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范用药:坚持全程化疗,不过早停药,即使联合应用有效的抗结核药,疗程也不应短于6个月。临床上可根据患者 病情,尽量采用国内外公认的标准短程化疗:包括(利福平+异 烟肼+吡嗪酰胺)X2个月,然后(利福平+异烟肼)X4个月。坚持个体化给药:根据患者乙酰化类型不同,抗结核药在人体内清除率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并在用药前充分考虑患者的年 龄、性别、体重、病理、生理以及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等因素,从 而决定抗结核药的使用剂量。由于抗结核药使用周期长,有条件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以便及时调整给药剂量,适应患 者个体特性。对肝肾功能受损者调整给药方案:对肝功能轻度异常者,可在加服保肝药基础上继续使用利福平、异烟肼等抗结核药。对 肝功能严重受损者,若患者肾功能正常,可改用氨基糖苷类抗生 素如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对原先肝功能受损或感染乙肝病毒者,一般需要配合使用保肝药。对肾功能轻度受损者,减少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剂量或改用不经过肾代谢排泄的抗结核药。 对肾功能严重受损者必须禁止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用药:应合理配伍异烟肼与氨茶碱、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抗凝血药、氯丙嗉、巴比妥类、心得安等联合应用时易发生药 物相互作用,使其血药浓度增高,易致中毒,临床上须谨慎配伍 使用或适当减少使用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