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的规定,凡个人直接从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 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取得的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储蓄 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扣缴并每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全部
(2)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扣缴义务人应 于期满7日内申报应纳税款。 (3)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 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4) 办理流程 1) 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对资料不 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 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申报表保存 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 处理,产生多缴税款可以作退税或抵税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 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申报表给纳税人。
答:自去年11月1日起,国家恢复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为20%。然而,由于目前各家银行的储蓄存款种类繁多,各种储蓄存款的计息规定也不尽相同,许多储户对各类储蓄的存...详情>>
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取所得利息的20%做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详情>>
答: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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