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长期儿童不断增大的侧弯:通常,骨骼不成熟病人的侧弯超过40°时应行脊柱融合。
(2)伴有躯干不对称的青少年脊柱严重畸形:无论脊柱生长是否已经停止,大多数外科医生认为,50°以上的侧弯必须考虑脊柱畸形矫正融合,当成年后脊柱侧弯可能继续发展时甚至骨骼成熟的病人也可以行脊柱融合。
(3)不能用非手术治疗控制的疼痛:如果没有特发性脊柱侧弯以外的疼痛原因,则是脊柱融合的适应证。
(4)胸椎前凸:对于青少年,伴有胸椎前凸的进展型侧弯保守治疗无效时,应行脊柱融合。
(5)明显的外观畸形:40~50°的侧弯可引起外观难看的畸形,以致病儿对外貌很不满意,也是脊柱融合的适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