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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福利费?会计上符合条件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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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福利费?会计上符合条件的住房补贴?

会计上符合条件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 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在所得税上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福利费处理,税务机关在 处理中,对于这部分补贴,是否要求是按月发放的货币性福利,若为 报销形式,或者企业直接租房而提供给职工住宿,是否可以同样视为补贴,计入福利费?财政文件规定通讯补助需要计入工资总额,《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没有明确规定其计入福利费,请问以补助形式或报销形式列支的通讯费能否从税前扣除?企业按月支付的独生子女补助在企 业所得税上如何认定?能否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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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0 12:43:15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列入职工福利 费支出的内容。因此企业以货币形式和向职工提供住房供其居住等非货币形式的支出均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不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 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补贴等。企业如向员工发放通讯补贴,则 应将其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如采用以个人名义报销的方式,由于通讯 费发生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员工,因此作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其从税前扣除。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 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补助作为国家鼓励的为职工生活而发放的补贴应计入职 工福利费。

    z***

    2016-05-20 1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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