最后正式合同上的名字为主的!至少他们在确定房主名前征求你们的意见~
可以更改,要收取受理费用,一般是500人民币左右 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政府部门
最好不要买,我在工作中就碰到过好些像你这样的情况 1、集资建房办证需要很长时间 2、即使办证顺利过户费很高 如果要买的话最好签私人合同,去公证处公证
1、户名一定提前想好,一旦确定不容易更改;2、面积确定好,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3、总价确定好,付款方式、时间确定好;4、交房日期确定好,延期的违约责任确定好;5、装修标准确定好,免得有争议;6、产权证的办理时间确定好时限;7、质量保证确定好。 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可以到出具发票的部门看能不能补开一张,如果不能,可以把情况向他们说清后,将原发票进行复印,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写明与原件无误。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取款手续。
如果储藏室有独立的产权,一般应该公摊走廊、通道的面积,而且由于储藏室小而多,通道占的比例很大,要看看产权证的户型图,上面有说明。
当然五证还是很重要的 另外还应该考察一下开发商的信誉及银行是否有欠款 是否存在抵押. "有公司愿意先与我方签订5年租赁合同"是否真实,小心上当
商品房销售办法中有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超过+/-3%时,买房人可以退房. 商品房销售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滩面积这是对的.
如果贷款已经下来,说明合同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已经登记备案,你可以以合同丢失的名义,拿发票和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挂失,然后复印那里存档的你的合同即可。
如果你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卖方对交房期限的口头承诺的话,谁违约就只能看定金合同了。以你的表述来看,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的期限。此时要看你们签定金合同时房屋的状况,是正在出租,或者卖方还在居住吗?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最好你的信息能更详细些。就你所说的,如果对方违反自己的交房承诺而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应该是对方违约,他应该双倍返还你定金,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能证明卖方的口头承诺,对方又不承认,那么打官司你未必能赢。
开发商利用了假期的时间差,把责任推给了邮局,按照法律不算违约,可是作法比较卑鄙。
如果合同已经登记备案,即使丢失也没有关系,可以让开发商复印即可,因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有存档,发票则必须催开发商补开,否则无法办理产权。
1 由于你的"首付款以交",合同即已成立 2 "10月分才能去房产局存档"不影响房屋入住使用,这种现象很常见; 3 如不想购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果能退房也必须交纳违约金
是按照房产证填发日期或者是地税局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日期为准。 如果是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房产,上市交易时候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包括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
现在没有真正意义的转按揭,基本是将尾款还清从新办理贷款,这样费用相对会低些,还有它现在有没有房本,它可以让他在美国通过中国大使馆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委托他弟弟办理就可以了。你最好找一家信誉好的中介帮糯米办理此事,你会省好多事的。
国家不取消预售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市场,相应的风险则转嫁给消费者。现在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权益的就是按揭贷款,把风险向银行转嫁一部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归还规定 借款人可在以下两种供款方式中自行选用一种确定每月供款金额: 1、按月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利息逐月还清。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供款总期数+(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月利率 2、按月等额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供款总期数/(1+月利率)供款总期数-1×本金 借款人须在还款专用储蓄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上保持足够的资金余额,并授权银行每月在合同约定还款日从该帐户上扣划贷款本息。 当国家调整利率时,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银行按原定借款期限档次利率和实际借款期限计息。
你可把他的产权证翻到倒数第二页叫收件收据,记得不大清楚了,后面大概有贷款计录,和相关银行和贷款额数,贷款年数。或者你去交易中心去调查,只要告诉他什么区什么路几弄几号几零几,什么小区就可以了,这种方法在上海就可以,大概30元就很清楚了,上面什么都有,要是不是上海的,你就去土地管理局,去查房产的备记录就可以,只有这种方法。没有其它的方法, 有的产证是补办,上面就没有收件收据这一页,你可以看产权证第一页什么时候产权证下来的。
购房后凭购房合同发票通过本单位向住房公积金提出申请.可以领出累积的住房公积金.不论是在本单位购房或者商品房都可以的.
你有没有补充公积金,如果没有只能贷20万公积金贷款,有补充公积金才能贷30万。
这要看你的商品房取得时间及以得的方式,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清的话,那么在购买房产的1年内,你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如果你是按揭贷款买的房,那么(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提出来后,只要你有在单位继续工作,那么还是可以继续像往常一样交公积金的。只是要等到下一次来用了。
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由于你目前产权证尚未办理,故无法界定为购买住房,所以是无法支取的. 不过或许可以通过租赁的名义,与你戚签定租赁合同,满足第三点条件。(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租金的70%。 具体应咨询当地的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是按每个人的全额工资分个人和单位2部分组成, 比例是按国家政策计提的, 但是也分 公司的情况:外商独资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技术企业的,计提比例是个人和公司各20%,我们公司就是按照这个比例计提的,所以福利相当好,并且可以合理的避税(个人所得税)
需要看缴费年限、个人综合资信等等才能判断。此外,对于贷款上限各个地区还有不同规定。 至少需要连续缴费6个月,账户建立1年以上才能达到申请资格(部分地区要求连续缴费1年无中断)
一般情况下最高额度是40万,如果《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为AA的话可以申请上浮15%,为46万,如果是AAA的话可以申请上浮30%,为52万。但是这种情况不多。5年(含)以下贷款为4.14%,5年以上贷款为4.59%。
第二套住房贷款各个银行执行政策不同,少数银行采用的是提高首付款比例的方法;大部分银行是对第二套住房执行上限利率(高利率),也有既执行上限利率,也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的,这要看个人的综合资信状况。 此外,很多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的
员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商业贷款,如果要办理支取 手续,则需提供: 购房合同复印件,贷款协议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支取授权书原件(附件 中),工行存折复 印件或联名卡复印件.如果购房合同上只有配偶的名字,则还需提供:结 婚证复印件和配偶的支取记录单或单位没有为其建立公积金的证明. 配偶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将手中的转移证明交回原单位,即可办理转移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支取 采取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发票或合法收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提现,或凭购房合同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 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转账支取手续,每年可支取一次; 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凭借合同或分期付款协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 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提现或转账手续),按每季度 或每年、每半年一次支取。 ◆建造自住住房时也可支取 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须持政府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的发票 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录单》,到归集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大中修自有住房时也能支取 住平房者需持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修缮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 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住楼房者需持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 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 ◆交房租也可用公积金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部分,需持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户口本及租赁合同(指经 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产契约)。
一、支取条件 新政策 原政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无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无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无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无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无 二、支取期限 新政策 原政策 (一)贷款购买商品房和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支取一次;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一)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可每年支取一次; (二)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二)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每季度支取一次; (三)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三)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每年3、4月份支取一次。 三、贷款的政策 新政策 原政策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一)申请个人贷款的前六个月,须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且目前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底额为准)的90%;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底额为准)的80%。 (二)个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三)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三)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受借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
你可以去房管科去查一下确认一下房主是谁,有没有做抵压贷款。然后找个律师帮助你和房主来签合同,这样比较保险些,你就不会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