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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的税款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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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的税款怎样处理?

纳税人多缴、少缴的税款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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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6 17:18:35
  •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曰起 10天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发
    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提交的退税申请之日起30天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上述多缴的税款不包括依 法预缴税款而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免税、减税退税。 如果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先从 应退税款及其利息中抵扣欠缴税款;抵扣以后有余额的,应当退还 纳税人。 由于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 法,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 以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 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 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 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 少缴税款的,也按此处理。 对于偷税、抗税和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少缴的税款 和滞纳金和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 税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纳 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以内,可以以书面形 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退 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 款利率计算,计算应退利息的期限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 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海关应当自受理纳税人提交的退税申请之 日起30天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应当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进出口货物放行以后,海关发现少征、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以内向纳税人补征。
      由于纳税人违 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 放行之日起3年以内追征,并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 加收少征、漏征税款的滞纳金。 由于纳税人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漏征税款的, 海关应当自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追征税款,并自应 当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纳税人的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 少征、漏征税款的滞纳金。
      上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指纳税人违反规 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 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海关补征、追征税款,应当制发《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纳 税人应当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15天以内到海关办理补缴税款的手 续。
      纳税人没有在上述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补税手续的,海关应当在 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王***

    2016-05-16 17: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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