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投资者如何委托?
新三板投资者如何委托,主办券商如何申报?
(1) 投资者委托。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 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委托投资者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2) 主办券商接受委托。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相应的股票或资金, 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 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 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股票。
(3) 投资和委托撤销。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 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4) 主办券商申报。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申报。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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