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呼吸学组制定的儿童严重呼吸综合征诊断标准(试行)如下:
1.诊断条例
(1)流行病学史①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来自发病区域者、属群体发病者之一、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者(密切接触者指2周内与SARS患者共同生活、学习、玩耍或接触过SARS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者)。②发病前4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SARS流行地区者。
(2)症状与体征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5℃,偶有畏寒;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可有胸闷气促,肺部听诊可闻干湿性啰音严重者可出现呼吸窘迫年长儿可诉头痛、关节和肌肉酸痛、乏力等,可有腹泻。
(3)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C反应蛋白<8mg/L。
(4)胸部X线检查见辅助检查。
(5)抗生素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6)有条件的单位,可作SARS病毒抗体和(或)RT-PCR检测,以助诊断。
2.SARS诊断标准
(1)临床确立诊断标准患儿符合以下2条中的1条可确立诊断。
A.诊断条例1.(1)+(2)+(3)+(4)。
B.诊断条例1.(2)+(2)+(3)+(4)+(5)。
加上第6有助于最终确立诊断。
(2)临床疑似诊断标准患儿符合以下3条中的1条可诊断疑似病例。
A.诊断条例1.(1)+(2)+(3)。
B.诊断条例1.(2)+(2)+(3)。
C.诊断条例1.(2)+(3)+(4)。
(3)医学观察病例确定标准:符合诊断条例1.(2)+(2)+(3)的病例可以留观。
3.重症SARS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者可作出诊断:
(1)呼吸困难,发绀。
(2)低氧血症吸氧3~5L/min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70mmHg,或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SpO2)<0.93;或已可以诊断为急性肺损伤(AL1)氧合指数≤300,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200。
(3)肺部有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显示24~48h病灶面积进展>50%者。
(4)有休克表现者。
(5)有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表现者。
(6)有严重基础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