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当然不可以。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或提取只有夫妻关系的双方可以,其他的人都不可以,所以要贷款的话,那么只有你是借款人才可以
不用,你需要的就是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在调入地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及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等,自己把这些资料交到新的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了
和正常的一样,没有什么要求,象你情况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 第一,有当地的城镇户口或居留证明 第二有还款能力 第三有购房材料 第四,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或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 第五有担保 申请资料就是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发票等
公积金只要没有销户,当然可以存和可以取的。但是提取公积金不是无限制的,要满足提取的条件,比如发生住房消费等,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你购房总金额
垫款当然是在贷款前呀,贷款都下来了还用别人垫款呀。其实就是中介借给你钱,你把全款给了房主。贷款下来了给中介就可以。但是银行不允许,所以贷款的程序还是按照正常的买卖来做
贷款次数没有固定的限制,但是可能在房屋数量、房屋面积上有要求,所以不可能还清一笔又无限制的贷款下去。公积金提取额度的要求就是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第一次提取时,交给公积金中心的购房发票的总金额。也就是还清了依然可以支取的。
楼上说得不对吧,怎么叫"两种还款方式支付的利息是一样的,选哪一种都无所谓。" 不提前还款,等额本息要比等额本金多不少的利息吧.
以下引自19973037(新手): 不能支取公积金做为房屋的首付款。因为公积金的支取的前提是要有资金的流向,也就是指个人购房付款之后才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我建议先向人借钱交了首付款以后,再拿着您的购房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办理支取手续,取出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在北京吗?在北京的话本人告诉你几种方式 第一,按工资条查询, 第二,本人持身份证到北京各管理中心查询 补办查询卡的方法 向单位申请,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补办申请到管理部办理,费用10元。
期房没有产权证,合同作为唯一证明,做按揭是要作为抵押的权证收归抵押权人的,你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就是公积金中心,他收走是正常的
当然要强制的呀公积金是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住房基金。它要求县级以上的单位必须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帐户并缴纳相关比例的公积金。只有实在有经济困难的单位才允许申请暂停缴纳,但是在经济能力好转以后必须补缴的
成都的五险是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生育,其中工伤和生育是公司缴费,个人不缴费,而且每年的上下限都在提高,各保险缴费比例也是全市统一的,公司能定的只是基数,而且社保的基数每年只在4月更改一次. 至于公积金,这就要看企业的效益以及福利了,当然还有当时你们签的劳动合同.现在成都的公积金比例是6%-15%,公司可以选择,而且基数不封顶,每年7月调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