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 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包括以下内容: (一)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 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 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 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全部
(二)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 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 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 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 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同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 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号)的规定,这要视不同情况处理:(1)如果该医疗费属于因 公就医费用或未...详情>>
答:各地的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一般除了提供你的药费单据外,还要提供你的病历、处方和药费明细等(具体需要什么,你最好再问问公司人事部门),再由单位的人事部门交到当地社...详情>>
答: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