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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土地使用证收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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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土地使用证收费是多少?

办理国家土地使用证收费是多少,我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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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9-30 20:53:36
  •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或区(县)分局受理部门、市局或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或权限:   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然后在0。
      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登记中心。   土地登记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转受理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转受理部门。   土地登记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或《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标准:宗地权属清楚合法,注销事实明确,符合登记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①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区(县)分局地籍科;   ②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中心主任;   岗位职责或权限:   ①按照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登记的经办人意见,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土地登记审批表》转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初审;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转地籍科复审,地籍科科长审查后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报分局主管局长。
         ②按照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登记的初审意见,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土地登记审批表》转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复审;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报分局主管局长。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或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   分局主管局长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国土资源部门登记专用章后。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颁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必要时送达);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登记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受理部门   岗位职责或权限:   1、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内日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相关文件。
         (1)准予办理的,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根据《土地登记卡》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转受理部门。   (2)审批工作结束后,土地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2、受理部门在1个工作内日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送达。   受理部门负责告知申请人注销结果。   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办结凭证。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2个工作日。

    借***

    2013-09-30 20:53:36

  • 2013-09-30 08:37:15
  • 不贵,100多左右

    朱***

    2013-09-30 08:37:15

  • 2013-09-29 11:59:39
  • 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收取两种费用。一是土地登记费,二是工本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省物价局2001年139号《收费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收取的。具体收费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取土地登记费13元;土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土地登记费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证书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南***

    2013-09-29 11: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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