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ORT_SYMBOL(name);
EXPORT_SYMBOL_GPL(name);
_GPL版本的宏定义只能使符号对GPL许可的模块可用。
Linux内核头文件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方法用来管理符号的对模块外部的可见性,因此减少了命名空间的污染(命名空间的名称可能会与内核其他地方定义的名称冲突),并且适当信息隐藏。
一个模块mod1中定义一个函数func1;在另外一个模块mod2中定义一个函数func2,func2调用func1。
在模块mod1中,EXPORT_SYMBOL(func1);
在模块mod2中,extern int func1();
就可以在mod2中调用func1了。
使用方法
第一、在模块函数定义之后使用EXPORT_SYMBOL(函数名)
第二、在掉用该函数的模块中使用extern对之声明
第三、首先加载定义该函数的模块,再加载调用该函数的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