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专利技术服务收入如何纳税?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专利技术服务收入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 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因此,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答:正所谓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这是有关的解释。详情>>