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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何增值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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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何增值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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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6 11:04:18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自2008年7 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 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 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 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刘***

    2016-05-06 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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