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教育的含义和受教育权的内容?
答: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是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生活中有些中学生主动弃学去打工赚钱,他们说:“上学不上学是我们的私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么?
答:不正确。受教育不仅是我们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从个人角度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从而过上幸福的生活。
从国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不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义务教育含义及三个特征。
答: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实施;公益性,即不收学杂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怎样看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事件?
答:招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
怎样看待父母让孩子辍学去打工赚钱的的事件?
答: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怎样看待学校无缘无故的“开除学生”?
答: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受我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时,如何维护?
答: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一方面,她可以采取运用法律知识做父亲的工作,也可以寻求老师、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帮助等非诉讼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她的父亲的诉讼方式。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答: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我们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