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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楼房储藏室是不是也要有公摊面积?

新买的楼房储藏室是不是也要有公摊面积?

我刚买了一套住房,合同上要的储藏室是9个多平方,可是到交房时,才不到6个平方,开发商说是有公摊面积。我想问一下开发商这样说是不是正确?

全部答案

  • 如果储藏室有独立的产权,一般应该公摊走廊、通道的面积,而且由于储藏室小而多,通道占的比例很大,要看看产权证的户型图,上面有说明。

    如果储藏室有独立的产权,一般应该公摊走廊、通道的面积,而且由于储藏室小而多,通道占的比例很大,要看看产权证的户型图,上面有说明。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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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0 10:30:57

买房准备

  • 购房能力评价是怎样做的呢?

    一、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查询借款人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决,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二、评估每月还款额及还款年限:先要确定下来你的家庭能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是多少,前提是在力所能及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 三、确定能承受的贷款额度:贷款多少万家庭可以承受,选择何种还款方式比较好,这是买房前要考虑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四、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目前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至少为总房价的40%(各城市银策稍有差别)。 五、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您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购房能力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者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者贷款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那是不用再说了;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一次性付款客户需携带资料如下: 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购房人(有共有权人提供共有权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产权人本人及配偶本人的征信报告及收入证明、银行流水。 ?? ?(三)本人不能到场,代理人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 ?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认证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如为卖方代理人,委托书上需体现买方的身份信息)。

  • 买二手房查看卖方资格途径有哪些?

    1.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这么做是为了查验卖房人与产权人是否为同一人,另外是否有其他产权人签发的卖房授权书; 2.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购房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另外,小编建议您最好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是否具有上市交易的资格。 ①若有共有人,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 ②若房屋已出租,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③若房屋已被抵押,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④若购买公房,须卖方提供资料证明该公房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卖房人还要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附: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若没有取得单位的同意,不得出售); ⑤如果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有哪些?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需要哪些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

  • 结婚后购买二手房怎么签购房合同啊?

    1、谈妥价格后,购房者应签订认购书(附录样本),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付款方式、认购条件。 2、签完认购书后,售方应给购房者发放《签约须知》,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贷款凭证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3、完成以上环节,就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

  • 限购后失去了买房资格该怎么买房?

    1、缴满社保后再买 很多限购城市要求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缴满社保或个税达一定年限,才可以购房。北京、上海、深圳等3个城市,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是5年;广州则是3年。其它的限购城市,则是要求1年或2年的社保或个税记录。 如果你在该城市已经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那么就耐心的等待自己缴满了符合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后,再买房吧。 2、买不限购区域的房子 一些城市实行分区限购,因此,有些区域是不限购的,可以选择在这些不限购区域内买房。 3、买不限购的房产 一般都是普通住宅限购,40年产权、50年产权的房子不限购,如果是出于投资的目的,可以考虑购买商业性质的住房。 另外,注意看清城市的限购政策。长沙新房限购,二手房不限购,如果被限购了但又想买房,则可以考虑购买二手房。 4、结婚买房,以取得本市户籍 从限购政策来看,一般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或者是不限购,但是第三套房暂停住房贷款。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的朋友与本市户籍的人结婚,可以获得买房资格。注意哦!假结婚不可取。如果是恋爱中的小情侣,一方被限购而另一方具有买房资格,可以结婚后再一起买房。 5、将自己的入户迁入该城市 城市的落户方式有很多种,比如人才落户、投靠落户。如果你在该城市落户了,取得了该城市的户籍,则可以买房了。如果你之前已经在该城市买了房子,只是未迁户口,若符合落户条件,则可以把户口签入到该城市,这样你就是本地户口了,还可以再买一套房。

  •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三、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四、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实,按揭贷款就是以所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以提前实现购房入住的目的。因此,还贷能力成为银行审核贷款的重要考虑因素。

  • 如何判断是否有购房资格呢?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 购房资格如何审查?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如果你在某市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你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

  • 二手房验房步骤是什么?

    1、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一要查看所买二手房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二要查看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或将一间分隔成两间;三看阳台是否是屋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2、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二手房验收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但最保险的办法是实地测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的地毯面积。 3、观察房屋内部结构及装修状况 二手房验收时要弄清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否需要全部打掉。 (1)检查墙体情况 墙面重点检查平整度、看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2)检查防盗门情况 看防盗门有无划痕,门边是否变形,门与框的密封是否严密,门和锁开关应灵活;观察猫眼,是否松动、不清晰、视野不全或因有异物无法看清楚等现象;检查门铃是否不响或响了不停。 (3)检查窗户情况 检查门窗的密封是否良好,可用一长纸条放在密封点上,关门压住纸条用力抽出,多点试验验看密封条的压力是否均匀;看推拉窗上的纱窗和窗扇,推动灵活,相互无碰撞;窗户外窗框上应有防堵帽,防止异物堵塞影响排水,导致下雨时窗户进水;双层玻璃里外都擦不干净时应提出拆换玻璃清洁。 (4)检查管道情况 看管道安装是否通畅和密封,用手使劲晃动暖气管和上水管,如果松动,应重新固定。打开水阀看排水是否流畅,放水同时用卫生纸擦拭上下管道底部有无渗透。检查厨房烟道方法:用纸卷点火后灭火冒烟,放在烟道口下十公分左右,看烟是否上升到烟道口立即拐弯吸走。检查煤气管道方法:用冒烟的纸卷放到报警装置附近,看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动作,报警声光提示同时关闭进气电磁阀。如果不能动作,及时修复。 (5)检查下水情况 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且表面无积水。是否有漏水现象。另外,洗手间与厨房的邻近墙面(另一面)也是可以看到一些迹象的。

  • 是不是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出来后,必须马上网签呢?

    不是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的有效期是30天,决定哪天网签,要看认购书中约定的最终签约日期,在最终签约日期之前进行网签即可。

  • 什么是购房能力?

    购房能力,简单的讲就是是否有能力购房,比如一次性买房或贷款买房。如果是贷款买房,就应该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考虑家庭的收入和开支等,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 如何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购房之前,先要计算一下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各种货币补贴等;再计算家庭的日常开支;然后,还要留一笔用于医疗、保险、预防意外灾害等方面的预备资金。 将家庭平均月收入扣除日常生活开支预备资金,得到家庭每月可以灵活运用的资金,加上家庭以前的积累存款,就可以估算出自己的购房能力。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 房屋面积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售价。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了解一座建筑物的有效面积系数(即“得房率”)。它是指建筑物内可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效面积系数越大,可使用面积就越大。 一般情况下,多层砖混结构住宅楼的有效面积系数为0.7~0.8;而高层住宅楼的有效面积系数在0.7~0.75,低的只有0.65。因为购房者都是根据建筑面积付款的,所以,有效面积系数的大小,意味着购房者花同样的钱,买到房子的使用面积的多少可能差别很大。 3、衡量家庭偿还贷款能力 如果您准备一次性付款,那么最好还是能准备一定的家庭应急资金。如果您决定贷款,就需要对贷款后的生活做好安排。 作为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有许多自己的体会与理解,希望我所提供的内容能真正帮助到你吧,谢谢!!!

  • 什么是购房能力?

    购房能力,简单的讲就是是否有能力购房,比如一次性买房或贷款买房。如果是贷款买房,就应该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考虑家庭的收入和开支等,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 如何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

    1、评估首付能力 首先要计算下买房需要多少首付款,新房可以按照房屋总价乘以最低首付比来计算。购买二手房,如果二手房评估价低于成交价,那么,个人需要准备比最低首付比至少多一成的首付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买的是毛坯房,一定要考虑房屋的装修费用。 2、评估买房税费 买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1%、1.5%或3%)、房屋维修基金、交房时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北方城市还需要缴纳取暖费。 3、评估月供能力 如果是贷款买房,要考虑家庭的日常收入和支出,支出包括日常的吃穿住用行等基本生活开销,有孩子还需要考虑教育支出。另外,很多人买房时,借钱凑首付,有了债务就需要偿还,这部分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 4、评估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燃气费、水电费、网费,如果买车了,还要考虑车位的费用。

  • 如何正确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

    1、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查询借款人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决,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2、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目前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至少为总房价的40%(各城市银策稍有差别)。评估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4、确定能承受的贷款额度 贷款多少万你的家庭可以承受,选择何种还款方式比较好,这是买房前要考虑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5、评估每月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你每月的月供最好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你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综合考虑制定。 作为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有许多自己的体会与理解,希望我所提供的内容能真正帮助到你吧,谢谢!!!

  • 按揭购房提前还贷流程是什么呢?

    提前还贷流程: 第一步:先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需交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步:向贷款银行电话咨询提前还贷的申请时间及最低还款额度等其他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第三步:按银行要求亲自到相关部门提出提交还款申请。 第四步:借款人携相关证件到借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 第五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偿还的款项即可。

  • 购买二手房有什么样的步骤?

    1.了解房屋的情况。买方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提供的证件包括房屋的所有权的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的证件。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的原件或按揭的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的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的价格、房屋交的付时间、房屋的交付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的合同。 4.申请的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的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的申请。 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的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的手续。 6.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7.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的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8.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的所有权证,卖方交付的房屋并结清物业费。

  • 购房中二套房有哪些要求呢?

    1、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3、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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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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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办理

  • 怎么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每月供贷款吗?

    1 你若购买一手商品房,出示公积金存折,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填写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公积金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担保(盖印),夫妻双方至公积金审批中心办理即可。 2 每月的公积金不可以拿来还月供的,但可以累积到最后一次性还清剩余的贷款。 如:月缴公积金(单位+个人)X12个月X距退休年数X2=于可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00元 X12个月X30年 X2=72000元。 以上仅供参考,如有不对请原谅。

  • 住房公积金具体是怎么用的?

    1 你在购买商品房后,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等资料至住房公积金审批中心领取你公积金存折上的住房公积金。 2 你在购买商品房后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按照你公积金月缴额(单位+个人)X12个月X你离退休年数X2就等于你用公积金可贷款的金额。如:100元X12个月X30年X2=72000元

  • 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住房委员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四、在第九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将第九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五、第十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六、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出境定居的。”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十、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修改,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请教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可否直接用于还贷?怎样利用公积金?可以定期支取吗?

    只能用于还最后余下的贷款数额.比如你现有贷款余额5万元,你用其他的钱还了后还余2万元,你的公积金余额有2万多,你就可以取2万元用于还贷.一次还不完贷款是不能动用公积金还贷的.

  • 公积金如何才能提取?我想购房!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管你买房时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的总额都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国管、中直和铁路3个分中心目前的政策有些出入,具体情况可以找各分中心咨询。)

  • ,卖方有很多理由不去过户,我怎么办。我买了1套二手房。已交3首付款。因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必须先过户。卖主有很多理由不去过户。我能诉讼她吗。

    你应该事先和他说清楚你用公积金贷款啊,你们合同里有写你是用公积金贷款么?如果有些的可以算他违约,如果没有的话,就没办法了

  • 她不去过户。怎么办我买了1套二手房,已交首付款。因我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必须先过户。卖方有很多理由不去过户。我怎么办请有经验者帮帮忙。谢谢,

    国家一些政策制定的没有人性化,很多二手房卖家都有类似顾虑。只要过了户产权就是你的了,卖家的担心也是可以理解。尽量和卖家沟通,实在不行就别买了。

  • 请问贷款的问题不是有商业和公积金贷吗怎么区别啊

    利率不一样,办手续的地方不一样,放款的时间不一样,办理的步邹不一样.

  • 我有一套房子通过中介卖了我有一套房子通过中介卖了,但是由于买方要贷款,要二个月时间才能付我全款,而且中介说要我签完过户手续后七天才能拿到房款,之前,房款在谁的帐上?听说现在中介倒闭的很多,所以,请教有经验的朋友,房款放在中介那里是否保险?这个中介公司较大,办事也比较规矩。

    哦,对,现在银行都是见到抵押登记才放款呢,在没有做完抵押登记的时候,他申请的那部分贷款的钱谁的名字也不是,银行根本不会放钱。其实你需要担心的是买方首付那部分钱是谁的名字就成了,呵呵,也不用担心,如果是直接通过银行做的话,银行不会关心这部分首付给谁,见个首付款证明就可以了,所以估计是会在中介公司的帐号里,但如果是通过担保公司做的贷款,这部分首付是冻结的,中介客户在没有办完所有手续前谁也拿不出来的。 不过如果是大公司的话,你不用太担心的,一般按揭的单子都不会有问题的

  • 关于贷款问题我和我男朋友准备买房,他爸爸用公积金贷款,他商业贷款,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有关于加名字,是不是他爸爸用公积金贷款就一定要写上他的名字?我可不可以加名字,因为婚后的贷款是我和他共同还的,所以想加上我的名字

    不成,两种贷款是不能混着用的,必须选择一种,如果用商业贷款写你爱人的名字,可以加上你的名字,做大小两个产权证。但选择公积金就不成了,必须是借款人本人

  • 怎样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那些步骤?能节省多少钱啊?我男朋友要我动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该不该用啊,怎么办理手续啊?

    如果两个人在以后的生活中注定要走在一起,用公积金购房是比较实惠的,下面就是我帮收集的一点信息及其优惠程度。 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贷款比例经济适用房最高可达90%,商品房最高可达8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额最高可达3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在2004、2005年内适当放宽贷款上限额)。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五、还贷年龄。借款人还款年龄执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2004、2005年内可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能超过70岁,女性不能超过65岁。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5年)以下年利率为3.6%,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77%低1.17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贷款6年以上至30年利率为4.05%,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5.04%低0.99个百分点。假定: 1、5年期的15万元贷款,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6%,商业贷款年利率4.77%,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17个百分点,使用商业贷款到期付息18894元,使用公积金贷款到期付息14133元,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少付息4761元,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减少利息支出25.2%。 2、20年期的20万元贷款,公积金贷款年利率4.05%,商业贷款年利率5.04%,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0.99个百分点,使用商业贷款到期付息117856元,使用公积金贷款到期只需付息92128元,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少付息25728元,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减少支出21.36%。 七、担保费用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低50%以上(此项费用由社会中介机构收取)。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和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住房合同或买卖契约、首付款证明及其他相关附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书; (二)如实填表、盖章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到受委托银行办借款手续和担保手续; (四)根据选择的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五)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 什么叫房产公积金

    不知你问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是房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 什么叫房地产公积金

    〔96〕国管房改字第179号文件笫三条: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基金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公”可以理解为社会公共管理,“积”可以理解为个人所有的积累的社会基金。 房地产公积金没听说过,可查阅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文件选编(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手册.

  • 请问盖农民房可不可以贷款???我是一个农民,因为要盖房子可家里现金不是很多,我知道买楼房可以贷款,可我不知道农民盖民房可不可以贷款,(我老公有住房公积金,我没有)如果可以,那么该怎样办理相关手续?希望各位给我出主意-----拜托了

    是不是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 公积金的“公”和“积”各代表什么含义?

    〔96〕国管房改字第179号文件笫三条: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基金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公”可以理解社会公共管理,“积”个人所有的积累社会基金。

  • 我的工资单里有公积金一项,可以凭这个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是公司给你的福利待遇,你可以用来买房贷款用,一般公司给你缴相同金额的款,如果你缴纳的公积金是200,那公司同样会给你200元,钱同时放在公积金帐户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买房的时候用,而其还要看你的公积金基数来决定贷款额,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在买房的时候问一下接待你的销售人员。如果你有房子,又要是提取公积金的话,只能拿着你的购房发票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 帮帮忙!!买商品房?公积金怎么贷款?要什么条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对象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 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 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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