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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会计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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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会计如何处理呢?

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会计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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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0 20:17:08
  •   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未缴或少缴增值税,但未影响损益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的资产发生转移,但所有权属未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00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规定,资产转移但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情形不确认收入,只按成本转账,没有产生所得,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如果转移的是存货,则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视同销售的情况,即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以上移送资产未发生所有权属改变的情况,相关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不确认收入。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对税法掌握不准确,以为不确认收入就不应该有销项税额。这就造成了企业未缴或少缴增值税,但未影响损益的情况。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发现该问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增值税及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企业对查补的增值税应通过“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对会计核算进行更正。由于查补的增值税不影响损益,则不需要进行会计利润的调整。 以上内容是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胡***

    2017-05-10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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