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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买卖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处?

石家庄买卖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处?

石家庄买卖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全部答案

  •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就李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李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李女士应支付业主4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全部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就李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李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李女士应支付业主4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李女士需支付〔70-(2006-1999)〕/70*8000即72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该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李女士,那么,李女士则需将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三、部分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
      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律师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应当尽量找专业的二手房买卖律师为你的房屋买卖过程全程保驾护航。以免在日后缴纳供暖、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等情况时发生纠纷。
       席向阳,中国知名房地产诉讼律师,自2003年起开始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至今已代理了数百起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土地)拆迁、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房屋装修、物业纠纷、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公房纠纷等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胜诉率极高;为北京数百名购房者提供过法律服务(含代购二手房、新房,陪购二手房、新房,代办二手房过户、新房入住验收等)。收起

    我***

    2014-09-02 08:15:18

  •   二、已经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李女...全部

      二、已经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李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李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
      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李女士应支付业主4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李女士需支付〔70-(2006-1999)〕/70*8000即72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
      (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该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李女士,那么,李女士则需将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三、部分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
      
      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收起

    知***

    2014-09-02 06: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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